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2〕1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02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2〕1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2〕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修订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全面统筹“十四五”时期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核安全的规划以及《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核与辐射应急能力的要求,建立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做好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辐射事故对公共环境(大气、水体等)造成的污染冲击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社会公众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务院令709号修订);
7.《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
8.《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1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2016年修订);
1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版);
13.《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0版);
1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
16.《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
1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
18.《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8号);
19.《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22〕31号);
20.《重庆市核与辐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渝办发〔2022〕29号);
21.《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425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参考本预案执行。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铀(钍)矿开发利用;
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辖区内坠落;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7.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四)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抢救人员,疏散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辐射事故预防突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等应急响应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建立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步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属地为主、协调联动。根据辖区内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辐射事故类别,重点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先期处置,抓好一般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高效预警、快速反应。制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重点抓好应急网络建设,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发生辐射环境事故,能够按照应急实施流程做出及时准确的应急响应。
统筹资源、科学处置。加强各部门联合以及社会化技术力量,加强自身辐射监管、监测以及应急能力建设,打造思想统一和技术过硬的辐射环境铁军。
(五)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①;
(4)对我辖区内可能或已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①。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①。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局部范围辐射污染后果①;
(4)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①注: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详见表1。
表1 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
气态放射性物质I-131当量 |
环境剂量率≥0.1mSv/h的面积,或β/γ沉积水平≥1000Bq/cm2,或α沉积活度≥100Bq/cm2 |
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
特别 重大 |
≥5.0E+15Bq |
≥3km2 |
≥1.0E+13Bq |
≥1.0E+14Bq |
≥25000D2 |
重大 |
<5.0E+15Bq且 ≥5.0E+14Bq |
<3km2且≥0.5km2 |
<1.0E+13Bq且 ≥1.0E+12Bq |
<1.0E+14Bq且 ≥1.0E+13Bq |
<25000D2且 ≥2500D2 |
较大 |
<5.0E+14Bq且 ≥5.0E+11Bq |
<0.5km2且≥500m2 |
<1.0E+12Bq且 ≥1.0E+11Bq |
<1.0E+13Bq且 ≥1.0E+12Bq |
<2500D2且 ≥2.5D2 |
一般 |
<5.0E+11Bq |
<500m2 |
<1.0E+11Bq |
<1.0E+12Bq |
<2.5D2 |
D2值:源中某种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该源已经散漏,如果不加控制预计很可能引起有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的紧急情况。
二、核与辐射技术应用情况
结合永川区实际情况,辖区范围内涉及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包括放射源使用单位;II类、III类工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II类、III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和区外辐射在辖区内应用等四大类型。
(一)放射源使用单位
我区共有5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分别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理文制浆有限公司、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重庆市血液中心(永川)和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共涉及2枚II类放射源、8枚IV类放射源、17枚V类放射源。放射源使用单位均取得《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志,且完善了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手续。
(二)II类、III类工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辖区内II类工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有4家,分别为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恩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理文码头开发有限公司,共涉及6台II类X射线探伤机。III类工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有1家,为重庆西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1台III类X射线探伤机。工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取得《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辐射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各类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充分。
(三)II类、III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辖区内II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有3家,涉及II类医用射线装置5台。III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有49家,涉及III类医用射线装置119台,以上所有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取得了《重庆市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区外辐射在辖区内应用情况
永川区辖区外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工作主要为放射源运输,经本辖区放射源运输涉及I、II、III、IV、V类放射源均有可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成立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区较大及一般辐射应急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跨区县辐射事故可提升应急响应级别,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实际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和相关镇街领导为成员。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简称区辐射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辐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另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秩序组、医疗救护组、舆情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应急响应组织体系见附件2(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框架图)所示。
(二)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中各单位应急响应行动;
2.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3.执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和命令;
4.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作出有关重大应急处置决定;
5.指挥、调度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封闭,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三)区辐射应急办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和修订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2.组织建立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网络;
