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43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11-08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川府办发〔2013〕115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43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3-11-08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川府办发〔2013〕115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13〕11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鼓励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鼓励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和人才支撑,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重点,以农业组织创新为依托,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示范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实现“五个一批”目标,即:形成一批科技人员科技创业队伍,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催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落实监督管理。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需求,集成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自主培育科技型企业,针对性发展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等。
(二)科技带动,品牌引领
科技人员加大特色农产品深度开发和科技攻关力度,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严格质量管控,培育农产品品牌,实现提质增效。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科技人员通过入股、承包等形式,与企业、协会或专业大户等签订协议,创办、领办和合办科技型企业,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辐射带动,富民为本
不断扩大科技型企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的规模和影响力,加大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力度,带领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
三、对象、程序和数量
(一)对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均可自愿申请。
(二)程序。科技人员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认定,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领导小组遴选确定拟补助下乡创业科技人员和项目经费,将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数量。每年遴选10名左右农业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要建立健全研发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注重协同创新,加强优势特色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示范,实现人尽其才,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示范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科技人员重点要围绕三大农业园区、六大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应用脱毒快繁、标准化栽培管理、病虫害生态防控、瓜—菜轮作等先进实用技术,探索发展鱼菜共生等生态农业模式,建设一批优质蔬菜、茶叶、特色水果等良种繁育基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民致富能力。
(三)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科技人员要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五、扶持政策
(一)经济政策。
1、设立区级科技专项。区政府设立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由区科技三项费等构成。
2、对评审通过后的科技创业项目实行后补助支持,每个创业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项目土地倒包费用、项目贷款贴息。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创业项目,经研究后可给予连续3年的稳定支持。
3、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收入、技术入股分红、成果转让、科技服务等收入为合法收入。
(二)人事政策。
1、落实区属在职科技人员待遇。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的,合同期内其编制、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职称聘用及晋升与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工资正常晋升,工龄连续计算。
2、下乡创业科技人员经区人事部门通知,由区科委负责日常管理。
(三)项目政策。
1、申报区级科技项目实行加分政策。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在申报区级科技攻关计划、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等竞争类项目时,在专家评审得分基础上加1-3分参与竞争。
2、优先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政策。
1、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相关部门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土地办证等方面应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
2、区科委牵头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为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提供科技支撑。
3、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等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能力培训。
4、区金融办积极商请有关金融保险单位提供金融、保险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等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科委,负责日常管理。有关镇街、单位要高度重视,协同推进该项工作。
(二)加强考核管理。制订《永川区鼓励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对科技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总数的30%,考评优秀及称职者才可享受项目补助,不称职者不列为支持对象,追回已发放项目补助。区科委和服务镇街共同组织对区属在职科技人员单列考核,考核建议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抄送所在单位。
(三)加强经费监管。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资金项目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业主及时将项目总结验收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科技人员下乡科技创业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