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6-0161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6-03-20 发布日期:
标题: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红炉所字第31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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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6-03-20
发布日期:
标题: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红炉所字第31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红炉所字第3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川区红炉镇红欣大道11号

联系方式: 4933359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红*村张*槽坊村民小组


张*建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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