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政策(14条)

日期:2025-03-19

1.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支持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执行标准: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7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保和非税收入科

咨询电话:023-49888430023-49854569


2.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支持对象:个体工商户。

执行标准: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申报时间: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88120


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支持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执行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执行期限:2027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88120


4. 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企业在2018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5. 永增信贷

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执行标准:通过风险补偿基金增信提高中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的抵押率,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抵押物确认值的2倍且不低于抵押物评估值,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80BP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永增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永金组发〔20232号)

执行期限:2022108日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办公室金融科

咨询电话:023-49836011


6. 永信用贷

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执行标准:纯信用贷款业务,贷款企业无需提供反担保物单户企业信用贷款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130BP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永信用贷实施细则的通知》(永金组发〔20231号)

执行期限:2022108日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办公室金融科、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49836011023-49576626


7. 加强银社担合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支持对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安全、授权前提下,基于企业稳岗数据推出稳岗贷产品。将企业稳岗扩岗情况作为授信审批、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充分释放稳岗数据为企业融资增信能力。

执行标准: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稳岗贷产品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银社担合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渝银发20234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咨询电话:023-49786022


8.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支持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执行标准

1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11日至202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7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


9.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对象: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执行标准: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执行期限:20271231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10. 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

支持对象:金融机构、小微型企业。

执行标准:

1)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1)增值税:至20271231日。

2)印花税:至202712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咨询电话:023-49361706023-49888430


11. 推动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支持对象:各类市场主体

执行标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企业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咨询电话:023-49786022


12. 扩大中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满足率

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执行标准: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活水润百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深化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扩大扫码申贷覆盖面,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咨询电话:023-49786022


13. 招投标领域守信激励政策

支持对象:各类市场主体

执行标准:属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按50%80%的比例繳纳。

政策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人信用状况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27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发展改革委招投标

咨询电话:023-49829640


14. 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政策

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执行标准: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

政策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2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发展改革委招投标

咨询电话:023-4982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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