3.负责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4.协调和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实施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7.发布一般辐射事故预警信息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及其他措施。
(四)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辐射应急办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镇街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传达辐射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综合协调任务。
现场抢救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以及事发镇街组成。负责抢救遇险、受伤人员,隔离辐射污染源,移送各类污染源等。下设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以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专家为重点,负责预测辐射事故发展趋势,为辐射事故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性建议;对应急监测与评价提供咨询,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社会环境进行评价咨询;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辐射防护救援等提出建议;对辐射事故放射性物质处置、污染物处理以及后续整治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对辐射应急状态的终止与恢复提出建议。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判定辐射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等,对辐射事故污染区域隔离、解禁等提出决策建议。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配合,负责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器材)。
治安秩序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和事发镇街人员配合,负责对辐射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对辐射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卫生系统相关医疗单位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救治。
舆情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事故调查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纪委监委、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引发辐射事故的起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并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善后处理组:事发镇街牵头,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配合。负责做好辐射事故污染损害赔付和安抚工作。
(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辐射应急办:负责协调相关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汇总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先期应急行动;进行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提出保护公众、环境的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起草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辐射事故报告。
区公安局: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维护、治安封锁、交通管制、群众疏散、强制隔离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聚众闹事;负责消防和参与事故现场抢险;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抢救遇险、受伤人员,配合区生态环境局隔离辐射污染源。
区商务委: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等。
区交通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时护送伤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治工作。
区应急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引导舆情,按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报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配合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根据辐射事故受灾的情况,协助当地镇(街道)政府做好群众的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财政资金保障。
相关镇街:若辖区范围内发生辐射污染事故,立即前往事发地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蔓延,组织开展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落实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区辐射应急办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辐射事故造成的后果。
四、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防
1.强化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监管部门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放射性物质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逐步推行环境责任险和移动源单位强制保险制度,加大社会管理参与力度,进一步提高涉放辐射单位风险防控意识;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工作。
2.加大资源整合
区生态环境局收集、分析、传送辐射事故信息;建立与市生态环境局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辐射事故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监测
建立完善的辐射事故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公安、卫生健康、应急、交通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级有关部门发布,区生态环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同时适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指令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和解除
区生态环境局在区政府的授权下,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1.报送程序
辐射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02349584710)。公众可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责任报告人:辐射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责任人。
报告程序:(1)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向区辐射应急办报告,如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应同时报区公安局;(2)区辐射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甄别,并按规定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3)区辐射应急办确认辐射事故,及时通报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报告流程如下表2示意。
表2 报告流程
2.报告内容
信息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信息续报
对初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信息通报
发生辐射事故后,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市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牵头应对工作并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响应启动指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区政府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辐射应急办负责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由市政府根据需要向国务院、驻渝部队请求支援。
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敏感时期和敏感区域发生辐射事故时可向上调整响应级别。发生跨区县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是否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1.先期处置
(1)区辐射应急办负责对辐射事故统一接警,接警后向应急值班人员发出出警准备指令。区辐射应急办接到辐射事故报警,进行甄别与确认,根据不同辐射事故等级,按辐射事故应急启动表(附件7)的要求启动各组织;对不能准确判断辐射事故的,必须迅速赶到现场核实;对未造成或不可能造成辐射事故的,经应急值班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解除警报。
(2)区辐射应急办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应急期间,必须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联络原则:岗位任务、联络方式明确、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名单见附件4。
(3)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辐射应急办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4)先期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区外(包括境外)发生核与辐射事件可能影响我区时,立即组织市辐射监督管理站、区辐射应急办、监测站等单位开展辐射应急监测,密切监控受污染或影响情况,区辐射应急办协调专家组分析发展趋势,必要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议。同时,我区应建立与周围省市、区县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强联合应急的日常演练。
2.处置措施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2)隔离疏散。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a.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
