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07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 标题: | 永川区省道209线110km+100m处 “2·14”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07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7 | ||||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
| 标题: | 永川区省道209线110km+100m处 “2·14”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永川区省道209线110km+100m处
“2·14”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时间:2025年02月14日07时57分许
事故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省道209线110km+100m处
天 气:雨
(一)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
黄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21年7月5日,有效期始:2021年7月5日,有效期止:2027年7月5日,发生事故时系渝A****K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左某,男,汉族,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11月21日,有效期始:2018年11月21日,有效期止:2028年11月21日,发生事故时系川****重型半挂牵引车/川B*****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
车辆情况
渝A****K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黄某,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4年1月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1月31日。
川B****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左某,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3月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3月21日。
川B****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所有人:左某,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5月2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5月31日。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省道209线110km+100m处,沥青路面、平直潮湿,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道路中央施划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白色车行道边缘线,五间场镇往何埂场镇方向1条机动车道宽385cm,路肩宽215cm,何埂场镇往五间场镇方向1条机动车道宽385cm,路肩宽215cm,路面无影响通行的障碍。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14日7时58分许,黄某驾驶渝A****K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五间场镇往何埂场镇方向行驶,行至重庆市永川区省道209线110km+100m处,与左某驾驶停放在道路右侧车行道与路肩上的川****重型半挂牵引车/川B*****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尾部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重庆市公安局122受理单、道路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当事人黄某驾驶渝A****K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左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川****重型半挂牵引车/川B*****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骑跨车行道边缘白实线停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黄某驾驶渝A****K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左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川****重型半挂牵引车/川B*****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骑跨车行道边缘白实线停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左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针对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货车违规违停等问题,建议加强路面巡逻执法,严查压线违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引导驾驶员谨慎观察、规范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