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惠企助企政策目录清单
永川区惠企助企政策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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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持对象 |
执行标准 |
政策依据 |
执行期限 |
申报流程 |
责任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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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技术企业 |
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2)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
023-4989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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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 |
对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且更新年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
023-4989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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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市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 |
(1)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7号) |
现行有效 |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集中申报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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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和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2)首次成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3)引进落户的国际知名孵化器、科技部发布的年度考核评价达B类及以上的国家级孵化器,经认定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 |
现行有效 |
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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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 |
新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国拨资金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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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校院所、企业 |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永开展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小试服务,投入正式运营并产业化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化补贴。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
现行有效 |
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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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新联合体 |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组建一批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个创新联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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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市级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补助标准可提高至3000万元/年。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 |
现行有效 |
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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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
(1)合作银行对加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及相应授信额度(分为A-E五个等级,对应80万-500万元授信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2)该贷款为纯信用抵押,无抵押、无担保、无保证金,银行执行贷款基准利率,除管理机构按当年贷款额的2%收取服务费外,无其他收费。 |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15号) |
2020年2月15日起 |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在每年5月31日前到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年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额度,企业根据银行要求办理贷款。 |
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
023-4989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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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期还款的科技型企业 |
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50%的补助。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
023-4989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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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
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术合同在市、区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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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科技人才及团队 |
新认定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企业、高校院所等在永牵头举办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峰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永科局〔2023〕14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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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
023-4987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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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在线填报(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qrdw/index.shtml) |
2023年9月3日起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
023-49583899、023-4936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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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2023年1月1日起 |
无需提交资料,事后核查。 |
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
023-4987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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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物医药企业 |
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个阶段分别立项支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强度最高分别为300万元/项、200万元/项、300万元/项、700万元/项。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号) |
现行有效 |
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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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软件信息企业 |
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根据研发绩效,市级奖补最高200万元。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市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市级按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支持。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 |
现行有效 |
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
023-498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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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升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对新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 |
2024年6月8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
023-49807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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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 |
对首次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评“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 |
2024年6月8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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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获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照国家级创新平台100万元、市级创新平台20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 |
2024年6月8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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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 |
2024年6月8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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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 |
对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车间20万元、智能工厂40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 |
2024年6月8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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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 |
2024年6月8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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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企业 |
支持企业加大“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对经认定的未来工厂,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认定的工业产业大脑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00万元。 |
《永川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永川府办规〔2024〕3号) |
2024年6月8日起 |
由企业直接向区经济信息委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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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方向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整车企业加大新能源新车型研发投入、提升新能源产品档次等方面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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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2%的比例,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贷款已支付利息50%的比例,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集成电路相关装备、材料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贷款已支付利息50%的比例,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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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具身机器人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应用场景开放,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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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企业 |
对冶金、建材、化工等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纳入重点打造的“4+4+N”现代先进材料产业体系的关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择优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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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 |
对在有效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年的保费支持,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方,按照不超过产品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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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企业 |
支持工业母机、智慧医疗装备、低空装备、动力装备、电工装备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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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企业 |
对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市级重点软件产品,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首次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的支持;对市级重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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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企业 |
