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76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1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2376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8-02-06 |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1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有效性: | |||||
永川府办发〔2018〕1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重庆市永川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13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区内矿山企业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核心,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走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生态效益、保障资源安全与保护生态环境、矿业企业发展与矿区群众意愿统筹协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区内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环境效益优先,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矿产资源开发底线,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放在首位,在实现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全区环境、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资源节约利用,促进企业升级改造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内煤、煤层气、页岩气、天然气、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岩等资源优势,扩大基础建材规模。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换代。
(三)坚持发展绿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力度,大力发展矿山旅游、废弃矿区种植业、矿山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绿色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发挥相关绿色产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作用,以及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坚持科技创新原则,促进企业工艺改造
加大用于技术创新、工艺改造的资金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严格执行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
(五)坚持矿地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矿地和谐
创新资源惠民利民新机制,促进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立足服务和改善民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利益,使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促进矿地良性互动,形成矿山规模越大、群众受益越多,绿色矿山建的越好、群众发展路子越广,开矿时间越长、群众支持越大的发展氛围,努力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受益一片,矿地和谐发展”。
(六)坚持矿山企业为主体,强化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区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安监、林业、煤管(煤监)等各部门各负其责,落实政策扶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在矿山勘查、设计、建设、开采、闭坑全过程,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新建矿山布局合理,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区划设置、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坚持边建设、边开采,美化矿区生态环境,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阶段目标
1.2020年建设目标。计划到2020年区内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茨竹园水泥用石灰岩矿、重庆渝西矿业集团富家洞煤业有限公司等5个矿山,作为第一批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详见附表1)。
2.2025年建设目标。计划到2025年区内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煤矿、重庆市渝地非金属矿开发有限公司等27个矿山,作为第二批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同时为了发展区内旅游产业,黄瓜山片区内重庆蒋陶石英砂有限公司等4个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详见附表2)。
3.2030年建设目标。试点带动,经验推广,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区内剩余的重庆滨信建材有限公司等6个小型矿山,全部参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详见附表3)。
4.新建矿山目标。新建矿山必须签订绿色矿山公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计划投产后2年内建成市级绿色矿山。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于2018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动员会,按照本方案部署我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分批次建成绿色矿山。
(二)建设自评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按照时序推进。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应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其中第一批矿山企业最早于2017年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最晚于2020年6月底建成绿色矿山,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自评,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申请评估验收;第二批矿山企业最早于2019年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最晚于2025年6月底建成绿色矿山,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自评,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申请评估验收;剩余其它小型矿山全部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新建矿山于投产当年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于投产后2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成自评,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申请评估验收。
(三)评估入库
区国土房管局收到矿山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后,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交第三方评估申请。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现场评估。经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区国土房管局根据第一批矿山企业自评情况,2020年下半年完成第一批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工作、新建矿山于投产后2年内完成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第二批矿山企业第三方评估工作、2030年上半年完成区内剩余其它小型矿山是否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
(四)后期管理
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煤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经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向上级报告。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绿色矿山定期评估工作,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国土房管的副区长为组长,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镇街、区政府督查室、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煤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矿山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顺利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建立区绿色矿山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区国土房管局为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区国土房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和成效。联席会议负责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落实建设方案和激励政策,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以纪要形势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各项工作(工作任务详见附表4)。
3.落实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矿山企业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协调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纠纷工作。发挥街镇基层作用,推进绿色矿山企业与所在地村社建立定期对话磋商机制,畅通利益诉求回应渠道。
