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9-07580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19〕1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41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9-07580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19〕14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41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19〕14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为保持全区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2021年,持续开展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到2021年底,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3年培训重点产业职工10000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6000人。落实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3年培训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人员3000人,特种作业安全技能人员7000人。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服务中心、区教委、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总工会)
(四)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3年培训农民工6000人、下岗失业人员6500人、退役军人2000人、残疾人1000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4000人。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3年培训包括大学生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创业人员3000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800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雨露计划”,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按政策给予补助。推动与酉阳、彭水、城口、巫溪等区县的技能扶贫对口支援,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帮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3年培训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500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
(六)大力开展新兴产业和新职业从业人员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家政、托幼、养老、保安、电商、汽修、电工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家政、养老等服务业技能人才2000人。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兴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3年培训新产业新职业技能人才1000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七)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国资服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总工会)
(八)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8号),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衔接。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培训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九)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鼓励行业协会、院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强统计工作,补贴性培训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完善培训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二)落实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对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根据评估可先拨付50%的补贴资金。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可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委)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安排必要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区人力社保局承担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负责农民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培训工作,牵头开展企业职工和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负责农村建卡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区教委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职业农民培训,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农村建卡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区公安局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区应急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国资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六)加强管理服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优化培训申报和补贴支付等办事流程,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就业服务网上经办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培训工作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科学管理。
(十七)推进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八)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件:1.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计划任务表
2.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各项目操作流程
附件1
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计划任务表
序号 |
培训对象及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责任单位 |
1 |
重点产业职工培训 |
2000 |
4000 |
4000 |
10000 |
区经济信息委、相关单位 |
2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1500 |
2000 |
2500 |
6000 |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单位 |
3 |
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2000 |
2000 |
2000 |
6000 |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单位 |
4 |
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
3000 |
4000 |
1000 |
8000 |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单位 |
5 |
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450 |
450 |
600 |
1500 |
相关单位 |
6 |
人力资源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500 |
700 |
800 |
2000 |
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 |
7 |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
800 |
1000 |
1200 |
3000 |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
8 |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 |
500 |
700 |
800 |
2000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9 |
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
2000 |
2000 |
2500 |
6500 |
区人力社保局 |
10 |
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
1000 |
1500 |
1500 |
4000 |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 |
11 |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 |
300 |
300 |
400 |
1000 |
区残联 |
12 |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 |
800 |
1000 |
1200 |
300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3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
2000 |
2400 |
2600 |
7000 |
区应急局 |
|
小计 |
16850 |
22050 |
21100 |
60000 |
|
附件2
永川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各培训项目申报、审核、补贴操作流程
一、重点产业职工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经济信息委
经办机构: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区经济信息委625室)
联系人:曾壮阔
联系电话:49825762、13883930000
(二)项目申报
1.计划提交。每年10月底前,由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下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下一年的培训计划。
2.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5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经济信息委报送开班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重点产业职工培训开班申请;
(2)企业和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1份;
(3)企业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的重点产业职工培训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计划、课程体系、培训师资简介、考核评价、教学管理等);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定的培训协议复印件1份;
(5)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培训协议复印件1份;
(6)企业实训导师和培训机构教师名单及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重庆市企业重点产业职工培训花名册》;
(8)企业与参加培训的职工(经区社保局查询已参保)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审核公示。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后,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济信息委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培训
