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9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7-08 发布日期: 2026-07-0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与神龙路三枝分叉路口“10·27”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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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7-08
发布日期: 2026-07-0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与神龙路三枝分叉路口“10·27”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与神龙路三枝分叉路口10·27一般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书

事故时间:2024年10月27日13时28分许

事故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与神龙路三枝分叉路口

天    气:      

(一)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

刘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0月30日,有效期始:2020年10月30日,有效期止:2026年10月30日,发生事故时系渝A****小型轿车驾驶人。

陈某,男,汉族,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1月6日,有效期始:2023年1月6日,有效期止:2029年1月6日,发生事故时系渝A****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车辆情况

渝A****小型轿车:所有人:刘某,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1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30日,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1人,交强险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渝A****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陈某,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9月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9月30日,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1人,未购买交强险。

事故地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与神龙路三枝分叉口,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控制,道路中央设置绿化分隔带,从金科机器人往奥兰半岛小区方向一侧5条机动车道宽330cm、330cm、330cm、330cm、320cm,限速标志限速值60km/h路口施划停止线。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27日13时28分许,刘某驾驶渝A****小型轿车,沿兴龙大道从金科机器人往奥兰半岛小区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与神龙路三枝分叉口,与陈某驾驶停车等候信号灯通行的渝A307E普通二轮摩托车尾部碰撞,造成陈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重庆法医验伤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视听资料等。

当事人刘某驾驶渝A****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疏于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发现前方停车等候信号灯通行的渝A****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陈某无造成此次事故的违法行为及过错。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刘某驾驶渝A****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地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疏于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发现前方停车等候信号灯通行的渝A****普通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责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建议加强机动车辆不按照导向规定超车、压线、变道等行为开展有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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