区政府督查室:切实加强对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综合监督、指导管理工作。明确发展方向、建设时序和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对各街镇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区环保局:对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噪音扰民、尾矿流失治理等进行监督。
区煤管局: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负责督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品使用等情况,负责督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林业局:对矿山企业占压和破坏林地进行监督。
区水务局:负责对矿山企业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局:对矿山企业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区信访办:负责依法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指导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区财政局:落实绿色矿山财税支持政策,监督矿山企业财税管理。
区经信委:负责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矿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及管理及监督,组织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行政审批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新建矿山和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的,合并编制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保、安全、水利、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联合会审,作为矿山增划资源办理环保、安全、水行政、采矿许可依据。
2.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短期内能够复垦、复绿的,可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优先布局建设用地,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纳入计划保障;对地质条件适合建设、具有资源优势的绿色矿山,支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允许对零星、分散的采矿用地进行布局调整后集中建设;允许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经核实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绿色矿山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
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改扩建融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
5.加大安全环保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矿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绿色矿山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鼓励绿色矿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
(三)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宣传手册,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绿色共识。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政府部门公众信息网、政务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支持绿色矿山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督查、反馈、问责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对推进不力、推诿拖拉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逗硬执法,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等法定义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矿山,并向社会曝光。
附件:1.永川区绿色矿山第一批建设目标表
2.永川区绿色矿山第二批建设目标表
3.永川区剩余其它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表
4.永川区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永川区绿色矿山第一批建设目标表
|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面积 (km2) |
开采标高 (m) |
生产规模 |
开采 矿种 |
启动时间(年) |
建成时间(年) | |
|
大小 |
规模 | |||||||
|
1 |
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茨竹园水泥用石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典范) |
1.3677 |
+680~+530 |
320万吨/年 |
大型 |
水泥用灰岩 |
2017 |
2019 |
|
2 |
重庆渝西矿业集团富家洞煤业有限公司 |
8.9916 |
+250~-200 |
21万吨/年 |
小型 |
煤 |
2018 |
2019 |
|
3 |
重庆中材参天建材有限公司总厂采场 |
0.3398 |
+700~+448 |
120万吨/年 |
大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18 |
2020 |
|
4 |
重庆市永川区协合煤业有限公司 |
3.8739 |
+410~-240 |
18万吨/年 |
小型 |
煤 |
2018 |
2020 |
|
5 |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中心桥煤矿 |
10.774 |
+380~-600 |
45万吨/年 |
中型 |
煤 |
2018 |
2020 |
附件2
永川区绿色矿山第二批建设目标表
|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面积 (km2) |
开采标高 (m) |
生产规模 |
开采矿种 |
启动时间(年) |
建成时间(年) | |
|
大小 |
规模 | |||||||
|
1 |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煤矿 |
41.8801 |
+620~-700 |
42万吨/年 |
小型 |
煤 |
2019 |
2021 |
|
2 |
重庆永福实业有限公司 |
9.8496 |
+600~-200 |
15万吨/年 |
小型 |
煤 |
2019 |
2021 |
|
3 |
重庆市永川区箕山电煤有限责任公司 |
12.125 |
+600~±0 |
21万吨/年 |
小型 |
煤 |
2019 |
2021 |
|
4 |
重庆市永川区石马门煤业有限公司 |
3.9348 |
+470~-200 |
12万吨/年 |
小型 |
煤 |
2019 |
2021 |
|
5 |
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 |
2.4121 |
+525~-100 |
12万吨/年 |
小型 |
煤 |
2019 |
2021 |
|
6 |
重庆市渝地非金属矿开发有限公司 |
4.7007 |
+571~+390 |
50万吨/年 |
大型 |
伊利石粘土 |
2020 |
2022 |
|
7 |
重庆市永川区天星桥矿产品精选厂 |
0.2528 |
+560~+465 |
12万吨/年 |
中型 |
玻璃用砂岩 |
2020 |
2022 |
|
8 |
重庆市渝琥石英砂有限公司三合矿区 |
0.6530 |
+582~+440 |
17万吨/年 |
中型 |
玻璃用砂岩 |
2020 |
2022 |
|
9 |
重庆翰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茶园采区 |
0.2558 |
+544~+448 |
120万吨/年 |
大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0 |
2022 |
|
10 |
重庆陶袁建材有限公司 |
0.1368 |
+490~+350 |
20万吨/年 |
中型 |
玻璃用砂岩 |
2020 |
2022 |
|
11 |
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华西建材有限公司 |
0.3294 |
+702~+480 |
100万吨/年 |
大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1 |
2023 |
|
12 |
重庆市永川区永和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利建材分公司 |
0.0444 |
+540~+428 |
20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用砂岩 |
2021 |
2023 |
|
13 |
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建材(集团)乾坤建材有限公司 |
0.1122 |
+700~+540 |
56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1 |
2023 |
|
14 |
重庆市永川区大南石英砂厂 |
0.2133 |
+530~+420 |
12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用砂岩 |
2021 |
2023 |
|
15 |
重庆市永川区牛门口石料开发有限公司 |
0.8522 |
+532~+395 |
52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1 |
2023 |
|
16 |
重庆市永川区龙田联办白石厂 |
0.0728 |
+500~+400 |
50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2 |
2024 |
|
17 |
重庆雕美石材有限公司 |
0.0103 |
+402~+370 |
10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用砂岩 |
2022 |
2024 |
|
18 |
重庆市科海粘土矿有限公司神罗沟采场 |
0.1083 |
+425~+310 |
10万吨/年 |
中型 |
陶瓷用砂岩 |
2022 |
2024 |
|
19 |
重庆市永川区金山建材厂永利采场 |
0.2282 |
+665~+570 |
52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22 |
2024 |
|
20 |
重庆智开粘土矿有限公司智开采场 |
0.0507 |
+550~+520 |
10万吨/年 |
中型 |
陶瓷用砂岩 |
2022 |
2024 |
|
21 |
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关山坡采场 |
0.1722 |