开班之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共同制定的重点产业职工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共同制定的重点产业职工培训方案,组织考试。
(四)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重庆市重点产业职工培训补贴申领表》;
(2)《重庆市重点产业职工培训审核汇总表》;
(3)考核后相应工种或专项能力、特色工种证书复印件1份;
(4)不低于10次且每次不少于5张培训照片;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2.审核公示。由区经济信息委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全部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经办机构:区技能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渝西大道中段1号
联系人:陈雪松
联系电话:49470086、13658346997
(二)项目申报
1.计划提交。每年10月底前,由企业提交下一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
2.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10个工作日,由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开班申请。开班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开班申请;
(2)企业和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1份;
(3)企业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的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学徒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时间、培养方式、培养计划、课程体系、企业师傅队伍建设、学徒考核评价、学徒培养管理等);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定的培养协议复印件1份;
(5)企业与学徒签定的培养协议复印件1份;
(6)企业带徒导师和培训机构教师名单及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1份;
(8)企业与培训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新转岗人员,单位还需提供集中公示名单复印件1份。
3.审核公示。区人力社保局接到开班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预支经费
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后,通知企业在重庆市学徒信息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由企业按重庆市师带徒补贴标准4000元/人·年的50%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预拨,区财政局按规定在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拨付给企业。
(四)组织培训
开班审核批准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共同制定的《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师带徒培训,培训任务完成后组织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五)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养完成后,由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申领表》;
(2)《重庆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审核汇总表》;
(3)考核后学徒证书复印件1份;
(4)不低于10次且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培训视频资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2.审核公示。由区人力社保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剩余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三、职业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经办机构: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报送地址:人民西路369号
联系人:肖成江
联系电话:49589653
(二)项目申报
1.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5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报送开班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2份;
(2)培训计划1份(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课程体系等);
(3)培训课程安排表1份;
(4)师资证明复印件1份;
(5)培训机构与培训学员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1份;
(6)《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1份;
(7)学员登记表1份。
(8)培训学员身份证明材料1份;
(9)培训学员登记表1份。
2.审核公示。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接到开班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培训
开班审核批准后,由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培训任务完成后组织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四)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重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份;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1份;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1份;
(4)培训学员签到册和考勤表各1份;
(5)不低于10次且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培训视频资料;
(6)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2.审核公示。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四、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
经办机构:区农业农村委基础设施科
办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502室
联系人:杨治友 13983802339、梁 婷 18983826682
(二)项目申报
1.遴选学校。每年10月底之前,遴选与农业相关且师资较优的职业院校作为培训机构。
2.计划提交。各培训机构在每年11月底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
3.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5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开班申请。开班申请包括培训专业、课程安排、师资配备、上课地点、班主任等内容。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批准后开班。要求培训专业和课程根据镇街产业发展合理设置,内容要通俗易懂、实用、更新及时;师资的选择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政治讲原则传播正能量;培训地点要选择方便学员和教师授课的地方;每个培训班配备2名班主任,一名为培训学校人员、一名为镇街工作人员。
4.审核公示。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培训
1.信息采集。正式上课前学校对学员进行信息采集,收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填写学员信息采集表、学员报道册等,统一录入人员指纹信息或面部信息,每天上课前进行考勤,不得无故请假。以上信息均存入档案和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2.培训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各抽相关人员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区农业农村委从基础设施科、农广校、粮油站、经作站、疫控中心、水产站、农机推广站抽调干部,对每个班现场监管不少于2次,学员参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电话抽查不少于20%,课程结束通过考试后,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3.后续扶持。对已培训结业的学员实施跟踪服务和再培训,不定期走访参训学员,及时“把脉出诊”,答疑解惑,指导学员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生产实际,确保学有所用。培训机构对学员创业指导帮扶,推荐学员参加各级创业创新大赛。
(四)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永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贴申请表》2份;
(2)《永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花名册》1份;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1份;
(4)培训学员签到册和考勤表各1份;
(5)不低于7次且每次不少于5张的培训图片资料;
(6)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2.审核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五、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办机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永泰路401号
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 49828579、1814793811
(二)项目申报
1.确定承训机构。承训机构由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申请表、法人资格证书等证件、近3年培训工作业绩、学员就业情况等其他相关资料。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审定并将审议通过的承训机构目录面向社会公布。
2.掌握培训需求。退役军人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现场报名或登录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报名,填写《重庆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明确其参加教育培训的意愿和需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培训需求,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市军培中心。
3.制定培训计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和就业需求,编制当年《全市退役军人年度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期数、牵头单位、承训学校、就业岗位推荐等。退役军人从《全市退役军人年度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计划》中选择学校和专业,并申明服从调配。
(三)组织培训
1.签订培训协议。市军培中心根据培训计划,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组织实施培训。退役士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由市军培中心联动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的培训机构实施。市军培中心负责下发培训通知、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甄选培训师资、确定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期数、培训教材资料、联动培训管理服务等;相关培训合作机构负责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联动培训管理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就业岗位等。
3.开展检查评估。市和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承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培训效果、就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培训后稳定就业率低于90%的合作机构退出承训机构目录。
