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5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1-25 发布日期: 2025-11-28
标题: 关于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5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1-25
发布日期: 2025-11-28
标题: 关于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关于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

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CQ25A01063采购时间:2025926
二、项目名称: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腾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军
地址: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浣花社区1321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经办人:徐健
联系方式:023-4982····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官井路4

被投诉人2: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原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锐

联系电话:023-4962····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

质疑回复事项1,回复依据不成立,且存在混淆概念,不能证明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采购人/代理机构拒绝更正分包方式。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涉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产品的技术指标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且采购文件中对该产品的产品设置的技术参数并不具有特定的指向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人投诉事项2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且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除此之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YCQ25A01063)取消公告》,载明“取消/终止原因:更正分包”,即投诉人投诉事项2涉及的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已被修改,供应商应当对新采购文件的相应内容重新进行质疑、投诉,而不能继续对原采购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1125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