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101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4-1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3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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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4-11
发布日期: 2018-04-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3〕3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川府办发〔2013〕36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永川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提高全区安监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素质,从源头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安全培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1333”工作思路,创新安全培训方法,提高安全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安监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建设安全保障性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智力支撑。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三、培训原则

  坚持“依法培训、强制培训、分级培训、教考分离、持证上岗”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非高危行业的机械、轻纺、食品、商贸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应达95%以上;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明显提高。 

  五、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电力法》、《道路交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其它培训内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它行业从业人员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六、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树立服务大众,方便企业的思想,按照“分层培训,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一)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各镇(街)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煤矿、建筑企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电工、金属切割与焊接、危险化学品操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登高、装载机操作、挖掘机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

  (二)区质监局负责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锅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

  (三)区煤管局负责做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

  (四)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民用爆破物品、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制定送培计划;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违章违法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五)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

  (六)区农委负责做好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

  (七)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做好消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

  (八)区教委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知识列入我区中小学教育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九)区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建筑施工、监理和劳务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制定培训计划。

  (十)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农委负责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一)区总工会负责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十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员工培训档案,保证培训时间和经费,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有序推进,要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措施,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内容。安监部门要牵头抓总,建立安全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要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二)严格目标,强化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将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企业日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组织、引导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深入到中小企业进行安全培训服务;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管理,严格要求培训机构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开展培训工作,并对安全培训流程进行过程管理;对每期培训班进行监督管理,稳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四)提高质量,规范档案。各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要分门类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有关情况应建立台账记录备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学员花名册、考试试卷、考核成绩表、证书编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包括:参训人员花名册、签到册、考试试卷、考核成绩、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五)严格执法,全面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安全培训市场,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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