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749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8-10-29
标题: 2018年永川区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招聘简章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749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8-10-29
标题: 2018年永川区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招聘简章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为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社会化运作。按照《重庆市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实施细则(试行)(渝工发[2O1751)要求,报经重庆市总工会同意,区总工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在核定编制之外、主要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永川区总工会计划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9名,其中,区职工服务中心2名、凤凰湖工业园总工会1名、三教工业园工会联合会1名、港桥工业园工会联合会1名、新城建管委总工会1名、中山路办事处总工会1名、南大街道办事处总工会1名、胜利路办事处总工会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二)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三)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五)凡有不良记录者不能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1030—119(930-12:001400-17:00)(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二)报名地点:永川区总工会(新永中对面)。

  联系人:曾洁韩学璞      联系电话:49800071   49812193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报考区职工服务中心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同时提供3张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招聘方式和方法

  招聘方式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由永川区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至少应达到1:3方能开考,若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数13,则采取考核方式。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工会相关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 12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布。

  (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同时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束后,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按照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永川区政府门户网和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总工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聘期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从事区职工服务中心岗位的月工资2500(包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承担费用),其他奖励、补助等福利待遇不低于1500/月;从事园区、街道工会联合会(总工会)岗位的月工资2200(包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承担费用),其他奖励、补助等福利待遇不低于1500/月。

  (二)按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 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聘用期间,永川区总工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商调整工作岗位。

  咨询电话:49812193    49218399

  

  附件12018年永川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岗位

  附件22018年永川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登记表

  附件32018年永川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考试大纲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1-4

  

                                                                                             重庆市永川区总工会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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