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02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5-07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49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1028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3-05-07 | ||||
发布日期: | 2018-04-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49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13〕4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永川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 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医院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就医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
全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四、实施对象
(一)以下患者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
(1)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职工;
(2)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居民;
(3)“三无”门诊及住院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
(4)除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门诊及住院病人。
(二)以下患者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等原因受伤致病者;
(2)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者;
(3)工伤患者;
(4)其它自费医疗者。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服务措施。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合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确保该项便民惠民措施稳步推行。
(二)规范服务流程。实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医院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对“三无”及危重症病人门诊就诊,先急诊急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费用结算,不得无故推诿病人。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患者,经镇街民政部门认可后,与就诊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三)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向患者提供其上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在对患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录外用药及诊疗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医保封顶线的患者,要及时提醒、告知用费情况。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分阶段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超过医保封顶线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试点医疗机构要将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及医疗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实行结算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对能够按时结清诊疗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可给予手续简化、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探索开发“先住院,后付费”不良记录模块,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纳入到“不良记录”管理,将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并告知公安、金融等部门;问题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探索建立诚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四)规范诊疗行为。全区试点医疗机构要将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与实施惠民便民举措、基本药物合理配备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大处方、乱检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认真落实医院核心制度,加强医德行风教育,及时查找整改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每月拨付一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顺利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区医保机构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模预拨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切实减轻实施单位的资金垫付压力,并进一步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缩短结算时间。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
(六)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永川府发〔2012〕57号)规定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七)建立医药欠费坏账准备金制度。医药欠费坏账准备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医疗收入的1%提取,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成本。由区卫生局设立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统筹管理。每年终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药费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的医药欠费呆滞坏账由医药欠费坏账准备金和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承担50%。
六、工作步骤
全区“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工作分五步推进: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调研,与相关医疗机构座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信息化准备阶段: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医疗机构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与医保、民政救助互联互通,为实施试点工作做好技术支撑。
(三)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大力宣传“先住院,后付费”的相关政策。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四)实施推进阶段:2013年5月15日起。在试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区医改领导小组对试点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完善相关措施及各种制度,适时推广扩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此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坚持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科学界定服务对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要通过实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组织实施、调研论证以及对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
区财政局按时拨付医疗基金,加强医疗欠费坏账准备金收支监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调整完善医保政策,落实总额付费工作,及时足额预付医疗机构经费,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同时做好基金运行状况预测和基金安全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区新闻报社、区广电传播集团负责组织“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为保证工作的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
区卫生局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确保此项工作全面顺利实施。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宣传工作,通过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重要意义、基本做法及推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更多群众知晓此项惠民政策,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先住院,后付费”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2.“先住院,后付费”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