支持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培育,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第三类医疗器械等新产品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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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企业 |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实施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组织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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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轻纺行业企业 |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轻纺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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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企业 |
对完成细分行业领域“揭榜挂帅”的产业大脑项目,给予每个200万元的建设支持。对获评优秀的细分行业领域产业大脑实战场景,给予每个100万元的建设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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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企业 |
对获得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或者完成国家“智能制造工厂”揭榜任务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择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灯塔工厂”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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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企业 |
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先进能效水平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清洁生产技改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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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企业 |
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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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企业、园区 |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择优给予市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个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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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企业 |
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1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或拟建的工业技改、改建或扩建项目,可申请技改专项贷,技改专项贷的贴息政策免审即享。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1.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网址:zwykb.cq.gov.cn)进行技改投资项目备案;2.登录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渝企金服,网址:https://yqjf.cqsme.cn)进行项目入库;3.填写并提交融资需求;4.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技改项目贷款合同;5.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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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企业 |
对入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精准适配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择优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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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企业 |
支持新建工业企业投产达效放量,对当年新建成工业企业投产放量后,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支持2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支持30万元。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
023-49807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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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企业 |
对新认定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给予5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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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 |
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首次融资,实际融资总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按到位融资金额的0.5%,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独角兽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中心 |
023-4982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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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工业设计企业 |
工业设计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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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企业、园区 |
对运营单位打造的中小企业生态家园,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组织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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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企业 |
对通过评审的科技型企业主导型产业创新综合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支持产业创新综合体实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揭榜挂帅”,根据项目进展给予资金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组织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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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业 |
对经认定的新建制造业中试平台,按照近两年内实际设备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一定比例,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同一平台3年内最多享受一次。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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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企业 |
对新认定或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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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企业 |
对牵头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个标准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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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企业 |
对企业打造的具有发明专利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先进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择优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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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企业 |
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择优分批次给予资金支持,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组织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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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企业 |
对新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
023-49583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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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企业 |
对未来产业领域研发生产的标志性产品给予5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组织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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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企业、高校 |
对纳入软件人才“超级工厂”的建设单位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免申即享 |
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
023-4982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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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企业 |
支持企业引进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入选人才提供最高6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入选人才到岗后按照人才实际年薪的50%,连续三年向企业发放补助,每人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中心 |
023-4982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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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
支持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运营,对平台运营机构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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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企业 |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支持企业参加部分境内外展会。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 |
2025年2月15日起 |
通过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zjsb.jjxxw.cq.gov.cn)在线申报 |
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
023-4982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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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企业 |
算力监测调度、算力网络、大模型应用方向研发及应用项目可申报专项资金,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质量数据集方向补助标准为“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渝数建办〔2024〕45号) |
2025年1月1日起 |
由企业直接向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
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要素科 |
023-49876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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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企业 |
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可信数据空间项目储备,聚焦城市、企业、行业数据空间,做好重点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培育。向有条件的企业征集遴选一批“重点联系示范场景”,推动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培育,支持参加国家“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渝数建办〔2024〕45号) |
2025年1月1日起 |
由企业直接向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
区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要素科 |
023-49876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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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中小微企业 |
通过风险补偿基金增信提高中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的抵押率,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抵押物确认值的2倍且不低于抵押物评估值,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80BP。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永增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永金组办发〔2023〕2号) |
现行有效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申请表、征信报告、抵押物资料等)给增信贷合作银行,由银行开展客户调查并完善授信手续。 |
区财政局银行保险科 |
023-4983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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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企业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应纳税额30万元以上;贷款企业无需提供反担保物;单户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上年应纳税额的3倍;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130BP。单户企业信用贷款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130BP。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永信用贷”实施细则的通知》(永金组办发〔2023〕1号) |
现行有效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申请表、财务报告、购销合同、征信报告等)给信用贷合作银行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客户调查、项目评审、最后完善授信手续。 |
区财政局银行保险科、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023-49836010、023-4957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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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中小微企业 |