+573~+525 |
52万吨/年 |
中型 |
水泥用石灰岩 |
2023 |
2025 |
|
22 |
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方石坎采场 |
1.9345 |
+565~+448 |
150万吨/年 |
大型 |
水泥用石灰岩 |
2023 |
2025 |
|
23 |
重庆市上善建材有限公司 |
0.0714 |
+410~+310 |
30万吨/年 |
大型 |
建筑用砂岩 |
2023 |
2025 |
|
24 |
重庆拉法基瑞安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阴山林场采石场 |
0.0964 |
+703~+540 |
52万吨/年 |
中型 |
水泥用石灰岩 |
2023 |
2025 |
|
25 |
重庆长德聚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大安采场 |
0.0369 |
+455~+350 |
20万吨/年 |
中型 |
建筑用砂岩 |
2023 |
2025 |
|
26 |
重庆市永川区天全建材有限公司 |
0.0544 |
+582~+440 |
30万吨/年 |
大型 |
建筑用砂岩 |
2023 |
2025 |
|
27 |
重庆市科海粘土矿有限公司花岩采场 |
0.0663 |
+415~+315 |
10万吨/年 |
中型 |
陶瓷用砂岩 |
2023 |
2025 |
|
28 |
重庆蒋陶石英砂有限公司 |
0.089 |
+485~+430 |
4万吨/年 |
小型 |
玻璃用砂岩 |
计划到2025年全部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 |
|
29 |
重庆市永川区川渝耐火材料厂 |
0.0077 |
+572~+530 |
2万吨/年 |
小型 |
冶金用砂岩 | ||
|
30 |
重庆市永川区黄瓜山非金属矿产品加工厂 |
0.5358 |
+565~+495 |
3万吨/年 |
小型 |
伊利石粘土 | ||
|
31 |
重庆市永川区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0.0715 |
+515~+450 |
2.5万吨/年 |
小型 |
伊利石粘土 | ||
|
备注: 1.在建设期内以上矿山如有关闭的则自动取消其绿色矿山建设时序。 2.重庆市永川区强龙石英砂厂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建材厂斗子丘采场如不能按设置区划完成与相应整合主体矿山的整合工作,则计划到2025年全部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 ||||||||
附件3
永川区剩余其它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表
|
序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面积 (km2) |
开采标高 (m) |
生产规模 |
开采 矿种 |
建设 目标 | |
|
大小 |
规模 | ||||||
|
1 |
重庆滨信建材有限公司 |
0.0799 |
+625~+510 |
20万吨/年 |
小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计划到2030年全部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
|
2 |
重庆市永川区金鼎白洋洞石灰厂 |
0.0862 |
+668~+660 |
10万吨/年 |
小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
|
3 |
重庆市永川区金鼎建材有限公司 |
0.0581 |
+671~+658 |
10万吨/年 |
小型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
|
4 |
重庆市永川区参天砂岩开采有限公司 |
0.0487 |
+570~+510 |
10万吨/年 |
小型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永林黄砂厂 |
0.0204 |
+555~+490 |
5万吨/年 |
小型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
|
6 |
永川区朱沱镇青龟采石厂 |
0.0406 |
+380~+360 |
5万吨/年 |
小型 |
建筑用砂岩 | |
|
备注: 1.在建设期内以上小型矿山如有通过增资扩界达到中型或大型的则在2年内到达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2.在建设期内以上小型矿山如有关闭的则自动取消其绿色矿山建设时序。 | |||||||
附件4:
永川区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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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 时限 |
牵头(责任)单位 |
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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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范我区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执行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要求。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综合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林业局、相关镇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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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技术、节能、节水、节地准入标准。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 |
相关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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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估指南、符合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的矿业权出让格式合同。编制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计划。 |
2018年6月底 |
区国土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林业局、相关镇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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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广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选方法和生产工艺。 |
长期 |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经信委 |
区国土房管局、相关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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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符合条件的矿山,推荐入选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家安监总局《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环境保护部《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经信委 |
相关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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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行政审批、用地、财税、金融、安全环保支持政策。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 |
相关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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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照本方案,落实总目标和年度目标,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年初安排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末评估进展。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区政府督查室 |
相关镇街、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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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上级报告。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 |
相关镇街、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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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合市级部门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 |
相关镇街、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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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挥镇街基层作用,推进绿色矿山企业与所在地村社建立定期对话磋商机制,畅通利益诉求回应渠道。 |
长期 |
相关镇街 |
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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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 |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经信委、区信访办、相关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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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等法定义务,并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违法行为。 |
长期 |
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水务局 |
相关镇街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