b.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及事发镇街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和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区卫生健康委应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调配急需药品和设备。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4)应急监测。发生辐射事故后,区生态环境局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划定安全区域,明确参与调查处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定事故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等基本信息并作好记录;制定监测方案,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受照射剂量估算;通知区卫生健康委对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采取救治措施。
(5)危害控制。发生辐射事故后,区生态环境局调集人员、设备,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制定调查处理计划,确定调查范围与对象;调查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危害性质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区公安局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进行处置,防止污染与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6)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应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维护稳定。区公安局应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在应急响应行动中,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包括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和时间限制等手段,确保辐射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辐射安全。
(三)响应终止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程序
(1)若辐射事故为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2)若辐射事故为一般以及较大辐射事故,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做出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的决定,并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请示报现场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区辐射应急办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区生态环境局撰写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污染监测。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一般及较大辐射事故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污染监测;重大辐射事故及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组织实施污染监测,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实施,配合区政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2.受灾赔偿。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并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三)总结评估
1.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辐射事故产生过程、书面信息、应急记录等评价调查工作;
2.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3.回顾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后评估,修改完善现有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4.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及时向区辐射应急办和区生态环境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应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组建永川区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性专业力量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辐射事故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二)物资和装备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配置应急监测车、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仪器以及必要的防护服等物资,保障辐射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生态环境局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
(三)通信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明确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联系人,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
(四)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整合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保障力量,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五)技术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六)资金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区财政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必要经费。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辐射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辐射事故的报警电话号码“12345”; 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预案培训
区辐射应急办组织各部门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完成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演练
区辐射应急办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区级各部门及重点单位实时组织演练。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应随每次发生辐射事故后经验总结,组织机构人员变动,以及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并予以完善,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实现可持续改进。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永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川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一览表
2.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4.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
5.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应急监测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7.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附件1
永川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许可证号 |
许可的种类和范围 |
备注 |
1 |
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村 |
渝环辐证[21207] |
使用:Ⅴ类(8枚) |
Ⅴ类放射源(Cs-137)2枚;Ⅴ类放射源(Kr-85)6枚; |
2 |
重庆理文制浆有限公司 |
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村8幢18#办公楼 |
渝环辐证[21050] |
使用:Ⅳ类(6枚),Ⅴ类(6枚) |
Ⅳ类放射源(Cs-137)6枚;Ⅴ类放射源(Cs-137)6枚; |
3 |
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 |
永川区红炉镇龙井口村 |
渝环辐证[21061] |
使用:Ⅳ类(2枚) |
Ⅳ类放射源(Cf-252)2枚; |
4 |
重庆市血液中心(永川站) |
永川区桂山路76号 |
渝环辐证[00166] |
使用:Ⅱ类(2枚) |
Ⅱ类放射源(Co-60)2枚; |
5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渝环辐证[00272] |
使用:Ⅴ类(3枚);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使用:Ⅱ类(3台),Ⅲ类(20台) |
Ⅴ类放射源(Cs-137)2枚;Ⅴ类放射源(Sr-90)1枚;Ⅱ类射线装置(直线加速器)1台;Ⅱ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2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3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非在用)7台;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 |
6 |
重庆恩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永川区朱沱镇港桥路399号1幢(港桥工业园内) |
渝环辐证[00608] |
使用:Ⅱ类(1台) |
Ⅱ类射线装置1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7 |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 |
永川区兴龙大道2667号 |
渝环辐证[00260] |
使用:Ⅱ类(2台) |
Ⅱ类射线装置2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8 |
重庆海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兴龙大道2599号2幢 |
渝环辐证[00646] |
使用:Ⅱ类(1台) |
Ⅱ类射线装置1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9 |
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 |
永川区化工路1号 |
渝环辐证[00192] |
使用:Ⅱ类(2台) |
Ⅱ类射线装置2台(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
10 |
重庆理文码头开发有限公司(停业) |
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村 |
渝环辐证[00525] |
使用:Ⅱ类(1台) |
Ⅱ类射线装置(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1台 |
11 |
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永川区迎宾大道2号 |
渝环辐证[00541] |
使用:Ⅱ类(1台),Ⅲ类(7台) |
Ⅱ类射线装置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Ⅲ类医用射线装置7台; |
12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
永川区汇龙大道375号 |
渝环辐证[00437] |
使用:Ⅱ类(1台),Ⅲ类(15台) |
Ⅱ类射线装置1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5台; |
13 |
中新医院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18号 |