企业上年度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涉农类企业300万元以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员工的月平均人数在20人及以上;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130BP。单户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员工的月平均人数*5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企业可同时申请“永信用贷”与“永就业贷”,其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 |
现行有效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申请表、财务报告、员工社保证明、征信报告等)给就业贷合作银行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客户调查、项目评审、最后完善授信手续。 |
区财政局银行保险科、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023-49836010、023-4957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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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申请主体应当符合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上年度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BP。授信额度不超过不动产评估值的1.5倍,单户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本息风险承担比例为2:3:5。(对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庆英才服务卡”持卡者,担保费率进行适当倾斜)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 |
现行有效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申请表、反担保抵押物资料、近一年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给增押贷合作银行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客户调查、项目评审、最后完善授信手续。 |
区财政局银行保险科、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023-49836010、023-4957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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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信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 |
对申请主体1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按照贷款发放金额0.5%给予贴息,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 |
现行有效 |
企业无需申请,由银行推送数据。 |
区财政局银行保险科、人行永川分行征信科 |
023-4983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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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的0.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绿色贷款由人行永川分行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人行绿金目录和标准进行认定。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贴息政策。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永金组发〔2022〕1号) |
现行有效 |
企业无需申请,由银行推送数据。 |
区财政局银行保险科、人行永川分行调统科 |
023-4983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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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各类经营主体 |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稳岗贷”产品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银社担合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渝银发〔2023〕42号) |
现行有效 |
向永川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11家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开展信贷流程。 |
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
023-4978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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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各类经营主体 |
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企业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
023-4978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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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茶叶、食用菌、名优水果产业链上企业 |
加大首贷、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资金流与商流、物流的匹配性。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
023-4978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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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
持续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活水润百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深化“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扩大“扫码申贷”覆盖面,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23〕15号) |
现行有效 |
免申即享 |
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
023-4978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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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项目的企业 |
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209号) |
至2027年年末 |
向永川区19家银行机构(除成都银行、北银村镇以外)提出申请,银行开展信贷流程,银行发放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报账 |
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
023-4978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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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共5000亿元。其中,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400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由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
现行有效 |
向永川区16家银行机构(除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银行、成都银行、北银村镇以外)提出申请,银行开展信贷流程,银行发放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报账。 |
人行永川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
023-4978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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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商圈、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卖场商业管理运营主体及商贸行业商协会 |
开展销售联动促销活动,按申报的促销费用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年促销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促销费用在50万元以上(已获补助企业除外)的前8名,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1号) |
2025年5月15日起 |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协会向区商务委申报 |
区商务委流通服务科 |
023-49829438;023-49824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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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在永开设首店品牌企业 |
对开设品牌首店的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按照品牌首店的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5户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层级参考市商务委品牌首店认定标准)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1号) |
2025年5月15日起 |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协会向区商务委申报 |
区商务委流通服务科 |
023-49829438;023-49824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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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举办和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展会的承办企业或单位。 |
1.在区内举办标准展位100个或展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一次性补助主办方5万元。2.参加境内展会,一次性补助参展企业宣传推广费,区外市内展会1000元,市外展会3000元。(参加展会需经区商务委或相关政府部门认定)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1号) |
2025年5月15日起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展会后1个月内向区商务委提交《重庆市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相关报表、佐证资料、承诺书。 |
区商务委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
023-49585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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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外贸企业 |
对开展了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40%的补贴,单个外贸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1号) |
2025年5月15日起 |
由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在参加展会后的次年1月至3月向区商务委申报 |
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科 |
023-49829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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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关系在我区的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入驻区内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 |
1.支持农产品直播网络销售。电商经营主体开设直播室进行农产品网络销售,对年度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根据销售额从高到低择优奖励10户。2.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对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千万元、5千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支持电商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电商企业入驻区内电商产业园,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贴。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1号 |
2025年5月15日起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次年的5月底前向区商务委提交《重庆市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相关报表、佐证资料、承诺书。 |
区商务委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
023-49585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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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关系在我区且达到升限升规标准,经申报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
1.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5亿元以下,奖励5万元/家;5亿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家;10亿元及以上,奖励15万元/家。2.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5千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家;5千万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家;1亿元及以上,奖励15万元/家。3.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个体经营户,奖励2000元/户。4.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1亿元以下,奖励5万元/家;1亿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家。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1号 |
2025年5月15日起 |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次年的6月底前向所在辖区镇街提交《重庆市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相关报表、承诺书。2.审核。镇街初审后统一交区商务委。区商务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
区商务委消费运行科 |
023-4982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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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已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且总量和增速均达到文件规定标准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2.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3.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千万元、3千万元、5千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4.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千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5〕1号 |
2025年5月15日起 |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次年的6月底前向所在辖区镇街提交《重庆市永川区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申请表》,并附相关报表、承诺书。2.审核。镇街初审后统一交区商务委。区商务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3.批准。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
区商务委消费运行科 |
023-4982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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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1.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2.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未按相关要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3.在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4.其他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待上述情形消失后,再申请转型。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35号) |
