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57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3〕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01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矿产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3-00057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3〕2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3-04-01 |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矿产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 4 -
一、现状与形势 - 5 -
(一)矿产资源概况 - 5 -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 7 -
(三)形势与要求 - 8 -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 10 -
(一)指导思想 - 10 -
(二)基本原则 - 11 -
(三)规划目标 - 12 -
三、矿产勘查与保护布局 - 14 -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 14 -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 15 -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 15 -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 16 -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 16 -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 16 -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 17 -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 18 -
(一)绿色勘查 - 19 -
(二)绿色矿山建设 - 19 -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 19 -
六、规划保障措施 - 21 -
(一)加强统筹协调 - 21 -
(二)严格审核管控 - 21 -
(三)强化资金保障 - 22 -
(四)健全监督机制 - 22 -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及《重庆市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重庆市永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等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永川区东距重庆中心城区55公里,西离成都276公里,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枢纽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永川区位于长江上游北岸,在重庆西部,东邻江津区,东北靠璧山区,北接铜梁区,西接荣昌区,南与四川省合江县、泸县接壤。地处东经105°38′—106°05′、北纬28°56′—29°34′。
永川区幅员面积1576平方公里,辖16个镇、7个街道,城市建成区面积74.73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末,户籍人口114.1万人。其中,男性57.5万人,女性56.6万人。城镇人口51.9万人。
2020年底,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6年的636.2亿元提高到1012.4亿元,年均增长9%,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人均GDP超过8万元。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300.6亿元,年均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81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16.6亿元,年均增长12.1%。
(一)矿产资源概况
1.总体概况
至2020年底,永川区范围内已发现矿种有25种,分别是煤、煤层气、天然气、页岩气、铁、锶、镓、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用砂岩、铸型用砂岩(耐火用砂岩)、耐火粘土、石膏、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陶瓷土、伊利石粘土、陶粒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砖瓦用页岩、矿泉水和地热(水);其中开发利用的有18种,分别是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用砂岩、铸型用砂岩(耐火用砂岩)、耐火粘土、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陶瓷土、陶粒用粘土、伊利石粘土、砖瓦用页岩和地热(水)。
截至2020年底,全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有12个矿种(含亚矿种)。
专栏1主要矿产资源现状(2020年底)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1 |
煤 |
亿吨 |
2.19 |
2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亿吨 |
1.36 |
3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2594.69 |
4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690.4 |
5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58 |
6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146.4 |
7 |
建筑用砂 |
矿石万立方米 |
104.66 |
8 |
水泥配料用砂 |
矿石万吨 |
20.3 |
9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620.9 |
10 |
耐火粘土 |
矿石万吨 |
275 |
11 |
伊利石粘土 |
矿石万吨 |
48.1 |
12 |
陶粒用粘土 |
矿石万吨 |
1.3 |
全区固体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总体上是:中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共生、伴生矿床多,单一矿床少;贫矿多,富矿少。
2.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永川区现开发利用固体矿产9种: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铸型用砂岩(耐火用砂岩)、建筑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用砂岩、伊利石粘土、砖瓦用页岩。
区内非油气矿山共有35个,其中水泥用灰岩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0个、玻璃用砂岩7个、建筑用砂岩7个、冶金用砂岩(铸型用砂岩)1个、水泥配料用砂岩2个、陶瓷用砂岩3个、伊利石粘土1个。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永川区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开展了永川县幅、临江场幅、松溉镇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并提交了最终成果。
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矿产资源供应平稳,全面退出煤矿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优化成效显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非油气矿产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96个减少到2020年的3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则由2015年的7.29%上升为2020年的57.14%,规模化开采雏形已基本形成。
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清退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通过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序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取工业广场硬化、道路硬化、厂区绿化美化和采选加工区密闭等措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主体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实行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和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三)形势与要求
1.面临的形势
社会发展环境形势。“十四五”期间,重庆市将全面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目标,构建“一区两群”的城镇空间格局。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枢纽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两大发展定位,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十四五”时期,永川区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资源供需格局将进一步优化;油气、煤等能源矿产需求仍趋于高位;随着“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需求将快速增长。
矿产资源供给形势。伴随全市煤矿全部有序退出,区内所需煤炭资源均来自外购,在一定时期内煤炭资源供给将面临紧张形势;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赋存丰富,市场需求旺盛,现有产能无法有力保障社会经济建设;随着“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的全面深入,永川区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为旅游产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以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为主体国土空间管制更加严格,以及长江流域岸线管控约束进一步提高,区内矿产资源可供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
2.新要求
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重庆市“十四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新要求,促进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贯彻“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建设。矿业发展需加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利用、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急缺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确立永川区“十四五”期间矿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1)“十四五”期间加大区内社会经济建设紧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及开发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矿产品深加工利用,如石灰岩、砂岩;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加强对区内主要利用矿产进行可利用性研究。
