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98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16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 标题: | 永川区红河大道渝西印象小区路段 “10·18”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98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6 | ||||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
| 标题: | 永川区红河大道渝西印象小区路段 “10·18”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永川区红河大道渝西印象小区路段
“10·18”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时间:2024年10月18日18时19分许
事故地点:永川区红河大道渝西印象小区路段
天 气:阴
(一)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
杨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8月24日,有效期止:2034年8月24日,事发时系渝B*****小型轿车驾驶人。
刘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D,有效期止:2031年6月5日,事发时系渝D***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吕某,男,汉族,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7月7日,有效期止:2080年7月7日,事发时系渝A****小轿车驾驶人。
何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2月23日,有效期止:2034年2月23日,事发时系渝A***小轿车驾驶人。
文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7月3日,有效期止:2029年7月3日,事发时系渝AF***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车辆情况
渝B*****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预约出租转非,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6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
渝D***轻便二轮摩托车,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6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6月30日。
渝A******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6月2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
渝A*****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6月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
渝AF***1小型普通客车,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1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11月30日。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渝西印象小区路段,沥青路面,交通标线、信号灯控制,道路中央设置绿化分隔带,事发一侧道路施划分道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箭头、停止线、人行横道线,3条机动车道宽300cm、300cm、308cm,限速值70km/h,路面无影响通行的障碍。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8日18时19分许,杨某驾驶渝B*****小型轿车,沿红河大道从体育中心往凰城华府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渝西印象小区路段时,将同车行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渝D***轻便二轮摩托车尾部碰撞向前推移,与前方停车等候信号灯通行由吕某驾驶的渝A***小型轿车、何某驾驶的渝A***小型轿车、文某驾驶的渝AF***1小型普通客车连环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五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单、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当事人陈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取的声像资料等。
当事人杨某驾驶渝B*****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疏于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发现前方同车行道内行驶的渝D***轻便二轮摩托车,且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刘某、吕某、何某、文某无造成此次事故的过错。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杨某驾驶渝B*****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疏于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发现前方同车行道内行驶的渝D***轻便二轮摩托车,且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吕某无责任、何某无责任、文某无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整治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