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3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日期: 2026-03-19
标题: 重庆平朗商贸有限公司 “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3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日期: 2026-03-19
标题: 重庆平朗商贸有限公司 “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重庆平朗商贸有限公司

“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510141917分许,在永川区科园北路小飞桥鱼庄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永川区人民政府于2025128日成立了由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重庆平朗商贸有限公司“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重庆平朗商贸有限公司“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处置不当导致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时,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平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朗公司),成立时间2018316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法定代表人:周某,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取得由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7812日。该公司现有货运车辆1台,为公司自有车辆。

)事故发生人员、车辆及道路情况

1.涉事车辆驾驶人员:唐某,男,4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00********7驾驶证档案编号:50*****有效期止:20270319日,准驾车型:A2

2.事故死者:李某,男,8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事发时系行人。

3.涉事车辆:渝D******1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平朗公司,厂牌型号:东风牌/D******,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发动机号:K******,初次登记日期:2019052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0531日。

D******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所有人:平朗公司,厂牌型号:华政牌/L******,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初次登记日期:2019072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0731日。

(三)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科园北路小飞桥鱼庄路段,沥青路面、平坦干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道路中央防护栏分隔,天籁城方向往海棠小学方向施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白实线,3条机动车道宽:330cm350cm400cm人行道宽:500cm限速标志限速值,小客车除外50km/h夜间路灯照明,路面无影响通行障碍。

(四)检验鉴定情况

1.《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1698号)证实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照灯、转向信号灯、刮水器及传动、转向、第一轴行车制动和第二、三轴驻车制动性能有效。D******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转向信号灯及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鉴字第855号)证实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D******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速度为50km/h

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永公鉴(病理)〔202588号)证实:李某颅脑损伤致死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10141917分许唐某驾驶渝D******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D******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重庆市永川区天籁城往川东农贸市场方向行驶,行至科园北路小飞桥鱼庄路段,与前方车行道上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0141918分,区公安局接到警情,1949,民警到达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勘查现场、调查固证安排人员、车辆开展现场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1950许,区人民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伤者送医抢救。2027分许,现场勘查完毕,除现场,恢复交通。

事故发生后,公安、医疗部门及单位及时启动响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得当,秩序良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李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万元。

四、本次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分析

1.货车驾驶员驾驶渝D******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D******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路行驶,行至事故路段疏于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行道上的行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行人在有人行道的路段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平朗公司履职情况

平朗公司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车辆维护保养、GPS动态监控、疲劳驾驶管控等工作。经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联的履职不到位情况。

)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履职情况

交通运输委员会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其下属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日常企业安全指导 20251-10月期间,累计检查货运企业137家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56个,其中对重庆平朗商贸有限公司检查1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个;开展了春运、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等整治行动,2025年以来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案件1027件,处罚294.387万元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履职情况

20251-9月,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检查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客运场站的189次,对辖区6家高风险企业进行督促指导,进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9次;对辖区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以及车辆违法行为较多的客货危运输企业进行检查 15 次;组织开展了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2025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0.09万件,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行为1.48万件、超载452件、酒驾685件、无证驾驶880件。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调查发现,平朗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提取台账。

七、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唐某作出处理;

(二)由区交通运输委对平朗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提取台账,进行督促整改。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平朗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超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操作行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除险清患,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上路驾驶员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货运企业车辆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道安办要会同镇街及相关部门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违法违规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观看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有自律的良好氛围,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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