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776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医生招聘启事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776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医生招聘启事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位于永川区探花路610号,中心占地30余亩,集精神卫生诊断、治疗、保健、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预防、教学、康复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中心,中心现年门诊量28000余人次,开放病床400张,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医师2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两名,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1031日);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11 19   2018  1130 日。

(二)报名地点: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联系人:王畅

      联系电话:023-49892856

(三)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2)本人毕业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3)往届毕业生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笔试:100分制,占总分中的60分,实行闭卷考试。面试:100分制,占总分中的4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医务科组织实施,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察由医务科及相关部门实施,对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聘)相应待遇。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811 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