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37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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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81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为期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分析形势、把握春运特点

(一)运输总量保持平稳,出行结构持续调整。

预计今年春运客流量将继续呈增长态势,春运期间我区将输运旅客80余万人,城市公共旅客运输量将达800余万人,绝对量新增2万人次,公路运输和水运将平稳增长,铁路出行量将大幅增加。

(二)节前客流相对平稳,中短途客流增大。

节前客流相对平缓,但节后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旅游客流相互叠加,易形成客流高峰。同时,随着九永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及全区行政村客车通率达的不断提升,区内中短途客流和农村客流将明显增加。

(三)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长,客运矛盾较为突出。

随着高速路网的逐步完善,市民的个性化出行需求进一步扩大,春节假期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预计路网交通流量同比将上升10%,各路口、站点、重要路段可能出现车辆集中到达情况,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压力大。同时,市民通过自驾、网约车等方式出行比例持续增长,加上非法营运参杂其中,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二、提前安排部署,强化运输组织

(一)道路运输。

要针对新开通的九永高速公路,强化运力的调度组织,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在永川东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乐和乐都、茶山竹海、朱沱和松溉渡口等重要人员聚集点要增强机动运力。加大长途正班车发班密度,并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调机动运力,适时开行省际和区县间的直达客运班线,避免高峰期旅客压站,强化道路与铁路的接续接驳,健全联运联动机制,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做好运力储备和运输服务衔接工作,发挥道路客运优势,合理组织包车运力,满足团体旅客出行需求。要加强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大力推行区域化经营模式,增强农村赶集和大型集会时的运力保障。要加强联网售票、网上售票、自助售票管理,及时维护售票设备及网络,保障群众顺利购票。

(二)铁路运输。

要针对今年铁路运输旅客大幅增加的特点,在做好运输服务基础上,加强客流研判,确保永川火车站、高铁站转运顺畅有序,结合学生、务工人员等群体订票情况,协助采取开行专列、增开临客等方式,全力满足旅客运输需要。在抓好旅客运输同时,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点物资运输。

(三)水路运输。

要重点做好短途客渡船的运力安排,确保群众的赶集、过节等客流高峰时段顺利出行。并安排必要的机动运力,以应对突发性的水路客流增长,确保及时疏运旅客。长江海事部门要加强长江水域游船、渡船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事故。

(四)城市公共交通。

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火车班列运行时刻的协调衔接,尤其是永川东站、火车站、客运中心、客运北站,要根据客流变化,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确保旅客换乘便捷,坚决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客流积压情况。出租汽车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聚集地的运力投放。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组织好煤炭、油品、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邮政部门、快递企业要做好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的运输、收寄和投递服务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保障春运安全

(一)压实压紧安全责任。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人员和具体流程,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源头监管。

要组织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春运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对运输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纠、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水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船舶安全检查和签字发航制度。各客运站要认真落实旅客“实名制”规定,严格执行安检制度,防止夹带“三品”进站(场);全面优化旅客进出场站线路,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

(四)加快补齐管理短板。

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旅游包车监管,依托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要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由属地镇街牵头,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等作用,及时劝导和纠正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

四、践行为民宗旨,提升服务质量

(一)完善售票服务。

道路客运要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售票服务,扩展联网售票覆盖范围。铁路客运要进一步扩充互联网售票系统处理能力,丰富支付手段,提升购票服务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的售票秩序。要继续采取设立专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

(二)强化信息服务。

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信息,方便旅客提前调整出行安排。车站、渡口等客运枢纽要规范引导标志,做到内容醒目、指示清晰,准确导引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

(三)优化候乘环境。

各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重点场站要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服务工作。运输企业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用语,充分发挥车站、码头服务台作用,及时解答旅客咨询。

(四)加强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

要进一步协助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要协调高速公路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高效。

(五)做好重点群体服务。

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并在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要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和措施。区总工会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期,并帮助务工人员协调对接购票、包车等服务。

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的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亲自部署、督查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及时研究春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工作具体落实到岗,将任务具体明确到人,做到领导、组织、措施、服务、保障“五个到位”。要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从“强服务”的角度出发,努力打造“温馨春运、暖心春运、综合春运”。

区交委要统筹协调全区公路、铁路、水运的春运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区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非法营运及“羊儿客”的集中整治工作,对“羊儿客”“黑车”实施高压震慑和重点打击。当出现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公安和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实施较长时间交通管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区公安局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道路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并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车站、码头要加强对公共候车(船)区域的巡查管理,维护旅客候车(船)秩序。

区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春运期间客票价格进行跟踪督查,严肃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票价稳定。

区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区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春运牵头部门和主要参与单位,要及时发布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重视媒体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积极争取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团区委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春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春运旅客普遍性需求和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群体,组织动员志愿者在火车站、客运站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援等工作,为广大旅客提供温馨的志愿服务。

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保畅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各运输企业要完善预案,并做好与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要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要在易积雪、易结冰和事故多发路段,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保畅疏堵措施。

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春运期间进行养护作业,提前对路况不良路段进行养护,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标志标线的维护工作。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监察支队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区公路所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

七、加强信用建设,倡导文明出行

(一)全面加强信用记录。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建立记录。火车站要依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查处的具有倒卖车票、制贩假票、持伪造或过期无效车票乘车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建立记录。各类信用记录要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专项治理。

对于无失信记录的客运企业,交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春运期间,国家有关部委将开展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于被通报的严重失信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三)积极发挥社会力量。

鼓励广大旅客通过手机移动端APP登录“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质服务,形成全社会监督的信用环境。

八、强化岗位职责,加强春运值守和信息报送

春运期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值守,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让社会各界了解春运工作和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公路、水运等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交委报送运输完成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今年春运工作组织有序,平稳安全。及时向区交委报送春运期间工作动态和好人好事的相关信息,并在2018年3月13日前将本单位今年春运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信息报送区交委(358969350@qq.com)。

春运工作联系电话:区交委:023-49802924(24小时值班);交通服务电话(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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