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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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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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川电20251029005 |
朱沱镇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粉尘、刺鼻性气味扰民。 |
永川区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存在粉尘、刺鼻性气味问题。 |
属实 |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
1.该企业对现场固体废物堆场顶棚破损部位已按专项整改方案进行修复。 2.该企业已对切割车间、压滤设施四周截排水沟淤泥进行清理且已对压滤车间四周进行封闭处理。 3.该企业循环水池已按要求加盖顶棚且对循环水池四周加设20cm高反坎并已做防水防渗处理。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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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川电20251101004 |
麻柳河桥河水里有很多水葫芦,觉得对河水有影响,请清理。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流域水环境保护 |
2025年11月3日09时-12时,相关部门对麻柳河桥区域及上下游河道开展巡查检查。经查,麻柳河桥周边水域无水葫芦及其他漂浮物,麻柳河上游八角寺村河段部分区域存在水葫芦、水白菜等漂浮物。 |
属实 |
对麻柳河流域水葫芦等漂浮物进行清理,减少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
1.处理情况 立行立改,相关部门明确由村级河长统筹组织清漂人员清理所属辖区河段水葫芦等漂浮物。 2.整改情况 (1)及时清理。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河道内水葫芦、水白菜等漂浮物清理,截至12月22日,已完成该水域漂浮物清理工作。 (2)加强巡查。相关部门加大巡查河道频率,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3)印发《河长制工作提醒约谈通报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要求,通过提醒告知、告诫约谈、公开通报三级监督机制,督促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巡河管河护河,及时处置污水“三排”、河道“四乱”等突出问题,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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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川电20251102001 |
永川区何埂镇双河坝相邻的西瓜大院踏水桥整条河水又臭又黑,疑似某菌业企业排污水到河里,造成污染请治理河沟水质。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流域水环境保护(水)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踏水桥整条河黑臭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实。经现场调查,何埂镇踏水桥及其上下游未发现黑臭情况,并已对河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踏水桥及该菌业企业处水质均为四类。 2.某菌业企业排污进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企业平时产生的污水直接抽至何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未发现污水直排河流情况;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风险隐患,可能会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一是存在雨污混流情况。二是原料露天堆放。三是污染治理设施台账不完善。 |
部分 属实 |
立行立改,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环保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措施到位,隐患消除,并且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
1.已对雨水沟进行了清淤,同时已将露天堆料全面进行了清运。 2.已对厂区排水系统进行了雨污分流改造,重新修建污水暂存池。 3.已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台账。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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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川电20251102002 |
某机构食堂从早上4点准备早餐,开始使用排风扇产生噪声较大影响反映人一家生活。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工业噪声污染 |
2025年11月4日,相关部门对反映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噪声源为周边一机构食堂二楼楼顶的油烟净化装置(抽油烟机)。该食堂每日凌晨4:30开启设备进行备餐,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反映人居住区域的声音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
属实 |
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该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1.处理情况 2.整改情况 (1)督促加快整改。该食堂油烟净化装置纳入区域集群治理项目。 (2)落实临时措施。指导食堂在隔音设施完成前调整作业安排:凌晨4:00–6:30仅进行食材清洗、粥品熬制等低噪声作业,较高噪声作业工序调整至6:30后,实行错时加工,油烟净化器开机时间控制在6:30以后。 (3)实施隔音降噪工程。2025年11月22日,食堂对风管加装吸音棉初步降噪;12月7日至14日,完成5套设备的噪声控制施工;12月23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已达标。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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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川信20251103001 |
反映永川区某镇3个点位的山体煤炭被挖空、挖塌,整治不彻底,对挖塌的山体2个点位只栽了一部分小树苗,1个点位的两处地方一点树苗都没栽,任其山体滑坡。村、社两级和涉案人上下其手,没有追究涉案当事人责任,存在保护伞态势,交了一些罚款就免于追责。村、社两级自查自纠敷衍了事,2014年1月30日,反映永川区某镇有涉案车辆渝D1XXX5、渝D0XXX9等大型挖掘机在现场施工,涉案人员为永川区某镇村民李某、谢某、易某等6人,涉案时间长达半个多月,村、社两级干部失职失察,不管不问存在“白手套”交易。请督察组高度重视。 |
永川区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
