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307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10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大安街道云雾山村云雾山茶文化研学基地等三个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5-00307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5〕103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大安街道云雾山村云雾山茶文化研学基地等三个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永川区大安街道云雾山村云雾山茶文化
研学基地等三个项目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5〕103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审批大安街道云雾山村云雾山茶文化研学基地等三个项目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永大安文〔2025〕7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川区大安街道云雾山茶文化研学基地项目、重庆永川隆济特色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项目、村便民服务中心等三个项目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不涉及“三区三线”成果中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规划》安排,规划后村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村庄用地规模均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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