4.推荐上岗就业。各培训合作机构为参训人员提供就业期限不低于一年的就业岗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市军培中心督促各用人企业及单位,召开“双选会”、专场招聘会,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合同,接收培训后的退役军人上岗就业。
(四)补贴申领
当期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完善相关手续向市军培中心申报培训经费。市军培中心审核后向局规划财务处申请核拨培训经费。市军培中心根据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将培训经费拨付给承训机构。
六、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提升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
经办机构: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茶山竹海办事处箕山路(原老戒毒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49868606
(二)项目申报
1.计划提交。每季度首月10号前,由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司法所摸排后向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提交本季度的培训人数和培训内容需求。
2.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10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司法局报送开班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区社区服刑人员技能提升开班申请;
(2)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1份;
(3)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技能提升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时间、培养方式、培养计划、课程体系、考核评价等);
(4)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技能提升协议复印件1份;
(5)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的技能提升协议复印件1份;
(6)技能提升导师和培训机构教师名单及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审核公示。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培训
开班之后由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培训机构按照制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养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区司法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永川区社区服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2)《永川区社区服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审核汇总表》;
(3)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不低于10次且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培训视频资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2.审核公示。由区司法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公安局
经办机构: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址:凤凰大道777号
经办人:谢铭帆
联系电话:49378962
(二)项目申报
1.计划提交。每年11月底前,由区禁毒办提交各镇街辖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名单,制定就业培训计划,由培训机构向区禁毒办提供本年度就业培训方案。
2.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5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公安局报送开班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永川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开班申请;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和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1份;
(3)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培训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计划、课程体系、培训师资简介、考核评价、教学管理等);
(4)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与培训机构签定的培训协议复印件1份;
(5)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与参训人员签定的培训协议复印件1份;
(6)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社工和培训机构教师名单及导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审核公示。区禁毒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禁毒办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培训
开班之后,由区禁毒办和培训机构按照共同制定的培训方案,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区公安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永川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培训补贴申领表》;
(2)《永川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培训花名册》;
(3)证书复印件1份;
(4)不低于10张培训照片;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2.审核公示。区公安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全部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八、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残联
经办机构:区残联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汇龙大道568号民政综合大楼三楼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49820799
(二)项目申报
1.计划提交。每年10月底前,由培训机构向区残联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计划。
2.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10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残联报送开班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开班申请;
(2)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1份;
(3)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程、培训师资、培训管理、培训费用预算等);
(4)培训机构培训合同或协议;
3.党组会审议。区残联收到开班申请等有关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提请党组会审议。
(三)预支经费
审核通过备案后,区残联向培训机构预拨30-50%的补贴资金。
(四)组织培训
开班之后由培训机构按照制定的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
(2)《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3)培训学员的残疾证复印件1份。
(4)不低于10张的培训图片资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2.审核。由区残联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参训学员的情况进行抽查。
3.资金拨付。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剩余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九、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
经办机构: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服务站
办理地址:学府大道333号
联系人:唐廷学
联系电话:49220398
(二)培训申报
1.计划提交。每年10月底前,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服务站拟定下一年的培训计划。
2.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5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开班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
(2)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1份;
(3)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教学计划、考核评价等);
(4)培训老师身份证复印件;
(5)培训学员花名册。
3.审核公示。培训机构提交申请后,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住房城乡建委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培训
1.培训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2.培训结果反馈(对培训教师的考评和组织管理水平的考评、受训学员意见反馈、总结归档等)。
(四)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培训补贴申领表;
(2)学员培训花名册复印件1份;
(3)培训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及培训总结材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5)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审核公示。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操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区应急局
经办机构:区应急局
办理地址:人民北路6号八楼
联系人:唐紫红、蒋彬
联系电话:13509402699、18983369369
(二)培训申报
1.计划提交。每年10月底前,由区应急局拟定下一年的培训计划。
2.开班申请。在每个专业开班前5个工作日,由培训机构向区应急局报送开班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
(2)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1份;
(3)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教学计划、考核评价等);
(4)培训老师身份证复印件;
(5)培训学员花名册。
3.审核公示。区应急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应急局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培训
1.培训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培训结果反馈(对培训教师的考评和组织管理水平的考评、受训学员意见反馈、总结归档等)。
(四)补贴申领
1.补贴申请。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向区应急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培训补贴申领表;
(2)学员培训花名册复印件1份;
(3)培训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及培训总结材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凭证。
(5)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审核公示。由区应急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复核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划拨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