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04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标题: | 永川区兴龙大道金豆公司路段 “1·3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04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 标题: | 永川区兴龙大道金豆公司路段 “1·3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永川区兴龙大道金豆公司路段
“1·3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时间:2024年01月31日20时15分许
事故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金豆公司路段
天 气:晴
(一)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
易某,男,汉族,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17年3月6日,有效期始:2023年3月6日,有效期止:2033年3月6日,事故发生时系川****小型轿车驾驶人。
吴某,女,汉族,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准驾车型:C2,初次领证日期:2022年10月27日,有效期始:2022年10月27日,有效期止:2028年10月27日,事故发生时系悬挂川A*****6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车辆情况
川****小型轿车,所有人:夏某,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7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7月31日。
悬挂川A*****6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王某。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金豆公司路段,单向4条机动车道,道路中央为绿化带分隔,4条机动车道分别宽380cm、350cm、350cm、350cm。沥青路面,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31日20时15分许,易某驾驶川****小型轿车,从兴龙大道塘湾大桥往爱情广场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金豆公司路段,与前方同向由吴某驾驶悬挂川A*******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吴某现场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单、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死亡原因鉴定)、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车辆速度鉴定)等。
当事人易某驾驶上道路行驶,行至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事发地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疏于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吴某无造成此次事故的违法行为及过错。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易某驾驶上道路行驶,行至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事发地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疏于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吴某无造成此次事故的违法行为及过错。
当事人易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无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针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等问题,建议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引导事故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