2023年5月11日起 |
结清依法应缴税款,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通过“渝快办”或市场监管窗口提交“个转企”申请资料,受理审查通过后相关人员完成实名认证签字,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就业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 |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 |
023-6116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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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法律法规未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出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支持集群注册,多个经营主体可以以一家托管机构的地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个体工商户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将一个或者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渝市监发〔2021〕53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60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55号) |
2021年7月6日起 |
“渝快办”发起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流程,如实填报住所(经营场所)或经营网址,并上传相关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相关人员完成实名认证签字,颁发营业执照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 |
023-6116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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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前置许可经营范围和有特定经营场所要求的个体工商户 |
集群市场主体凭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集群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后标注“(集群注册)”字样。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3号) |
2021年12月23日起 |
个体工商户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如实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表》,并通过线上“渝快办”或者线下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审查通过颁发营业执照,完成住所(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 |
023-61168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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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只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之间可进行联办变更;营业执照注销后食品经营许可可同步联合注销。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 |
2024年9月30日起 |
个体工商户通过线上“渝快办”证照联办版块或者线下市场监管窗口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或出具注销文书,同步开展许可受理审查,颁发或注销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 |
023-61163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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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与其他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的,按照原有方式办理。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216号) |
2022年12月14日起 |
个体工商户结清依法应缴税款,通过线上“渝快办”或线下市场监管窗口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审查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 |
023-6116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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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将需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个体工商户关涉的证照联办、个转企、社保和税务信息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者相关信息备案、个体跨区县迁移可通过一网一窗实现一次办。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印发〈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4〕36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85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迁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4〕83号)。 |
2024年1月9日起 |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渝快办”或线下市场监管窗口提出“水路运输经营者相关信息变化备案”等“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审查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完成信息备案。 |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 |
023-611638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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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市级层面将个体工商户按照分型标准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实施梯次化培育、差异化帮扶。激发“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提升“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构建“名特优新”多元培育体系,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筛选标注“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7号)、《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永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4〕17号) |
2024年9月30日起 |
个体工商户在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申报,区市场监管局走访核实,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成员单位联合初审并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市场监管局复审,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标注展示。 |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和许可科 |
023-61163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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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在永川区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
(1)商标资助奖励。①地理标志: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1件资助奖励30万元。②驰名商标:对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资助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5)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对新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审,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6)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7)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8)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予以贴息,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4〕5号) |
2024年3月21日起 |
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定专人对纸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一致、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
023-61188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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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属于《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并符合适用条件的。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36号) |
2021年12月29日起 |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判定并执行。 |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
023-61188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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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属于《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并符合适用条件的。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渝市监发〔2024〕75号) |
2024年9月20日起 |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判定并执行。 |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
023-61188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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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并符合适用条件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 |
2025年1月27日起 |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判定并执行。 |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
023-61188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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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
所有工业企业满足申报要求,在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总投资基础上,原则上工业类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环保总投资的50%。 |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
2021年10月19日起 |
企业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证等成熟度证明材料、项目绩效目标表、未接受其他资金补助的证明、近三年内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到区生态环境局,资料审核无误后,再由区生态环境局通过中央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生态环境部审核,项目审核通过后转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
永川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保服务部 |
023-49584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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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永川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当年度内经永川区招商引资联席会审议通过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高质量项目(因供地项目前期建设周期较长,按项目投产之日起一年内申报有效),在永注册成立项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才、研发人才,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人,单个项目或企业不重复享受。 |
按人才年薪(不含股权分红)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才首次在永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可申报兑现。 |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5年4月14日起 |
人才在永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由所在单位持招商协议、在职证明、《永川区企业引进人才奖励申报表》等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兑现。 |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和人才中心 |
4936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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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有效期内,参与产教融合并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企业、院校 |
(1)校企共建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经市级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2)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获批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分别一次性给予院校、企业各10万元、5万元补贴。 (3)校企共建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等,成功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标志性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4)校企共建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和在线精品课程(一流课程),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补贴。 (5)校企共编教材成功入选为国家级规划(获奖)教材和省部级规划(获奖)教材,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获批国家级优秀教材或优质教材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 (6)校企共同推进西部职教基地产教联合体建设,根据联合体年终考核结果,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的产业链专业委员会每年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西部职教基地的若干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永川府办规〔2024〕7号)《高水平建设西部职教基地若干激励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
2024年11月30日起 |
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发出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共同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佐证材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应标准核发补贴或奖励。 |
永川高新区管委会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
023-49893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