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29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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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汛指〔202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作关系,做到指挥有效、防救协同、责任落实,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修订完善后的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0日

重庆市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第二条区防汛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调整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

(二)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理顺各成员单位职责,衔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三)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制定区防汛抗旱规划、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第五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配合防汛抗旱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因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防办):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防洪安全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水利局: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镇街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重要中小河流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编制,并负责指导实施,向区减灾委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跨区等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水利局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汛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规划、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综合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灾后评估、灾后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国资中心: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镇街供水、镇街污水处理、小水电、土地储备及开发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区能源局: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长输油气管道(含附属设施)和页岩气等能源行业的防洪工作,指导全区长输油气管道(含附属设施)和页岩气等能源行业防洪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帮助指导长输油、气管道(含附属设施)和页岩气等能源行业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并做好长输油气管道(含附属设施)和页岩气等能源行业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骨干队伍,参加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与救援;协调驻永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二大队:负责组织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主要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预师二团:负责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做好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长江永川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干线永川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气候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警预报及滚动监测预警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汛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开展保险快速赔付事宜。

区大数据发展局:利用大数据对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预测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影响范围的推演,准确推测灾害发生范围,减少资源浪费。

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负责参与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永川燃气公司:负责本系统供气范围水淹区域内的断气和灾后燃气恢复及燃气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电网永川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永川分公司、移动永川分公司、联通永川分公司、铁塔永川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保障。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区防汛办主要职责。

(一)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的工作要求实施情况;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五)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区防汛指按照民主集中制处理重要问题。区防汛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系列部署及有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分析全区防汛抗旱形势,总结、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召开区防指全体会议;会议由区防汛指指挥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会议原则上由成员本人参加,确因出国、出差在外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区防汛指领导同意后,由成员单位的其他领导同志代替,不得缺席。

第九条紧急会议。根据发生的较大以上汛情、旱情、灾情等实际需要,为研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召开区防汛指紧急会议;会议根据实际不定期召开,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副指挥长、区防汛办主任和有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条专题会议。为分析、研究部署或审查批准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流域或特定项目的防汛抗旱专题工作,召开区防指专题会议;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区防汛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区防汛办主任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派代表参加。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永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区防汛指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9月30日前向防汛指提交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区防汛指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个科室负责联系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气象、水利部门应总结并研判每日、周、月雨情、水情、墒情、工情等情况,并报区防汛办。

第十四条气象、水利、住建、规资等部门及发生地镇街原则上应在区域性暴雨发生后,总结情况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当未达到区域性暴雨时,应根据区防汛办需要,及时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减灾委员会、永川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永川减灾委发〔2019〕5号中《永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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