渝环辐证[00637] |
使用:Ⅱ类(1台),Ⅲ类(2台) |
Ⅱ类射线装置1台(粒子能量小于100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14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萱花村漂布坊村民小组 |
渝环辐证[21039]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15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卫生院 |
永川区红炉镇红欣街15号 |
渝环辐证[21044]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16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卫生院 |
永川区何埂镇老街186号 |
渝环辐证[21032] |
使用:Ⅲ类(4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台;Ⅲ类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1台; |
17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双凤路232号 |
渝环辐证[B1037]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18 |
重庆永川福华医院有限公司 |
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9号 |
渝环辐证[21047] |
使用:Ⅲ类(3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台; |
19 |
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永川区汇龙大道471号 |
渝环辐证[21023] |
使用:Ⅲ类(3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台; |
20 |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永川区萱花西路148号 |
渝环辐证[21038]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21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卫生院 |
永川区吉安镇吉安大道18号 |
渝环辐证[21051]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22 |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
永川区星光大道66号 |
渝环辐证[21017] |
使用:Ⅲ类(3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台; |
23 |
重庆市永川大磨医院 |
永川区仙龙镇大磨场镇 |
渝环辐证[21046]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24 |
重庆西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永川区兴龙大道2130号2幢 |
渝环辐证[21045]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射线装置1台(其他各类X射线检测装置(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等):密度) |
25 |
重庆永川福成肛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 |
渝环辐证[21037]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26 |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永川分院 |
永川区火车站北路169号 |
渝环辐证[21102]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27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 |
永川区朱沱镇群众路50号 |
渝环辐证[21029]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28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川区胜利路387号 |
渝环辐证[21008]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29 |
重庆市永川卧龙医院 |
永川区化工路302号 |
渝环辐证[21043]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30 |
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 |
永川区文昌路16号 |
渝环辐证[21064]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31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卫生院 |
永川区临江镇兴隆大道106号 |
渝环辐证[21028]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32 |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
永川区探花路610号 |
渝环辐证[21036]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33 |
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卫生院 |
永川区宝峰镇庆峰路58号 |
渝环辐证[21041]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34 |
永川区高娅口腔诊所 |
永川区凤凰大道附7号2-3号 |
渝环辐证[21063]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射线装置2台(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
35 |
重庆永川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409号 |
渝环辐证[21062]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36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同安大道 |
渝环辐证[21016] |
使用:Ⅲ类(3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台; |
37 |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 |
永川区松溉镇横街子14号 |
渝环辐证[21033]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38 |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卫生院 |
永川区青峰镇老街4号 |
渝环辐证[21011]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39 |
重庆市永川妇产医院 |
永川区内环南路878号 |
渝环辐证[21048]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40 |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南华路64号 |
渝环辐证[21015]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41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 |
永川区三教镇十八梯50号 |
渝环辐证[21025]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42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幸福街18号 |
渝环辐证[21021]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43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卫生院 |
永川区双石镇滨河街26号 |
渝环辐证[21027]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44 |
重庆市永川区红十字医院、黄瓜山分院、永隆分院(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川区南大街1号 |
渝环辐证[21035] |
使用:Ⅲ类(3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台; |
45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川区渝西大道东段45号 |
渝环辐证[21030]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46 |
重庆永川大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 |
渝环辐证[21060] |
使用:Ⅲ类(3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台; |
47 |
永川区古氏口腔诊所 |
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31号 |
渝环辐证[21059]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射线装置2台(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
48 |
重庆市永川科名医院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科名街村 |
渝环辐证[21058]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49 |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卫生院 |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卫生院 |
渝环辐证[21056]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50 |
重庆泰康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口腔医院 |
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219-7/8 |
渝环辐证[21057]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射线装置2台(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
51 |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卫生院 |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永兴老街(永荣镇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渝环辐证[21026]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52 |
重庆文理学院(重庆文理学院星湖校区综合门诊部) |
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
渝环辐证[21055]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53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卫生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后街22号 |
渝环辐证[21013]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54 |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川区学府大道339号 |
渝环辐证[21054]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55 |
重庆永川艺雕蝶姿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23号永川协信中心滨湖星天地商业街(东区)15幢1层1号 |
渝环辐证[21053]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56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卫生院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东坡大道北侧 |
