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01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 标题: | 重庆渝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26”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01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 ||||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
| 标题: | 重庆渝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26”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重庆渝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26”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时间:2024年05月26日18时22分许
事故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昌龙大道与新永津路四枝分叉路口2公里
天 气:晴
(一)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
魏某,男,汉族,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准驾车型:D,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6月29日,有效期始:2023年6月29日,有效期止:2029年6月29日,事故发生时系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袁某,男,汉族,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准驾车型:B2E,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8月13日,有效期始:2020年8月13日,有效期止:2030年8月13日,事故发生时系渝D****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车辆情况
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魏某,使用性质:非运营,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月31日。
渝D****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渝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2月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31日。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龙大道与永津路四枝分叉路口,沥青路面,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控制,道路中央花台隔离,事发一侧单向三条机动车道,路宽:360cm、360cm、350cm,路面无影响通行的障碍。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26日18时22许,魏某驾驶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龙马大道往重庆智能工程学院方向行驶,行至重庆市永川区昌龙大道与永津路口遇信号灯红灯亮时左转弯,与袁某驾驶从长城汽车厂往龙马大道方向直行的渝D****重型厢式货车碰撞,造成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单、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车速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当事人魏某驾驶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袁某驾驶行车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渝D****重型厢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魏某驾驶渝D****普通二轮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袁某驾驶行车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渝D****重型厢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违法行为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魏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袁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建议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事故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