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5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的 投诉处理决定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5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的 投诉处理决定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的
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灯光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CQ25A00843采购时间:2025年7月3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灯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首当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林峰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苑六号5幢17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
经办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135941····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中学校
被投诉人2:重庆远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2234····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海亮锦尚二楼97号附8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
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清单中(3)六键情景面板(4)智能网关(5)恒照度传感器(6)云眸平台,注:需提供技术参数确认函佐证,采购需求不明了,表述不规范,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实行了差别与歧视待遇,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
采购文件第二篇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清单中86寸展示大屏为保障产品质量,以上第9项、第12-20项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违反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属于人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投诉事项3:
采购文件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四、其他要求(一)采购人有权要求预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现场演示招标文件中每项技术指标功能,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二)合同签订前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所投品牌货物规格型号进行随机抽样,由中标人5日内提供所投品牌的规格型号的样品,由采购人送至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达不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值及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需对此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自行承诺为无效投标),设置违法,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人为的阻扰和限制潜在投标人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成立,因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已经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