渝环辐证[21024]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57 |
重庆煤炭职业病医院 |
永川区桂山路5号 |
渝环辐证[21010]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58 |
重庆市永川海名微中西医结合医院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北路35号1-3幢 |
渝环辐证[21052]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59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卫生院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仙牛街69号 |
渝环辐证[21034] |
使用:Ⅲ类(2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2台; |
60 |
重庆市永川云鹏医院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中心桥村 |
渝环辐证[21049] |
使用:Ⅲ类(1台)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1台; |
附件2
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附件3
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
联系人姓名 |
单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
1 |
曹林瑞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49823333 |
|
|
2 |
刘又嘉 |
区应急局 |
023-61133000 |
|
|
3 |
薛尽东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49581696 |
|
|
4 |
邓护正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
|
5 |
罗进 |
区公安局 |
023-49577110 |
|
|
6 |
马小林 |
区交通局 |
023-49802924 |
|
|
7 |
邓小凤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49822963 |
|
|
8 |
何力 |
区委宣传部 |
|
|
|
9 |
陈亮 |
区民政局 |
023-49825088 |
|
|
10 |
林德超 |
区财政局 |
023-49895198 |
|
|
11 |
程绪友 |
区商务委 |
023-49589515 |
|
|
12 |
廖小凤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49828711 |
|
|
附件5
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
曹永进 |
二级巡视员 |
023-89031706 |
|
|
田 伟 |
市局督查办专员 |
023-89031733 |
|
|
李衣维 |
副总工 |
023-89031713 |
|
|
黄文胜 |
市辐射站副站长 |
023-89031737 |
|
|
李 飞 |
市辐射站监察科副科长 |
023-89031712 |
|
|
杜恒雁 |
市辐射站副站长 |
023-89031735 |
|
|
林雪峰 |
市辐射站应急管理科科长 |
/ |
|
|
刘晏 |
市辐射站应急管理科副科长 |
/ |
|
|
刘懿锋 |
市辐射站一级主管 |
/ |
|
|
成炜 |
市辐射站一级主管 |
/ |
|
|
附件6
应急监测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
杜恒雁 |
市辐射站副站长 |
023-89031735 |
|
|
刘懿锋 |
市辐射站一级主管 |
/ |
|
|
张样盛 |
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站长 |
/ |
|
|
刘运涛 |
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工程师 |
/ |
|
|
左竟成 |
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工程师 |
/ |
|
|
附件7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应急响应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启动和通知行动。
(二)目的
为有效保障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辐射事故应急组织能够高效、快速地启动到岗,特制订本程序。
(三)岗位设置
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区辐射应急办人员关于辐射事故报告情况,批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指挥和调度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接到区辐射应急办报告后,确定辐射事故等级,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将辐射事故报应急处置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区辐射应急办主任:在接到应急值班人员报告后,立刻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甄别,迅速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时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时,做好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基础信息收集,立即向区局辐射应急办主任汇报情况。
各响应组组长:在接到辐射事故应急通知后,立即启动到岗,向区辐射应急办汇报本组到岗情况,布置任务分工和响应工作。
各岗位其他负责人:若出现各岗位组长无法及时到岗或无法履行辐射应急职责等情况时,立即通知本组其他负责人在最短时间内到岗。
(四)启动程序
(1)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急值班人员汇总基本情况后向区辐射应急办进行电话和书面报告;
(2)区辐射应急办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进行初步甄别,初步判断辐射事故等级,并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
(3)区辐射应急办确定辐射事故等级,协调相关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汇总辐射事故信息上报指挥部,经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4)辐射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根据辐射事故等级,下达启动应急指令,指挥和调度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区辐射应急办根据应急指令和辐射事故应急状态,启动各级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组织启动见表1-1),通知各应急组组长或其他负责人到岗(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见表1-2);
(6)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时,立即将辐射事故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表1-1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启动表
辐射事 故等级 |
应急 指挥部 |
综合 协调组 |
现场 抢救组 |
后勤 保障组 |
治安 秩序组 |
医疗 救护组 |
舆情 宣传组 |
事故 调查组 |
善后 处理组 |
一般事故 |
○ |
√ |
√ |
√ |
√ |
○ |
○ |
√ |
○ |
较大事故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事故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重大事故 |
√ |
√ |
√ |
√ |
√ |
√ |
√ |
√ |
√ |
注: ○ 表示待命,√ 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技术支持单位以区辐射站和环境监测站为主。
表1-2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
序号 |
应急响应岗位 |
姓名 |
到岗时间(时/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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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永川区辐射应急办公室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负责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2)联络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
(3)发布一般辐射事故预警信息和处置指令;
(4)起草辐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5)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关于辐射事故过程的调查。
(三)岗位设置
应急组长:负责组织安排辐射事故联络沟通工作;配合其他应急响应单位的应急启动和应急行动;协调应急监测、专家、市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等外部联络(见应急事故报告表2-3);负责起草应急响应总结报告;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关于辐射事故过程的调查。
应急联络员: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收集辐射事故相关信息,提供辐射应急相关资料,向各部门传达上级应急指令。
资料管理员: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的技术资料,编写应急简报,整理汇总辐射事故相关报告。
应急值班员:负责区辐射应急办人员的通知和联系(见应急事故报告表2-2);负责与责任单位、辐射应急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的通知联系。
(四)行动指南
根据区辐射应急办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表2-1。
表2-1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应急办行动指南表
岗位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应急组长 |
|
|
负责起草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2.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关于辐射事故过程的调查。 |
应急联络员 |
接到应急值班员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
/ |
资料管理员 |
接到应急值班员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
|
应急值班员 |
1.接到应急办主任相关指令后,按照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2.通知联系区辐射应急办相关人员、辐射应急系统内相关单位; 3.负责与责任单位保持联系。 |
当接到区辐射应急办、市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其他区县部门等单位通知时,进行电话记录。 |
|
表2-2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初报表
辐射事故单位 |
|
通告编号: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事故名称 |
|
| |
事故发生地和时间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事故发生地 |
| ||
事故种类 |
| ||
事故原因 |
| ||
人员情况 |
| ||
受损概况 |
| ||
放射性泄漏情况 |
| ||
与事故有关的 其他情况 |
| ||
初步判断的应急级别 |
| ||
报告人(签 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 |||
审核人(签 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 |||
批准人(签 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
