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05


永农委发〔2024192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突出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等重点,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区拟培训高素质农民5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及农村致富带头人300人、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200人,由永川农广校和重庆市大渡口区奔创职业培训学校、重庆市淘金职业技术学校、重疆无人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承担培训任务。各镇街要积极配合上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需求情况收集、宣传组织农民踊跃参加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镇街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培训学员及重点内容

18—60周岁,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的人员。紧扣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60%

培训重点提升农民队伍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升,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等四大行动。

四、课程安排

(一)经营管理型(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按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15天),线下课程11天,线上课程4天;综合类的实操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本期班总学时数1/3;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

(二)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的培训。按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64学时(8天),线下课程7天,线上课程1天;综合类的实操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本期班总学时数1/3;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

(三)农民素质素养培训。培训时间半天至一天,培训形式可以是集中理论授课或田间实践操作,每个班20人至30人,全区共50个班,由永川农广校组织实施。

(四)经营管理型(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后续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六个方面:一是举办农民致富带富技能大赛;二是春耕春管、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三是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四是后续指导管理服务支出,包括跟踪培训、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等服务;五是促进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六是用于保障选送参加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广校、重庆市农广校组织的各类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培训费用和安全出行费用。

五、培育实施

(一)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对每个培训班逐一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等,计划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绩效评价等要求。

(二)师资选聘: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授课教师职称不低于中级职称(乡土人才、土秀才视为对等级别);现场教学配有教学辅助人员。

(三)教材选用:选用与培训主题、内容相符合,具有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教材。选购中央农广校、市农业农村委统一选定的公共课教材;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班级培训专业,订购或者组织编写简单易懂的课本教材。

(四)班级管理

1.申请开班。在开班前5天将该班的开班申请和教学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开班申请中包括专业、人数、授课地点、补助金额等,批准后方可开班。

2.课堂教学。培训班现场悬挂“2024年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考勤率达到双90%,班级每天的出勤率不低于90%,个人的出勤率不低于90%;做好班级每堂课照片的留存,每节课的课堂照片2张、实践课2张,班级合影一张、优秀学员合影一张。

3.现场教学。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或合作使用具备培训教室或实训场地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等);现场教学有教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技能要求,实操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1/3,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

4.规范管理。培训班配有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建立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或规范;完成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中的信息管理,包括人员信息录入、师资录入、培训班管理、学员评价等。

5.安全管理。培训期间的学员安全问题由培训机构全权负责。培训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应急预案,同时配备安全员专门负责培训期间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培训机构需为学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培训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

6.培训考核和证书。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发放由重庆统一制作的结业证书。

(五)培训管理和检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将组建检查验收组,负责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训前、训中和训后随机的全程监督。

训前监督:重点检查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可行性、培训师资的优劣、培训对象合规性等内容。

训中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按时开班、培训人数是否足量和培训时间是否达标等内容。每类培训要有开班和结业的合影照片;培训完成后填写验收报告单,检查小组要对各类培训进行逐班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训后监督: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检查小组要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对受训学员开展不少于10%的面对面抽查,不少于10%的电话抽查。

(六)培训档案。档案是高素质农民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是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管理的重要环节。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做到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各个环节的资料完整齐全。培训机构应以班为单位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并完成检查验收。归档资料详见附加2

六、进度安排

20241210日前,完成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探索培训模式创新,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推进认定管理,总结培育工作经验报送总结材料。

20241230日前,培训、认定和档案管理等任务基本完成,建立完善后续跟踪服务、政策扶持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把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抓手,安排专人负责,主动自觉落实好这项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2024年区委区政府对镇街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中,将根据工作效果进行严格考核。

(二)纵横联系加强实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门人员,推进项目实施及落实各项工作。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各指定培训学校,认真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生源组织等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估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程监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培训工作开展绩效评估验收,验收合格额及时拨付培训资金。

(四)宣传引领营造氛围。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高素质农民培训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介,着力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永川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2.永川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归档所需资料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班次

高素质农民培训

培训学校

建议专业方向

备注

经营管理型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素质素养提升培训

1

朱 沱

53

区农广校

粮油+水产养殖方向

2

陈 食

53

区农广校

多经方向

3

何 埂

44

区农广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手

已完成

4

临 江

50

奔创职业培训学校

农产品电商直播课程

5

红 炉

50

粮油

6

来 苏

50

粮油+水产养殖方向

7

五 间

50

淘金职业技术学校

多经方向

8

宝 峰

50

粮油/玉豆复合种植

9

农用大型无人机操作手

50

重疆无人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10

农用大型无人机操作手

50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

11

各镇街

1200

区农广校

粮油单产提升

已完成

300

200

1200

附件2

永川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归档所需资料

1.培训方案

2.办班申请表

3.培训课程表

4.教师花名册

5.报名花名册

6.培训学员点名册

7.培训台账(按序号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8.教材证书订购目录

9.培训实践记录表(附4张以上不同场景照片)

10.培训现场图片(开班、上课、检查、拓展、结业,每节课2张)

11.结业花名册(附结业证编号)

12.学员信息登记表

13.培训小结

14.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15.培训监管登记表

16.培训检查验收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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