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标题: | 关于大安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5-0002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
标题: | 关于大安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关于大安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的
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安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CQ24C00079采购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项目名称:大安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优时达环境卫生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维姣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1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1350838····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同安大道中段
被投诉人2: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4965····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人员配备”“4、安全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条件,是以不合理条款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评标标准第3商务部分中人员配备10分设置“4、安全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作为评分条件,是以不合理条款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于“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了八种认定情形。因此,对于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主要考量的是是否损害了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政府采购。
我局认为,本次政府采购系采购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第三、评标标准第3商务部分中人员配备10分设置了“4、安全管理人员2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该评分标准的设置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渝财采购〔2022〕7号)第二条第10款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因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