表2-3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续报表
辐射事故单位 |
|
通告编号: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事故名称 |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接到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通告发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事故发生概况: 事故原因: 拟采取的应急措施: | ||
报告人(签 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 ||
审核人(签 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 ||
批准人(签 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
图2-1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报告程序图
三、重庆市永川区辐射综合协调实施程序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综合协调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负责辐射事故信息汇总报送;
(2)传达辐射应急指挥部指示;
(3)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综合协调任务。
(三)岗位设置
组长:负责辐射事故信息汇总报送,传达辐射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编写本组工作报告。
成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综合协调任务,协调各个辐射事故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
(四)行动指南
根据综合协调组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3-1。
表3-1 重庆市永川区综合协调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1.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职责。 |
1.传达相应指令; 2.汇总报送辐射事故信息; 3.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4.组织各项综合协调工作,审核本组报告。 |
组织成员编写本组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成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2.协调各个辐射事故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 |
完成辐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的起草工作。 |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现场抢救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收集辐射事故现场信息;
(2)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负责抢救遇险、受伤人员;
(4)隔离辐射污染源,移送各类污染源等;
(5)编写事故现场抢救工作总结报告。
(三)岗位设置
组长:负责领导事故现场人员抢救工作,组织编写事故现场抢救工作报告。
成员:收集分析事故现场信息,实施应急监测,掌握事故现场安全情况,抢救遇险、受伤人员,隔离辐射污染源,移送各类污染源等,参与事故现场抢救工作报告编写。
(四)行动指南
根据现场抢救组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4-1。
表4-1 重庆市永川区现场抢救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1.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职责。 |
1.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 2.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3.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审核本组报告。 |
组织成员编写本组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成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1.组织实施应急监测,跟踪事故状态,掌握辐射事故发展趋势; 2.开展事故现场遇险或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3.隔离或移送污染源; 4.提出抢救行动建议,报组长审核。 |
完成辐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的起草工作。 |
表4-2 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γ辐射剂量率监测数据表
项目名称 地点 日期
仪器型号与编号 刻度系数 效率因子
共 页第 页
序号 |
点位名 |
读 数 值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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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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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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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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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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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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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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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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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点简述 |
读数值X±σ |
剂量率Gy/h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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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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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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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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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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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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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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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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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人 校核人 校核日期
续表4-2 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α、β表面污染测量记录表
污染源名称 地点 日期
仪器型号及编号 仪器效率 校准日期
污染核素 间接测量的表面类型
擦试材料 润湿剂 去除因子
共 页 第 页
序号 |
点位名 |
测量 类别 |
读 数 值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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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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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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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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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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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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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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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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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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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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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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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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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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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测点简述 |
读数值 X±σ |
测量值 Bq/cm2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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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3 |
|
|
|
|
