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三峡水库城镇移民困难补助补贴政策
永川区三峡水库城镇移民困难补助补贴政策
文件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永川区城镇移民困难需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08〕181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永川区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08〕183号)。
困难补助对象、标准及程序
(- )困难补助对象和标准
1.困难补助对象。生活困难的三峡水库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家庭可申请困难补助。
2.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原迁移民人数及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4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二)困难补助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移民家庭可申请困难补助。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
(2)家庭移民成员中有属1-6级的残疾人,生活困难的。
(3)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移民,且无法确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生活困难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或移民家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对
象。
(1)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家庭。
(2)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员。
(3)财政预算管理人员和企业在岗就业具有固定收入的人员。
(4)在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能自食其力,经政府就业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人员。
(5)正在服刑、劳教的或批捕在逃人员。
(6)正在享受企业退休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
(7)正在领取被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8)拥有汽车、船舶或从事汽车、船舶营运的家庭。
(9)领办企业的家庭。
(10)拥有经营性房屋且在正常经营的家庭。
(11)已死亡移民人口。
(12)其他原因不能享受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或家庭。
(三)困难补助程序
困难补助采取户主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核实、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查审定的程序。
1.户主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递交《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永川区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困难补助申请书》,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移民搬迁安置销号合同及其他移民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残疾证及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民委员会支部书记、主任、居民代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2人以上)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核实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提出核实意见,提交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名单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永川区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困难补助审批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镇(或街道办事处)移民、民政、财政等部门人员,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邻里访问等方法,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再次核实,经镇或街道办事处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在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街道办事处)公章,汇总后将全部材料报区移民部门。
4.区级审查审定。区人民政府委托区移民部门牵头,会同区财政、民政等部门对上报对象依据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享受困难补助条件的给予审批。
(四)困难补助办理时间。困难补助实行一年一核定,一年一发放,于每年10月至11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12月至次年2月发放补助资金。
补贴发放公示: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发布公示文件
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023-4957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