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5-31

2020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按照《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永川府办发202065号)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永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和林业重点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化林业执法建设,为加快我区依法治林进程,建设法治林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就法制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 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审批事项再梳理、再调整、再优化。进一步减少审批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和群众跑路次数,将原有的160个申请材料精简为119个,精简率达26%;审批环节从116个减少到104个;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78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为72个工作日,压缩率90.7%;跑动次数减少到平均0.135次。增加“即办件”事项数量至14个,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2. 简化生产、经营性行政许可证的年检换证申请材料和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年检换证的,申请人只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生产、经营状况总结和生产经营地现场现状照片,交回原有许可证件,实现当场受理审核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申请材料,也不再提交业务科室审核,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事体验。

3.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工商前置审批。将林业行政许可工商后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林业后置审批,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先照后证”,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建设行政监管、单位自我规范、个人自我约束的事务性行政许可事项如《因特殊情况不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审批》《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的检疫》《因教学、科研需在非疫区对省级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的审批》等予以取消,纳入日常事务管理。部分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如《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等予以取消,不再实施许可审批。

2. 向镇政府下放部分服务管理权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我局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9号)的要求,依据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重庆市永川区农委联合制定的《永川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永林业发201625号),将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集体林木采伐委托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林木采伐证许可,实行即审即批。

(三)优化提升服务效能。

1. 大力推广网上行政审批,完善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领取、发布、流程配置等相关工作,初步完成行政审批在线填报和在线审批,现有37个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已有32个事项实现全程网办“零跑腿”,剩余5个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 优化“服务公社”政务服务系统,初步完成“服务公社”政务服务系统与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实现“服务公社”一窗综办,由“服务公社”一窗综办窗口统一现场接件,经系统推送,由审批窗口后台审批,落实“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3. 配合做好全市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整合建设,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12345民服务热线转来的群众投诉和咨询业务,无超时逾期,获得较高群众满意度。

4.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能够通过网络查验或部门之间共享的申请材料,取消重复的、兜底性质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意见,取消部分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申请材料,疏通办事堵点、难点。

5.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告知承诺方式替代各项证明。如以承诺书的方式,替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事项中原有的村、社、镇街审核意见,减少“申请来回跑”。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信用重庆双平台,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截至“十三五”,已上传78条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突破1800条;建立本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永川区林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管理办法》,促进林业行业健康发展,助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五)创新监管方式。“互联网+监管”,市局无事项未推进。

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的情况

1. 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对涉及林业部门的文件进行了规范性清理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合规、合法,不断优化公平的营商环境。

2.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性审核达到100%2015-2020年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共8件:其中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个,分别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林业楠木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5116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集体林权流转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38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发〔201838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36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知》(永川府发〔20197号);部门规范性文件3个,分别为《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林业文〔201530号)、《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印发

三、建立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规定和重大决策程序,坚持落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主体合法。2020年,按照征询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完成《区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陆生野生动物死亡无害化处理操作指南》等编制。增强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严格高效做好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020年以林业局名义向各镇街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在不断完善我局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局法律顾问的职责、外聘方式、管理制度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聘请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黄天雨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林业决策、合同签订、林业建设项目等工作,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

2020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 20201月,我局完成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原森林公安局转隶至公安局。由于人员变动,我局及时调整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建新的执法队伍,承担起了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有序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涉林刑事案件的上报移交程序。

2. 加强林业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林业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动态管理,确保执法人员身份合规、资格合法,对转隶至公安局的10名执法人员执法证通过监督平台进行了注销,对12名到期的证件进行了换证。组织全局12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络教育培训会》,提升了执法能力。

3. 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情况。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落实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全面查清了辖区内野生动物养殖户和经营户的详细情况,摸清家底。对全区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繁殖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排查4次(122129331526),通过全面摸排,全区涉及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户有32家。其中:17家合法养殖,2家合法经营,2家无动物,11家无证;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知》,同时联合公安对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馆等场所开展五部门联合执法,重点督查活禽交易和宰杀以及违规违法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已完成对全区野生动物繁育场所136次、野生动物经营户20次、农贸市场菜市场检38次,超市20次,餐馆20次,张贴通知200份,拆除野生动物经营销售广告牌5块。与各饲养经营单位(业主)签订《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和经营户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告知书》和《承诺书》各26份,发放和张贴《“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约10000份;201910月至20207月,开展了森林督查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11 起,移交森林警察支队刑事案件1起。

4. 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宣传。编写通俗易懂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宣传标语15条,各镇街完成标语制作并挂放横幅300幅,区林业局通过手机短信向市民发放移动短信28万条,导群众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对群众举报的6起捕鸟行为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处置,在临江镇和三教镇等地收缴和销毁捕鸟网26套,批评教育当事人。对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提供的一起野生动物购买食用线索,开展了行政立案调查。及时应对成渝高速公路永川段高速路鸟类较大数量死亡的舆情,及时将异常情况上报重庆市林业局的同时,第一时间会同区动检中心现场取样检测。最后,市林业局通报,排除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鸟类死亡与高速路服务区设施消毒有关。我局及时协调高管处对死亡鸟类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认真回应了民众关切,全面完成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制定和完善了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林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林业行政执法流程图》。结合执法实际,我局为执法工作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采集的数据要及时完整的上报到档案室,进行永久保存。着力解决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

(三)推动行政执法服务改革发展。

创新工作方法,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等执法方式。我局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管委会下放部分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据《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正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规定,明确了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并签订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做到了保安全,能办事的服务方式,确保了工作高效与依法依规相统一。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开展了《重庆市永川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及种苗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本次执法培训、宣传,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短信等渠道,及时跟踪报道检疫执法情况,扩大疫木检疫执法的影响力。定期、不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植物检疫执法下乡入企宣传,使企业自觉开展检疫登记,群众支持检疫执法,松疫木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执法取得实效,查处案件3件。

(五)强化执法工作监督。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用好了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2020年共审核林业行政案件311件,全年无新闻媒体曝光和投诉事件发生。

五、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6月初,我局集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通过排查无涉疫情矛盾纠纷,实现了零报告;深化矛盾纠纷调处,依法开展信访办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信访窗口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人次15件,办结率为100%,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普法宣传。健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法规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审核制度及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形成了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做到了中心组学习有记录,个人学法有心得,通过自学、集中辅导、听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林业系统一百五十余名职工开展”坚持依法防控、争做守法公民”千万市民网上学法竞赛答题活动。

(三)完善应急“四大体系”,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春节、清明期间,组织人员对重点林区73处坟场2万余个坟头进行了清理;组织开展全区防火林道、通道清理维护,确保了道路畅通;对各镇街卡点值守、林区坟场清理等进行专项检查;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开展安全检查74次,查出一般安全隐患23处,整改2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与责任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执法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制定了一、二、三季度安全风险防控方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春节期间森林火灾及林区安全生产防控方案等各项专题方案。

截至目前,我局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无森林山火发生。

(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六、存在的难点问题

由于森林公安局转隶后,执法队伍人员、经费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大力度开展林业普法和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林工作。

(二)继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违法乱作为,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林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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