4 |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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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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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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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量人 校核人 校核日期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治安秩序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收集辐射事故现场信息;
(2)设置辐射事故现场警戒,维护辐射事故现场;
(3)引导民众撤离到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外,并维护现场秩序。
(4)编写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总结报告。
(三)岗位设置
组长:负责领导事故现场治安工作,组织编写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报告。
成员:掌握事故现场安全情况,负责辐射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疏散等工作,收集分析事故现场信息,参与现场治安秩序报告编写。
(四)行动指南
根据治安秩序组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5-1。
表5-1 重庆市永川区治安秩序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1.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职责。 |
1.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 2.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3.组织事故现场治安工作,审核本组报告。 |
组织成员编写本组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成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1.跟踪事故状态,掌握辐射事故发展趋势; 2.开展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等工作; 3.提出防护行动建议,报组长审核。 |
完成辐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的起草工作。 |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医疗救护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收集辐射事故现场人员伤亡信息;
(2)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救治;
(3)编写医疗救护总结报告。
(三)岗位设置
组长:负责领导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编写医疗救护总结报告。
成员:收集事故现场信息,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救治工作,参与医疗救护总结报告编写。
(四)行动指南
根据医疗救护组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6-1。
表6-1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救护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1.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职责。 |
1.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 2.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3.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审核本组报告。 |
组织成员编写本组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成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1.跟踪事故状态,掌握人员伤亡信息; 2.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
完成辐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的起草工作。 |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辐射事故舆情宣传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负责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2)协调媒体采访事宜,开展应急期间公众宣传;
(3)收集辐射事故舆情信息;
(4)编写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
(三)岗位设置
组长:领导舆情信息组工作,审核辐射事故相关报告。
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其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相关文件,编写辐射事故舆情信息工作总结报告。
舆情监控员:负责应对公众咨询,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对舆情进行监测。
(四)行动指南
根据舆情宣传组单位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7-1。
表7-1 重庆市永川区舆情信息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1.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安排岗位职责。 |
1.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 2.督促指导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3.组织实施公众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4.审核向社会公开辐射事故信息文稿、舆情报告、公众宣传等。 |
组织编写舆情信息组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信息管理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负责收集其他应急组相关资料以及组内文件传递。 |
整理汇总相关文件,参与编写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
舆情监控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
|
图7-1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信息向社会公开流程图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负责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保障;
(2)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器材)等;
(3)编写后勤保障总结报告。
(三)岗位设置
组长:负责领导事故现场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编写后勤保障总结报告。
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等,参与后勤保障总结报告编写。
(四)行动指南
根据后勤保障组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8-1。
表8-1 重庆市永川区后勤保障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1.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职责。 |
1.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 2.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3.组织事故现场后勤工作,审核本组报告。 |
组织成员编写本组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成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1.跟踪事故状态,负责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保障; 2.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等。 |
完成辐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的起草工作。 |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事故调查组应急响应行动。
(1)收集辐射事故相关数据和信息;
(2)分析辐射事故源项、事故工况,进行后果评价,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防护行动建议;
(3)对责任单位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
(4)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
(三)岗位设置
组长:负责领导事故调查组工作,组织编写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报告,签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相关文件。
事故分析员:负责辐射事故特征评价、辐射防护评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掌握现场监测情况。
后果评价员:负责收集分析监测数据,开展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参与后果评价报告编写。
(四)行动指南
根据事故调查组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9-1。
表9-1 重庆市永川区事故调查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职责。 |
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 2.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3.组织事故分析和后果评价工作,审核本组报告。 |
组织成员编写本组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事故分析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
完成辐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的起草工作。 |
后果评价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1.与应急监测人员联系,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 2.跟踪事故状态,开展辐射事故后果评价; 3.提出防护行动建议,报组长审核; |
完成后果评价等相关报告起草工作。 |
表9-2 辐射事故调查组人员需掌握的辐射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类型 |
需掌握的基本情况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丢失、被盗、失控事故 |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领域、核素、活度、物理化学形态等基本信息,污染人数、受照时间、距离、受照位,射线装置射线种类、能量、电压、电流等参数。 |
放射性物质运输和泄露事故 |
放射性物质核素、活度、物理化学形态、泄露数量、泄露区域、污染面积,事发地气象、地理、水文、人口、工农业生产等条件。 |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事故 |
事故设施的气象、地理、水文、人口、工农业生产等条件,放射性物质核素、活度、物理化学形态、泄露数量、泄露区域、污染面积。 |
区外核与辐射事故造成 的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
放射性污染的基本信息如核素、活度、物理化学形态、污染面积,区外核事故相关的基本信息、气象信息等。 |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善后处理组应急响应行动。
(二)工作任务
(1)负责做好辐射事故污染损害赔付和安抚工作;
(2)对辐射事故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3)编写善后处理总结报告。
