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36 | 发文字号: | 永财采购〔2025〕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36 | ||||
| 发文字号: | 永财采购〔2025〕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5号),我局将与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市财政局统筹筛选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局将对重庆春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川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誉联和工程管理(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2024年度内启动实施且目前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若采购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少于任务目标数的,不足部分由本级集采机构分散采购项目数补齐(被抽取项目详见《“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项目情况表》)。
二、任务分工
区财政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区财政局负责对我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区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区公安局,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区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5年8月1日至8月8日)
被抽查的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详细说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记录、合同文本等,详细内容见《检查资料清单》)一并报送财政部门。纸质材料在8月8日前加盖公章进行报送,电子版本同时通过邮箱(1091753342@qq.com)报送。
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审查阶段(2025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
对重庆春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川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誉联和工程管理(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检查阶段(2025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结合书面审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抽调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检查结果。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9月16日至11月30日)
将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检查的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相关采购人以及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安排专人做好资料准备和迎检工作。涉及被抽查项目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协同代理机构准备材料及相关资料。
附件:1.《“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项目情况表》
2.《检查资料清单》
3.《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
4.《渝财采购〔2025〕15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3-49896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