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11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3-30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42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11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3-30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6〕42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64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生态文明建设2016

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3


永川区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基本原则,坚定可持续发展模式,有效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工作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启动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细化工作,编制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细化方案,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完成各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设用地边界,严控无序扩张;严格控制临江河、小安溪河、大陆溪河及其支流等主要水系及其他湖、库、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地域界限,实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对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持续加大云雾山、巴岳山、阴山、箕山、黄瓜山等自然山体森林管护及修复,保护和完善长江、临江河、小安溪河、九龙河、大陆溪河等生态涵养林和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为主体的绿廊系统,构建“五山五河一网”的区域性生态屏障和绿色走廊。确保全区保有耕地不低于64120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33000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32000公顷。

(二)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项目,加快制定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方案。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渝西矿业等大中型煤矿技术改造和小煤矿关闭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创建,推动永川港桥工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示范建设;推动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园建设,加快形成“3+N”现代农业园体系;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达到100%;完成重庆市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去年有所降低。

(三)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抓好环保“十件大事”,充分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

1. 制定《重庆市永川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细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和应急等领域等专项规划。

2. 大力实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启动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3. 完成2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加大建成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运行成效。

4.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涉农村(社)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策划和包装,做好“十三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储备。

5. 继续开展临江河流域污染整治,非城区段重点实施“点状”污染源整治,城区段重点完成跳蹬河、红旗河2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萱花河、玉屏河、胜利河等3条黑臭河流整治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6. 制定实施全区饮用水源保护方案,完成饮水源标志标牌设置,强化饮水源执法检查,完成饮水源水质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水质安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有污水排放的项目,提高现有排污口的排放标准,取缔、搬迁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规范餐饮业废水排放。

7. 开展城区大气污染整治,严控工业污染、交通污染、扬尘污染以及生活类污染。重点通过强化重点企业排放监管、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开展矸砖企业专项整治、强化黄标车淘汰、实施燃煤以及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整治等,进一步提升我区空气质量。确保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或同比下降4%,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达标或者不高于上年。

8. 严格按要求完成紫光、金翔、兰科等3家污染企业污染土壤整治工作。

9. 实施重大项目精细化管理,推行重点项目专人服务,开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优质高效服务重大项目环保审批。

10. 持续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强化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刑拘等规定。开展法制宣传建设,提高群众环境保护主体意识。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环保资源协议试点,推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积极实施PPP模式,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完成来苏、来仪、永隆、永九中、青峰、三教花桥6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专业运营,推进生态环保专项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6号)精神,做好建成镇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移交。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处理、回复环保举报和投诉,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六)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渠道,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必修内容,将环境保护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1个,环境友好型学校1个。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有关责任部门和镇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不到位的镇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开展进度督查。各牵头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月10日之前,将2016年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要于当月将汇总后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各单位是否按时反馈情况一并报告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督查和通报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对进度缓慢,重视程度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永川区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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