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30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结束2021年汛期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305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结束2021年汛期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结束2021年汛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结束2021年汛期的通知》(渝汛办[2021]41号)文件要求,全市定于2021年10月15日24时结束2021年汛期。
转入非汛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汛后工作总结;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做好水雨情的预报预警;继续加强工情的实时监测,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继续做好今冬明春的蓄水保水和农业防旱工作,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工作;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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