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9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7-16 发布日期: 2026-07-16
标题: 清远市及时雨物流有限公司 “11·26”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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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7-16
发布日期: 2026-07-16
标题: 清远市及时雨物流有限公司 “11·26”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清远市及时雨物流有限公司

11·26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时间:2024年11260555分许

事故地点:永川区新永津路临江镇普安村半边街路段

天    气:     

(一)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

车某,男,汉族,2005年4月13日出生,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8月17日,有效期始:2023年8月17日,有效期止:2029年8月17日,发生事故时系粤R****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王某,男,汉族,1932年4月9日出生,事故时系行人。

车辆情况

粤R****轻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清远市及时雨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2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31日,交强险保险公司: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新永津路临江镇普安村半边街路段,沥青路面,平直潮湿,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道路中央施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白色车行道边缘线,2条机动车道,临江场镇往沙湾方向一侧宽330cm、沙湾往临江场镇方向一侧宽340cm夜间无路灯照明,路面无影响通行的障碍。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26日5时55分许,车某驾驶粤R****轻型自卸货车从临江场镇往沙湾方向行驶,行至重庆市永川区新永津路普安村半边街路段,与道路上的行人王某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重庆市公安局122受理单、道路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当事人车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粤R****轻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动态情况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王某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车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粤R****轻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动态情况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车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建议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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