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4-0048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永川区残联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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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4
标题: 永川区残联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川区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对全区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残联是负责残疾人工作的群团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2个,即:办公室、权益保障部;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永川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区编委核定区残联参公事业编制9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区编委核定下属事业单位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现实有参公事业编制人员8名,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4.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4.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44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01万元,比2017年增加7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调标、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4万元,比2017年减少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7】101号)和《永川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永民发【2017】123号)文件要求,将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牵头部门由区残联调整为区民政局,从2017年10月1日起由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统一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等,主要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贫困精神病人医疗补助、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住院补贴、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等重点工作。

  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2017年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包括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27万元,增长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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