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指南

日期:2024-11-13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要求,请各符合条件的购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农机报废补贴种类

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我市报废更新需求大的机具中,选择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纳入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三、农机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补贴标准。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要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补贴范围和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补贴资金按照应报废尽报废原则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