(2)在新形势发展要求下,加快推进矿业经济结构的优化布局,以“规模化、集约化”为原则,鼓励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集中开发,加大推进落后产能或与生态政策不适宜的矿山企业有序退出,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将全区矿山大中型比例提升至60%以上。
(3)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加大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清洁矿产勘查与开发的步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的规划,根据全区实际情况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枢纽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两大发展的定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科技创新、扩大开发的思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协调发展,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集约节约、综合利用、高效利用,鼓励循环利用,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
2.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开展砂石土矿“净矿”出让,积极探索其他矿种“净矿”出让,贯彻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矿产资源领域基本形成。
1.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加强基础地质研究,拓宽基础地质服务领域;推进水文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
矿山总数及矿山规模结构比例优化。通过规划期内矿产资源的最低开采规模调整和资源整合、去产能,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8个以内,小型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提高到60%。
矿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调控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开发利用格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增强石灰岩、玻璃用砂岩等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档升级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构建长效机制。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完善用地机制和矿区生态修复激励政策,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到202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矿区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专栏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主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700 |
约束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0 |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800 | ||
伊利石粘土 |
矿石万吨 |
50 | ||
矿山数量 |
个 |
38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60 |
2.2035年展望期目标
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保障矿业可持续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加强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力争达到更高水平,强化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建立完善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源开发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
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技术措施,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推动矿业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目标,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强化矿业经济联动,突出矿产资源整体性、互补性和联动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功能明确、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矿业发展新格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开发利用矿种为天然气、页岩气、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和玻璃用砂岩。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限制开采煤等矿产。
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重点勘查区:重庆大足区—铜梁区锶矿重点勘查区,位于重庆大足区—铜梁区,包含永川区,面积71.17平方千米。重点勘查锶矿。
大力支持地方财政出资开展集中勘查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规划区块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提高采矿权资源可靠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永川区红炉集中开采区位于永川区红炉镇,面积25.3平方千米,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6个。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开采布局
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45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0个,水泥用灰岩4个,玻璃用砂岩7个,水泥配料用砂岩2个,陶瓷用砂岩3个,铸型用砂岩(耐火用砂岩)1个,伊利石粘土1个,建筑用砂岩17个。
2.保护布局
设置一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永川区中心桥—荣昌区双河煤炭资源保护区,位于永川区宝峰镇至荣昌区,面积83.42平方千米。主要保护煤炭资源。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本区的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永川区进行开采总量调控的主要矿产有: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伊利石粘土、建筑用砂岩等矿种。
专栏3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 ||
总量调控矿种 |
计量单位 |
开采总量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年 |
1000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年 |
700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万吨/年 |
200 |
伊利石粘土 |
矿石万吨/年 |
50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吨/年 |
800 |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布局方向。
以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淘汰或整合落后产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2.优化布局原则。
严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合理新设建筑用砂岩矿。
3.矿山开采最低规模。
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严格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有效促进石灰岩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4.规划开发利用结构。
至2025年,规划矿山数控制3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0%。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勘查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科学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机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长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勘查准入。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匹配,应满足相应矿产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科学、低耗、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变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勘查
强化绿色勘查理念,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勘查,减少对环境的扰动,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完善绿色勘查管理。
(二)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大改观、大提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设计、基建、开采、生态修复过程中,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区环境,优化资源开发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与企业形象。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贯彻落实矿山地质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强化准入条件,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违约责任,按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责任,按照方案和年度计划,在开采活动中同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如实、及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区域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区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专项资金制度,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适当比例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同时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实地核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常态化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