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2025年11月5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永川电20251105001-1 |
某小区大门口有根生活污水管道被街道办乱接入临江河的排口。 |
永川区 |
生活污水 |
经查,未发现某小区大门污水管网漏接、乱接现象。在进行全小区仔细排查中发现一处支管出现轻微破损,疑似渗漏痕迹。 现场也延申排查汇入大溪河的排口,实为小区后方山体的自然雨水及山水径流的排口。该排口主要功能是疏导山体汇水,其水体来源为天然降水,流出的水体清澈,未有污水管道接入大竹溪河排口。 |
部分属实 |
与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对支管进行更换,确保污水全部进入管网。 |
1.调查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单位现场踏勘核实,发现有根支管轻微破损,疑似渗漏痕迹。 2.整改情况 (1)开展沟通与立行立改:联合社区、物业共同走访小区附近群众,向居民通报调查结果,对支管破损部分进行更换,现已更换完成。 (2)源头排查与系统防控:现虽未发现错接漏接,但存在因年久支管破损渗漏问题,属地对小区周边管网开展系统性体检,确保所有污水按规范接入主管网。 3.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健全居民监督参与机制。邀请居民作为社区环境监督员,参与不定期联合巡查与问题反馈。 (2)举一反三长效治理。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在街道全域范围内加强排水管网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办结 |
无 |
|
永川电20251105001-2 |
某街道值班工作人员查到某小区,旁边100米处有家塑胶厂晚上生产产生臭气扰民。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流域水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
经查,该塑料厂为某家具厂临时厂区,成立于2012年9月21日。2025年7月,在临时厂房内新建1条塑料颗粒生产线,2025年8月完成建设,截至目前进行了3次调试生产,生产时产生臭气,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该厂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法生产。 |
属实 |
立行立改,责令永川区某家具厂2日内将位于某街道某小区旁临时厂房内的塑料颗粒生产线场地恢复原状。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单位现场调查处理。 2.整改情况 (1)责令恢复原状。当即向该家具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2日内将厂房内的塑料颗粒生产线场地恢复原状。 (2)依法拆除设施。督促该厂切断塑料颗粒生产线电源,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3.复查情况 2025年11月7日,相关部门对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厂已将厂房内的塑料颗粒生产线设备全部拆除,场地恢复原状。 |
办结 |
无 | |
|
2 |
永川电20251105002 |
某小区32、33栋楼下某大排档20:00后营业产生油烟,不晓得是不是小区的商业烟道有问题,油烟会排到楼上居民家里影响生活。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油烟整治 |
经查,该烧烤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未接入建筑主烟道。 现场踏勘发现,物业公司设置的商业公共烟道排口不合理,排口正对楼上居民住户,导致油烟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督促物业公司完成烟道合规改造,规范餐馆餐饮油烟排放,避免餐饮油烟扰民。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部门对该大排档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向永川区该餐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将油烟净化装置接入商业公共烟道,并对净化装置进一步清洗。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每月至少清洗维护一次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管理台账。 2.整改情况 2025年11月7日,物业公司已拟定商户烟道整改方案。 2025年11月9日,相关部门对某餐馆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该餐馆已将油烟净化装置接入商业公共烟道,并完成油烟净化装置清洗维护。 3.下一步打算 (1)加大餐饮油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督促物业公司完成烟道合规改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永川电20251105004-1 |
某镇一公司:1.生态土地破坏;2.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开采证,就私自开采(以租代征村民们的161.77亩土地)。 |
永川区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污染防治 |
1.基本情况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4日,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筑用石加工、销售。2014年该公司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矿山采矿权进行开采至今,并于2021年更新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6年10月1日。该矿山于2020年12月取得相关部门对水泥用石灰岩矿续采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于2021年7月取得《重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最新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4月28日进行更新(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2022年已取得相关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于2024年6月19日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效期至2027年6月18日)。 2.关于“生态土地破坏”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对矿山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开采时,需对矿区表土剥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权人应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核实,该矿山严格按照经相关部门审核的生态修复计划方案进行复耕复绿,未发现严重生态修复问题。 3.关于“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开采证,就私自开采(以租代征村民们的161.77亩土地)”问题 该公司使用的161.77亩土地,已于2022年12月9日与土地所有权人(某镇某村民小组)达成土地补偿协议,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将依据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
部分属实 |
督促该公司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采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 |
现场告诫该公司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采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并继续对全区矿山进行常态化生态修复监督。 |
办结 |
无 |
|
永川电20251105004-2 |
永川区某镇一公司开采时噪声大。 |
永川区 |
声环境/工业噪声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开采项目为水泥用石灰岩矿与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开采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9日取得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于2021年7月28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 现场检查该项目正在生产作业,确有噪声产生,监测部门对该项目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1.处理情况 (1)调查处理。2025年11月7日,相关单位现场调查,对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要求该项目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开展监测。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符合标准规定。 2.下一步工作打算 (1)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持续强化对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3)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沟通解释,依法维护周边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
