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2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12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13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预防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居住小区为重点,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隐患排查整治、现场联动处置和疏堵结合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消除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辖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要求

(一)严禁在居住小区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业主私拉乱接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二)居住小区内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并张贴禁停、禁充区域醒目标识。

(三)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存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配合,聚焦物业小区、“三无”小区,收集区内外电动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制作“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视频、海报、横幅,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和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不间断地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努力做到随处可见“飞线”充电整治内容,街边电子屏滚动播出相关整治要求。

)试点先行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针对物业小区、“三无”小区“飞线”充电行为隐患严重的,分别确定一个试点小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隐患整治工作,并总结经验向全区进行推广。

全面推广阶段(5月10日一5月25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推广试点小区建设经验,在前期已建成一批充电设施的基础上,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再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

(四)排查整治阶段(5月25日—6月30日)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居住小区“飞线”充电行为,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通知供电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力争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矛盾突出、整改困难的居住小区进行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常态管理阶段(6月30日以后

各镇街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把“飞线”充电行为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督促社区网格长、网格员每天对居住小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

1.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组织镇街定期对充电设施需求进行摸排,督促建设单位按标准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飞线”充电专项巡查,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

3.将“飞线”充电整治纳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考评,对群众举报“飞线”充电行为较多的小区物业企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区公安局

1.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组织开展“飞线”充电行为的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书面移交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处理;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区应急局

负责指导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组织供电企业,针对各镇街排查的居住小区“飞线”充电行为不整改的业主,采取断电措施。

(五)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居住小区绿地,城市道路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区消防救援支队

1.组织开展“飞线”充电违法行为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导则,指导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3.收集曝光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宣传。

(七)各镇街

1.负责摸排辖区居住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情况,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2.负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飞线”充电行为联合执法行动;

3.明确居(村)委会、网格员等基层组织的监督排查职责,托底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5.组织居(村)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督查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履行好牵头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工作要求和标准落实到具体流程和各个环节上,确保每项要求到点到位、严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挂钩区域,督促现场排查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三)加强调度推进。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区政府督查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重难点问题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和镇街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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