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3-04-28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健全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真正把关怀困难群众生活作为民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在永川委办发〔2010〕92 号文件基础上,在保证慰问次数、慰问金额、慰问范围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全区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活动时间

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区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的固定节日。分三次集中开展,即元旦、春节“两节”为一次,五一、端午“两节”为一次,中秋、国庆“两节”为一次。

    二、明确慰问对象

    重点对城乡低保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企业建档困难职工、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孤”人员、生活困难老干部等城乡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活动。

    三、明确慰问标准及经费保障

1. 慰问标准。元旦、春节“两节”为每人(户)250 元资金和物资,五一、端午“两节”及中秋、国庆“两节”分别为每人(户)50 元资金。

2. 经费保障。企业建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老干部的慰问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余慰问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60%,镇(街)级财政承担 40%。

    四、慰问形式

  1. 五一、端午“两节”及中秋、国庆“两节”慰问采取打卡形式发放慰问金。

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慰问,由区民政局核实提供具体人数、名单,由区财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慰问金。

农村建卡贫困户的慰问,由区农委提供具体人数、名单,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各镇街,由各镇街打卡发放。企业建档困难职工的慰问,由区总工会提供具体人数、名单,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组织发放慰问金。生活困难老干部的慰问,由区财政将资金划拨区委老干局,区委老干局组织发放慰问金。

2. 元旦、春节“两节”慰问发放实物和慰问金。按照核定人数,由区财政将资金划拨各镇街及各牵头单位,由各镇街及各牵头单位按照有关程序采购物资,组织机关、社区干部开展走访,将慰问金和物资送到每个慰问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日期间慰问困难群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活动,把区委、区政府的关怀传达到基层,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把广大基层的社情民意摸清摸透,把困难群众最急迫的要求弄清弄准。

(二)落实资金,及时发放。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认真核实慰问群众数量、名单,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区财政局和各镇街、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要求,足额落实、及时拨付。

(三)严肃纪律,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金规定,专款专用慰问资金,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慰问资金的跟踪监管,严查物资采购和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认真统计,及时上报。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准确、真实的原则,认真做好慰问活动信息、汇总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慰问困难群众统计表和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汇总。

   

附件:1. 永川区 2013 年五一、端午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情

      况一览表

          2. 永川区送温暖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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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3年五一、端午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情况一览表

序号

慰问对象

数量(人)

标准(元/人)

经费总额

(万元)

资金渠道

责任单位

区级财政

镇街财政

标准

(元/人)

金额

(万元)

标准

(元/人)

金额

(万元)

1

城市低保人员

10005

50

50.025

30

30.015

20

20.01

财政局、民政局、各镇街

2

农村低保人员

14223

50

71.165

30

42.669

20

28.446

财政局、民政局、各镇街

3

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10617

50

53.085

30

31.851

20

21.234

财政局、民政局、各镇街

4

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孤”人员

4885

50

24.425

30

14.655

20

9.77

财政局、民政局、各镇街

5

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农村建卡贫困户

18181

50

90.905

30

54.543

20

36.362

各镇街、财政局、农委

6

未纳入城市低保的企业建档困难职工

2395

50

11.975

50

11.975

区总工会、财政局

7

生活困难老干部

400

50

2

50

2

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

60706

303.53

187.708

115.822

附件二:                      永川区送温暖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必填                      签发人:                       填报时间:

慰问情况


慰问对象

慰问

户数

(户)

慰问

人数

(人)

现金

慰问
(万元)

实物慰问

参加慰问人数

资金来源

发放物品

其他物资
折合金额
(万元)

市级部门或区县领导副厅以上干部
(人)

区县部门和乡镇领导正副处干部

(人)

其他
人员

(人)

上级

拨付
(万元)

本级

配套
(万元)

社会

捐赠
(万元)


(袋)

折合金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受灾困难群众

3500

14000

130

/

/

/

130

/

/

城乡低保对象

/

/

/

/

/

/

重点优抚对象

/

/

/

/

/

/

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

/

/

/

/

/

空巢老人

/

/

/

/

/

/

贫困党员

/

/

/

/

/

/

劳动模范和企业困难职工

/

/

/

/

/

/

贫困妇女

/

/

/

/

/

/

贫困学生

/

/

/

/

/

/

生活困难老干部

/

/

/

/

/

/

农村建卡贫困户

/

/

/

/

/

/

下岗失业人员

/

/

/

/

/

/

留守儿童

/

/

/

/

/

/

其他困难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填报人:       必填                       联系手机号码:           必填  

备注:1、联系人:邓忠燕;联系电话:6119853813167937403电子邮箱:1347215760@qq.com(请每次节后两日内,按此方式和渠道报送)

      2、“/”栏不填。红色标注“必填”,若无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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