办结 |
无 | |
|
4 |
永川电2025110 5005 |
周公滩附近生活污水管道口排污水到河沟里。 |
永川区 |
生活污水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位置附近,未发现生活污水管道口直接向大竹溪河排放污水的现象,通过向河对岸延伸排查发现,河对岸确有积水从河岸岸壁向外渗漏的痕迹。 |
部分属实 |
强化源头巡查与监测,对该渗漏点进行整治,确保污水不流入河流。 |
1.调查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单位现场核查,并向河对岸开展延伸排查,就排查发现问题进行了溯源。 2.整改情况 (1)溯源排查。相关部门对该管网段挖开检查、逐段探测,迅速定位问题根源。经查,渗漏源系一处已停用的老旧管道井,因年久失修出现破损,导致管网中的积水由此处发渗漏至河岸。 (2)立行立改。查明原因后随即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一是对该废弃的老旧管道井进行彻底封堵,切断溢流途径;二是将积水流引导至新建的市政污水主管网中,确保其进入正常的收集处理系统。 3.下一步工作打算 (1)跟踪督导整改。相关部门跟踪督导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落实情况,直至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 (2)举一反三整改。全面落实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对辖区其他河道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办结 |
无 |
|
5 |
永川电20251105006 |
某小区无公共商业烟道,致使楼下的2家店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散排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油烟整治 |
经查,店铺1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了专用烟道,餐饮油烟经处理后排放。店铺2油烟经烟道收集后直接排入商业公共烟道,未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
属实 |
规范2家餐饮店油烟排放,避免油烟扰民。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部门对这2家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分别向2家餐饮店下达了环境问题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店铺1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店铺2完善油烟处理系统,油烟经处理后排入商业公共烟道。组织2家烧烤店签订《承诺书》,承诺每月至少清洗维护一次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管理台账。 2025年11月7日,相关部门对店铺1餐饮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2.整改情况 立行立改。2025年11月9日,相关部门对2家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家均完成整改。店铺1完成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店铺2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接入商业公共烟道。 3.下一步打算 加大某小区餐饮油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业主立行立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积极指导周边商户将油烟排放接入规定管网,依法严肃处理商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办结 |
无 |
|
6 |
永川电20251105007 |
某园区内一装饰公司,企业内粉尘、污水乱排。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
经查,该装饰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法人为孙某,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9年10月14日止。 该公司共建有4条生产线,生产工艺:原料-密闭搅拌混合(产生粉尘、有机废气)-布料(产生有机废气和固废)-压板-固化-湿法定厚(产生泥浆)-打磨抛光-打蜡-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UV光氧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循环水池沉淀,再通过压滤机处理回用,不外排。 2025年10月31日,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固废堆场顶棚破损,废旧石英石板边角料和压滤废渣等固废大量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二是样品切割车间和压滤设施未进行密闭,切割样品和压滤泥浆时产生的粉尘和废水散排周边环境;三是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暴雨时存在厂区雨水直接进入循环水池,导致循环水池有溢流风险。 |
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专项制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加快完成问题整改。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6日,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污水乱排。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以及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标准规定。 2.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问题,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3.下一步工作打算 (1)跟踪后续整改。单位落实专人跟踪督导该企业后续整改情况,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直至整改到位,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管理。单位持续加大对园区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永川电20251105008 |
某镇一居民楼1单元3-1、3-2住户故意制造噪音,打扰楼下1-1住户休息和生活。主要目的是要驱赶他搬离这个住址。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经核实,某镇某居民楼1单元3-1、3-2住户是石某,因其妻子骨折行动不便,依靠凳子走路而发出声音,影响了楼下住户张某的休息,不是为了赶他走。 |
部分属实 |
让楼上住户石某家属减缓行走动作,降低声音,让楼下住户张某多份理解,双方搞好邻里关系。 |
2025年11月7日,相关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张某和石某家中间隔一层楼,不存在噪音问题。投诉原因是张某曾在1楼喂鸡有臭味,石某在张某住所的路边开荒种地施肥,导致邻里不和,张某故意举报说楼上故意制造噪音逼迫其搬离。经核实情况后,相关单位对双方进行了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承诺不再随意举报报警。 |
办结 |
无 |
|
8 |
永川电20251105009 |
永川区一页岩气钻井平台噪声大,致使反映人头昏脑胀,身体不舒服。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工业噪声污染 |
1.基本情况 该平台所属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3日,负责人张某,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等。 2.现场情况 (1)现场检查时,该平台处于钻井阶段,正在进行钻井作业。监测部门该平台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2)该平台为新增平台,已取得环评批复,企业已组织专家进行重大变动评估,专家组审查结论:新增项目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1.处理情况 (1)2025年11月6日,相关部门现场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政策宣传,要求该平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相关部门对该平台的厂界噪声进行了执法监测,结果显示,该平台厂界环境噪声为70分贝。 (3)根据某项目环境影响重大变动界定申请报告显示,钻井阶段属于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昼间噪声标准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2.整改情况 (1)该平台施工期噪声未超标,但已达到临界值,相关部门要求该平台采取降噪措施,在原有隔音板上加装隔音墙。 (2)平台已停止钻井工作,下一步将接入网电,拆除燃气发电机,并同步做好对周边居民的赔付补偿工作。 (3)相关单位协助企业走访周边居民,做好安抚赔偿工作。 |
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