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2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10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262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10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1〕10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要求,结合永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把永川建设为“干净整治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和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其中:城市建成区7个街道、区新城建管委、凤凰产业促进中心以“五有”(有组织机构、有分类设施、有人员队伍、有常态宣传发动、有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含可回收物)10%以上。全区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村67个。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快完善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厢房和厨余垃圾接驳点建设,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到2022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和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 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 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市级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各镇街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各镇街、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及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 “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分类处理体系, 有序推进陈食静脉产业园基地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二期)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新建工作。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难题。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鼓励并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 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教委、高新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融媒体中心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一套符合永川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税务局永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永川分局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完善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攻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镇街、各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政府督查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镇街、各部门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各镇街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化措施责任清单
2.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化措施责任清单
(区级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
项目 |
序号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情况 |
推进全域覆盖 |
1 |
重庆在永单位、驻永部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和车站、机场等场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
各有关单位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 |
建立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细则,规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不断提升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准确率,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各有关单位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 |
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监督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各区级部门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 |
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各类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模式。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5 |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实施源头减量 |
6 |
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有关区级部门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7 |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代替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
有关区级部门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8 |
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产品包装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9 |
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委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0 |
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
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022年12月底持续推进 | |
11 |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菜打包服务。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2 |
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持续推进“9571”工程。 |
渝邮管七分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3 |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生态环境异地补偿制度,探索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完善分类体系 |
14 |
加快推行居民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引导居民对家庭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鼓励出售可回收物。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15 |
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6 |
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规范,制定垃圾分类厢房、环卫接驳点等建设标准。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7 |
新建小区应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厢房。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垃圾收集厢房,新交房小区楼层不设桶。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8 |
因地制宜选定合适的环卫接驳点,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足够的人员和驳运机具。升级改造和优化垃圾转运站(点)布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9 |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做到专车专用、分类运输。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分类作业队伍向社区、村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乱”的非正规收运队伍。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0 |
加快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1 |
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2 |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3 |
农村地区在推行城乡一体处置其他垃圾基础上,鼓励农村家庭厨余垃圾采用就地堆肥、沤肥等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探索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4 |
建立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应急保障设施和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5 |
鼓励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城镇开展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推进资源化利用 |
26 |
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产业补贴机制,鼓励环卫、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依托现有的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通过延伸产业链参与资源化利用。 |
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27 |
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和行业信息管理系统。 |
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8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及车辆标准并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利用大中型转运站等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
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29 |
优化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布局,加快建设大件垃圾回收拆解设施。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发动社会参与 |
30 |
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的作用,发动党员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垃圾分类指导员积极参与推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发挥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作用,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1 |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进军营,进村组、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宣传活动,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相关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人武部、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1 |
利用公益广告设施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为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区委宣传部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2 |
利用宣传栏、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等开展垃圾分类“敲门入户”宣传,并将垃圾分类与“门前三包”、“网格化”进行有效结合,引导和鼓励社区内的居民、商户、物业参与垃圾分类。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3 |
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垃圾分类示范家庭、优秀垃圾分类指导员。在全区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相关工作并注重结果运用。 |
区教委、高新区管委会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4 |
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洁小清”、“周末红”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形成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专业志愿者队伍。 |
区委宣传部 |
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5 |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完善工作机制 |
36 |
建立区委、区政府定期学习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每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重要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决策部署。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召集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判工作情况、通报考核考评结果、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步工作;半年听取1次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
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建立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镇街主要负责人每月调研学习1次,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决策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按季度研判工作情况、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步工作。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垃圾分类行业管理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动各行各业有效开展垃圾分类。 |
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中心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建立党建协作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党员示范活动。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评机制,坚持“月检查、月通报”制度,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工作推进缓慢以及影响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排名的单位进行实名通报,对考核排名后2名的、实行分级分类约谈。 |
区政府督查办、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各部门 |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7 |
强化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8 |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公共机构考评体系。 |
区政府督查办、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39 |
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在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
区机关事务中心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
区教委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在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
区妇联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0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 |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1 |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
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2 |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并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3 |
建立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4 |
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5 |
按《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各镇街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保障 措施 |
46 |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级各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7 |
强化法制保障,加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48 |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将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着力解决垃圾设施设备建设资金、指导员工作经费、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等资金。 |
区财政局 |
各镇街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附件2
永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表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负责牵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负责做好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5.负责争取上级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区城市管理局 |
牵头负责各单位、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平台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规定,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宣讲和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从而推动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 |
区委组织部 |
1.负责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牵头统筹各部门落实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评选目标考核范畴并纳入区文明城区常态化管理范围, 3.负责牵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
区委宣传部 |
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核算审批; 2.负责积极争取上级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编制审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预算,及时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包括宣传、培训、基础设施采购、运行等经费), 2.负责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 |
区财政局 |
1.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等各类教育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课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号召动员学生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 3.负责建立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教委 |
1.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3.负责制定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分类责任人职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改建垃圾收集厢房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4.负责建立全区物管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 3.指导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区商务委 |
1.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方案; 2.负责建立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民政局 |
1.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制定全区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3.负责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指导督促旅游镇街、景区景点、文化场馆、演出场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范畴。利用文化场馆、景区等开展分类宣传,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并将垃圾分类宣传延伸至游客。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 3.负责建立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杜绝餐厨垃圾流入市场。利用永川区智慧电梯应急管理系统在乘客电梯轿厢内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内容。 |
区市场监管局 |
1.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 2.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指导督促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及物流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抓好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公交车厢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其利用自有平台资源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 |
区交通局 |
负责指导督促在永大中专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高新区管委会 |
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配合对全区各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和指导。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等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团区委 |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
区融媒体中心 |
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妇女开展文艺表演、发放倡议书、巾帼文明评比等活动。 |
区妇联 |
1.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3.负责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本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队伍。 |
各镇街 |
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进行垃圾分类宣传,积极配合其他区级部门、镇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其他区级部门和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