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3〕39号)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现就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先后通过召开理论学习、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和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森林法》、《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采取设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送短信、发放传单、出动车辆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全年集中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40余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8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5幅,订立宣传牌10块。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服务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局
(一)健全林业系统法治建设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定期研究安排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得到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林业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明确责任领导和人员,确保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情况、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等专题调研。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林业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大事项,让林业各项工作主动接受区人大的监督。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我局全体执法人员使用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对企业主体实施双随机抽查。在开展重点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开通率、培训率、激活率、事项覆盖率、应用信用规则率,高质量完成了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和文书模板,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对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失信行为。全面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信用重庆双平台,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本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林业行业健康发展,助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我局严格健全行政决策机制,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2023年至今共审核林业行政案件112件,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发生,无新闻媒体曝光和投诉事件发生。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五)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一是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建设,行政监管、单位自我规范、个人自我约束的事务性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予以取消,不再实施许可审批;二是向镇政府下放部分服务管理权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9号)的要求,依据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重庆市永川区农委联合制定的《永川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永林业发〔2016〕25号),将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集体林木采伐委托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林木采伐证许可,我局还向镇街下放了野外用火许可证审批,方便群众就地办理用火许可手续,实行即审即批。
(六)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为加强我局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我局聘请了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林业决策、合同签订、林业建设项目等工作,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2023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加强互联网与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的监管。一是互联网与政务外网设备进行分开存放,明确标识,有序摆放。二是互联网与政务外网线路进行物理隔离,严禁私拉乱接网线;三是对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严格按照保密安全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七)强化执法力量建设。在涉及相关部门的职权时,我局会同规资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警察支队开展综合执法。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案件112起,移交案件2起。没有发生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同时,加强林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林业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动态管理,确保执法人员身份合规、资格合法,对4名调离退休的执法人员通过监督平台进行了执法证注销,同时新增执法人员3名。组织全局37名有林业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络教育培训》,提升了执法能力。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对涉及林业部门的文件进行了规范性清理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合规、合法,不断优化公平的营商环境。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性审核达到100%。
(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是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审批事项再梳理、再调整、再优化。进一步减少审批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和群众跑路次数。二是简化生产、经营性行政许可证的年检换证申请材料和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年检换证的,申请人只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生产、经营状况总结和生产经营地现场现状照片,交回原有许可证件,实现当场受理审核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申请材料,也不再提交业务科室审核,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事体验;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工商前置审批。将林业行政许可工商后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林业后置审批,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先照后证”,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
(十)强化执法工作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用好了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
(十一)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3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二)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推进林业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林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切实落实责任,深入依法治林工作。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四、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干部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甚至知法犯法,存在侥幸心理,导致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擅自野外用火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林业生态安全。
(二)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少,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少,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仍较薄弱,执法条件差,难以适应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人员的需要。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规范和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知识。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取基层林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作为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三)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力求破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
(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治林能力。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普法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