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5-00742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标题: | 重庆鑫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5-00742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
标题: | 重庆鑫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重庆鑫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4日6时42分许,在永川区红炉镇南村路8号路段(省道546 18km+50m),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永川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日成立了由永川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重庆鑫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2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重庆鑫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8月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法定代表人林某,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取得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号,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2月27日。
2.重庆帝企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企鹅公司”),成立时间2024年11月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法定代表人林某,经营范围城市配送运输服务、生鲜乳道路运输服务及汽车销售和租赁服务。取得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号,证件有效期至:2029年4月7日。
3.2025年2月,鑫辉公司与帝企鹅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鑫辉公司将61台车辆(含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租赁给帝企鹅公司。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所有人:重庆鑫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中壹迪牌/D*****,车辆识别代码:L*****,发动机号:2*****,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5年2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2月28日,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唐某,男,汉族,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档案编号:5*****,准驾车型C2,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4月7日,有效期止:2029年4月7日。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省道546线102km+800m处,水泥路面、平直干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道路中央施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白实线,道路设置限速标志限速值30km/h,双石场镇往七井煤矿方向左右各1条机动车道宽350cm、350cm,路面无影响通行的障碍。
(五)检验鉴定情况
1.《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477号)证实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前照灯、转向信号灯、刮水器齐全有效;行驶、传动、转向装置性能有效。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速检鉴字第233号)证实: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62km/h。
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永公鉴(病理)〔2025〕31号)证实:吴某系腹部损伤致死。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4日6时42分许,唐某驾驶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从双石场镇往七井煤矿方向行驶,行至重庆市永川区省道546线102km+800m处,与道路右侧边缘的行人吴某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永川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于2025年3月24日6时47分接报警后,随即指派区交巡警支队进行事故出警处置,出警民警于7时18分许到达现场,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巡视现场,上报伤亡情况,并勘查现场、调查固证。120急救医生于7时20分到达现场,将伤者吴某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当日,死者遗体被送至永川区白塔陵园存放。截至目前,死者家属情绪较为稳定,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死者:吴某,公民身份号码:5*****,伤害级别: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善后赔偿:77万元。
2.丧葬费用:5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唐某驾驶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预判不力,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800120250000076号认定: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规则造成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重庆鑫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履职情况
鑫辉公司设立有安全领导小组,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制度,按制度开展路检路查及安全隐患排查、车辆维护保养、GPS动态监控、疲劳驾驶管控等工作。该公司对车辆实施“GPS”动态监控,对车辆驾驶员有超速及疲劳驾驶行为通过平台信息及电话进行通知提醒,对驾驶员多次违反超速及疲劳驾驶行为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处罚,2025年以来共发现驾驶员超速及疲劳驾驶行为50多次,警告100多次,罚款处罚50多次。经调查,事故车辆纳入鑫辉公司委托的第三方“GPS”动态监控平台管理,系统设置乡镇道路触发超速报警界值为60km/h,调取事故发生车辆事发时“GPS”轨迹显示车速为55km/h,未触发系统报警。经调查组认定,鑫辉公司在车辆行驶车速管控工作中,不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
调查发现,鑫辉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但与本次事故无关联性。
(二)重庆帝企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帝企鹅公司设立有安全领导小组,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了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操作规程,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等制度,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调查发现,帝企鹅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使用费用提取台账、未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但与本次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三)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履职情况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是重庆高新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调查,该单位制定了《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截至2025年4月,共开展货运行业安全监督检查14家次,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8个,约谈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8家次,发现并消除车辆未年审、车辆二级维护超期等隐患2666个。调查中未发现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四)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职情况
经调查,截至2025年4月,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客运场站检查78次,对6家高风险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对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3次。对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以及车辆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检查3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84220”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24小时GPS动态监控、车辆例保例检、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8.31万件,其中查处货车违法行为3890件、超载115件、酒驾200件、无证驾驶179件。调查中未发现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唐某驾驶渝A*****轻型封闭式货车上道路行驶,行至事故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预判不力,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发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永川区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鉴于鑫辉公司、帝企鹅公司存在问题与本次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对其建议由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高新区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为确保安全文明驾驶,鑫辉公司和帝企鹅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超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操作行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除险清患”,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上路驾驶员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货运企业车辆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道安办要会同镇街及相关部门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违法违规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观看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交警、交通运输、属地镇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共同帮助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