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56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盗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1-00056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1〕1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盗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1〕1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盗网消防
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盗网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经区领导同意,成立高层建筑可燃雨棚防盗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建中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宋朝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勇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向 勇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刘春桥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刘家庆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清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玉科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长
黄 勇 区信访办副主任
张 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至良 中山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何维川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渝洪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 明 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汉超 大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顺洪 朱沱镇政府副镇长
宋世彬 何埂镇政府副镇长
蒋承武 来苏镇政府副镇长
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等日常工作,李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杜金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根据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29号)职责分工,按照辖区属地原则、部门属事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镇街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辖区所有可燃雨棚、防盗网的整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小区高层防盗网、可燃雨棚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可燃雨棚、防盗网销售、加工制作、流动领域质量监督,杜绝使用可燃材料。
3.区信访办负责可燃雨棚、防盗网整治信访解释工作。
4.区司法局负责可燃雨棚、防盗网政策法规解释、通告审核。
5.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可燃雨棚、防盗网的甄别等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6.区公安局督促辖区派出所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检查。
7.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可燃雨棚、防盗网专项整治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社区、各物业企业认真开展“三清三查”,落实工作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和隐患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形成工作合力。对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等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社区、各物业企业加强宣传,引导业主自行清理可燃雨棚和防盗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