(三)岗位设置
组长:负责领导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工作,组织编写善后处理总结报告。
成员:负责做好辐射事故污染损害赔付和安抚工作,对辐射事故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参与善后处理总结报告编写。
(四)行动指南
根据善后处理组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详见下表10-1。
表10-1 重庆市永川区善后处理组行动指南表
指南 |
应急启动 |
应急响应中 |
应急终止 |
组长 |
1.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2.根据成员到岗情况,合理安排岗位职责。 |
1.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 2.督促各岗位成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3.组织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工作,审核本组报告。 |
组织成员编写本组总结报告,报辐射应急指挥部审查。 |
成员 |
接到区辐射应急办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
1.跟踪事故状态,做好辐射事故污染损害赔付和安抚工作; 2.对辐射事故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
完成辐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的起草工作。 |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适用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
(二)培训对象
(1)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
(2)综合协调组成员;
(3)现场抢救组成员;
(4)事故调查组成员;
(5)舆情宣传组成员;
(6)治安秩序组成员;
(7)辐射应急组织其他小组相关成员。
(三)培训组织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辐射应急办负责统一组织,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四)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技术培训。应急管理培训内容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机制;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总结及建议。应急技术培训内容为:辐射应急监测技术、辐射监测标准和方法;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和防护行动;应急现场辐射防护措施;应急设施设备应用讲解;应急人员需掌握的辐射事故基本情况。
(五)培训方式
应急管理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方式;应急技术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六)培训记录
培训组织者要做好培训过程的记录,包括受训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在单位、应急岗位、培训内容等,以及培训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培训员姓名、职务、所在单位、业务领域、授课时间等,详见表11-1。
(七)培训总结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和培训员对此次培训的内容、组织等方面进行总结,作出评价,对培训工作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表11-1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记录表
培训名称 |
| ||||||||
培训时间 |
|
培训地点 |
| ||||||
培训内容 |
|
组织单位 |
| ||||||
培训教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业务领域 |
授课内容 |
授课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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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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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训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应急岗位 |
考核成绩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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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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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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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总结: |
(一)概述
结合《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制定本实施程序,该程序用于检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人员和应急响应行动的协调性。
(二)应急演练组织
由区辐射应急办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区辐射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施。
(三)应急演练内容
应急演练分为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四)专项演练
专项演练是为了评价应急响应组织或相关人员执行某一特定应急响应行动的技能,详细见表12-1。
表12-1 重庆市永川区专项演练指南表
类别 |
通讯演练 |
应急指挥系统演练 |
应急响应 启动演练 |
应急监测演练 |
演练方式 |
|
辐射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应急演练指令。 |
1.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应急演练指令; 2.区辐射应急办联络员呼叫应急响应人员; 3.应急人员立即赶往各自应急岗位。 |
1.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应急演练指令; 2.现场监测专业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 |
演练内容 |
/ |
|
/ |
/ |
演练范围 |
辐射应急组织体系全体应急人员。 |
辐射应急组织体系全体应急人员。 |
辐射应急组织体系全体应急人员。 |
辐射应急组织体系全体应急人员。 |
演练评价 |
演练结束后,完成专项演练评价表和应急人员签到表,详见表12-2、12-3。 |
演练结束后,完成专项演练评价表和应急人员签到表,详见表12-2、12-3。 |
演练结束后,完成专项演练评价表和应急人员签到表,详见表12-2、12-3。 |
演练结束后,完成专项演练评价表和应急人员签到表,详见表12-2、12-3。 |
3.1综合演练
综合演练是为了全面检验和提高辐射应急组织体系下各应急响应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演练方案:区辐射应急办组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及演练大纲等;
演练准备:由后勤保障组配合综合演练准备工作,具体落实各应急响应小组演练前各项准备。
演练流程:按照制定的演练方案实施。
演练评价:验证通讯、指挥等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应急响应人员响应能力,对辐射应急响应行动过程进行评价,提出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修改完善意见。
表12-2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演练评价表
演练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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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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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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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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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演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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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启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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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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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3 重庆市永川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成员签到表
序号 |
应急响应岗位 |
姓名 |
到岗时间(时/分)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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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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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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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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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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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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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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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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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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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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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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