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日期:2021-05-31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法治工作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重要项目审批等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审议。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审议。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落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永环发﹝2020﹞73号),在政策措施审议出台前按要求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化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的目标,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取消审批服务事项6项。夜间作业审核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从原来的2个工作日调整为即办件(60分钟办结)。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5个、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文件审批承诺时限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实行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排污许可及环境行政全过程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帮助招商团队掌握环保政策,防止引入“两高一资”项目,推进全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建立三级服务体系,为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开通网上申报,强化镇街(园区)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打通环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为企业减负,减少环评本底值监测费用,取消环保手续办理费用,探索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推行单个企业告知承诺制,探索“特定区域十取消单个项目环评”改革。

(五)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一是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环评、设计施工、污染治理及运营单位和环保产品、设备。二是建立环保权力清单和环保责任清单,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涉企环保政策清单,实现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三是加快实施环保行政审批“网上办”和“一次办”,逐项编制并公开环保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四是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6项审批事项。五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和审批层级。六是依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压缩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七是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合规项目环评意见,共享区域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八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环保选择性执法。九是严格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不合理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十是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财政统一支付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费。十一是编制符合我区实际的“三线一单”成果。发挥源头防治的作用,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发展规模、保障生态功能,融合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成果,落实好分区管控要求,为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提前划好框子,为绿色发展打好基础。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以及实施查封、扣押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发等行政执法信息。按季度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设备箱、移动执法手机等设备,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执行做好物资保障。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许可(确认)全过程、行政检查全过程、行政处罚全过程、行政强制全过程、文书送达全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规范法制审核工作,聘任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成立违法案件调处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四是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了《永川区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永环保发〔2015〕40号)和《永川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永环保发〔2015〕59号),构建起环保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定出台《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永环保发〔2018〕5号),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全过程规范,确保案件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制定出台《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永环保发〔2018〕6号),对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程序进行规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普法守法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利用“6.5”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并组织、参与集中宣传活动。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用品8万余份(件),20万余群众参加活动。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开展各类大型生态环保宣传活动。成功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个、生态文明商场1个、生态文明旅游饭店1个、绿色景区1个。参与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活动,1人成功入围重庆十大最美基层环保人。推送各类环保信息5400余条。在永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生态环境专栏,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以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作为舆情导控热点事项,建立覆盖全局、延伸镇街的舆情宣传、监督队伍,生态环境基层通讯员队伍和核心网评员队伍。严格按照“快速反应、及时回复、强抓落实、维护稳定”原则,突出负面舆情引导与正面宣传教育相结合,坚守环保宣传阵地。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标对表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将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及时进行分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印发实施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部门一清单”、“一镇(街、园)一策”、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年度污染攻坚方案,实行最严格的水质保护月调度机制,大气污染日防控机制,统筹“建治管改”,举全区之力,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开通环保绿色审批通道和24小时网上审批服务,严格落实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要求,对24类78种类别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同时,建立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137家守法守信企业纳入清单范围,做到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年以来,帮助复工企业解决各类环保问题42个,高效审批项目56个,疫情防控、能源民生等项目即刻审批。严格按照“四固定、三包装、两消毒、两维护、一重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100%安全处置要求,制发一系列预案、方案和工作通知,每天组成4人专项检查指导组,督导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和荣昌区等4个区县医废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任务,截至6月18日底,累计无害化处置永川、大足、潼南、荣昌等区县医疗废物共755.98吨(受新冠感染医废物46.728吨),确保医疗废物废水100%安全处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保公众参与和全民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尚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拓宽,主动性、积极性尚需进一步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修订频繁,及时跟进、深入领会的法治学习氛围有待进一步强化。在解决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运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的意识以及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需进一步形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法治屏障。

(一)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基本要求,运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规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更加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环境。

(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和辐射六大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乡镇环保机构规范设置,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夯实环境监管基础。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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