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4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标题: 关于永川中学红河校区学术报告厅、达用学堂led屏定制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4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标题: 关于永川中学红河校区学术报告厅、达用学堂led屏定制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关于永川中学红河校区学术报告厅、达用学堂led屏

定制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永川中学红河校区学术报告厅、达用学堂led屏定制采购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62024032836162436
采购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二、项目名称:永川中学红河校区学术报告厅、达用学堂led屏定制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佰旺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润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99号6栋1单元2-1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中学校
经办人:陈柳
联系方式:189964····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迎宾大道25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电子反拍中,招标人要么指定想购买商品的品牌型号,供应商直接参与报价竞标;要么招标人对想购买的商品在参数、性能指标上提出要求,供应商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商品,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来佐证投标商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本项目中,招标人既指定了商品的品牌型号,又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指向指定品牌“艾比森”的特定检测报告,很明显的是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既指定了产品品牌,又指定了产品参数、性能,还要求相应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不成立,理由如下: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 号)的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因此,本次采购的货物虽然列入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本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采购人重庆市永川中学校有权选择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用电子反拍的形式进行采购。

电子反拍适用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活动中标准、规格明确的货物、服务、工程。在实施具体的采购时,采购人直接选择一款产品后,设定商品的最高限价,发起电子反拍,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商品的供应商自愿参与竞价,供应商可在竞价期间进行多轮次报价,反拍截止后采购人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本次采购中,竞采文件将采购人拟采购的全彩显示屏、LED图像处理器、户内智能配电柜、钢结构及包边等货物均列明了品牌、型号及对应的主要技术参数,实质是标准和规格明确的货物,相应货物的供应商均有权参与报价,因此,基于电子反拍的特点,竞采文件列明品牌、型号及对应的主要技术参数并不属于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 号)第一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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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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