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5-0066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标题: 红炉规资所(2025)转字第9号
主题分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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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2-08
发布日期:
标题: 红炉规资所(2025)转字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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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红炉规资所(2025)转字第9号

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25年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红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逾期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炉规资所

联系电话:023-49333599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用途

备注

1

*君

*玉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万*村石*子村民小组

180.46㎡/111㎡

永川市乡村房产字第84***06号

住宅


序号

继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继承人(遗赠人)关系

继承情况(继承或放弃继承)

备注

1

*玉

510***********7468

*君配偶

继承


2

*

510***********3116

*君儿子

放弃继承


3

*珍


*君母亲


于被继承人死亡

4

*


*金父亲


于被继承人死亡

5






6






7






注:除以上合法继承人外无其他继承人。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红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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