2025年11月4日,相关单位对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该镇3处山体煤炭被挖空挖塌,整治不彻底,欺上瞒下应付了事,任其山体滑坡”问题。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该镇3个点位现场未发现山体被挖空挖塌的现象,经相关部门审查,2个点位挖的是炭质泥岩和泥质粉砂岩,1个点位堆放的是煤矸石,属固体废弃物再利用。 2024年6月17日,相关单位对这3个点位开展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属地政府负责后期管护工作。2025年11月4日,现场查看,受损地块生态修复现状良好,未发现山体滑坡的情况。信访人反映“两处地方一点树苗都没栽”,经核,这两处地块为村民承包地,现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农作物。 2.关于“村、社两级和涉案人存在保护伞态势,实质没有处罚人,交了一些罚款就免于追责。”问题。 相关部门依法于2022年7月28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1日分别对涉案人黄某、严某、谢某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均已结案。相关部门对黄某、严某开挖行为分别罚款13673、11577元、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和林业生产条件,因黄某、严某开挖的炭质泥岩和泥质粉砂岩相关技术指标达不到相关矿产指标要求,不属于矿产资源,撤销立案。相关部门对谢某毁林行为责令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谢某挖损行为被制止后,当日进行了土地恢复,挖损地块通过专家验收,依照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走访村委会、周边群众,该村无拉帮结派形成一股势力的情况,不存在保护伞问题。 3.关于“村、社两级自查自纠敷衍了事,2014年1月30日,永川区某镇有涉案车辆等大型的挖掘机在现场施工,涉案人员为该镇李某、谢某、易某等6人,涉案时间长达半个多月,村、社两级干部失职失察,不管不问存在‘白手套’交易。”问题。 根据相关部门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调查情况,2024年1月底,某村挖矸砂涉案人员为谢某一人。2025年11月5日,相关部门反馈,车辆渝D1XXX5在2024年1月底受易某雇佣在某村拉过矸石,30来吨,车辆渝D0XXX9未在某村拉过矸石。目前因易某在广西出差未能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相关部门将尽快对其雇佣渝D1XXX5在某村拉过矸石事宜进行询问,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村、社两级自查自纠敷衍了事,失职失察,不管不问存在‘白手套’交易”问题部分属实。根据《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某镇某村村委会林长制网格员蒋某因存在履行“林长制”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谢某挖矸砂当日,村委会接到群众举报,村干部立即现场核实并制止开挖矸砂行为,当日要求涉案人对开挖地块进行了修复,后续未发现开挖痕迹,不存在“涉案时间长达半个多月”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加强巡查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4日,相关单位对3个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召开研判会,对投诉人反馈问题进行了复盘,为避免再次出现非法开采行为,认真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11月5日,区公安局询问车辆1及车辆2车主。2026年1月6日,属地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易某某开展询问。 2.整改情况 已按规定对投诉人反映的3个点位等受损地块进行了治理修复,并派专人进行管护,截至2026年1月27日,未发现有违法开采情况。 3.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持续加强巡查管护。属地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徐家坝、塘湾、孔家湾3个点位生态修复地块的管护工作。 (2)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依托“无人机+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推进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实林长制各项任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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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川电20251105002 |
永川区某小区楼下烧烤大排档20:00后营业产生油烟,不晓得是不是小区的商业烟道有问题,油烟会排到楼上居民家里影响生活。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油烟整治(大气) |
经查,该烧烤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未接入建筑主烟道,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现场踏勘发现,相关物业公司设置的商业公共烟道排口不合理,排口正对楼上居民住户,导致油烟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督促物业公司完成烟道合规改造,规范餐馆餐饮油烟排放,避免餐饮油烟扰民。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将油烟净化装置接入商业公共烟道,并对净化装置进一步清洗。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每月至少清洗维护一次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管理台账。 2.整改情况 2025年11月7日,物业公司已拟定商户烟道整改方案。截至12月31日,物业公司已完成烟道整改,该烧烤店已将油烟净化装置接入商业公共烟道,并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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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川电20251105007 |
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内粉尘、污水乱排。 |
永川区 |
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
经查,该装饰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法人为孙某,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9年10月14日止。 该公司共建有4条生产线,主要生产石英石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UV光氧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循环水池沉淀,再通过压滤机处理回用,不外排。 2025年10月31日,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固废堆场顶棚破损,废旧石英石板边角料和压滤废渣等固废大量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二是样品切割车间和压滤设施未进行密闭,切割样品和压滤泥浆时产生的粉尘和废水散排周边环境;三是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暴雨时存在厂区雨水直接进入循环水池,导致循环水池有溢流风险。 |
属实 |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污水乱排。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以及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标准规定。 2.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问题,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1)立即清理固体废物堆场,将现有固废进行合法委外处置并修复固体破损顶棚,达到规范标准堆放要求。 (3)立即按照专项整改方案对循环水池加顶棚处理及对水池四周设置20cm反坎并做好相应的防水防渗处理。 (1)跟踪后续整改。落实专人跟踪督导该企业后续整改情况,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直至整改到位,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加强日常管理。持续加大对园区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
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