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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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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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川信20251103001 |
反映永川区某镇3个点位的山体煤炭被挖空、挖塌,整治不彻底,对挖塌的山体2个点位只栽了一部分小树苗,1个点位的两处地方一点树苗都没栽,任其山体滑坡。村、社两级和涉案人上下其手,没有追究涉案当事人责任,存在保护伞态势,交了一些罚款就免于追责。村、社两级自查自纠敷衍了事,2014年1月30日,反映永川区某镇有涉案车辆渝D1XXX5、渝D0XXX9等大型挖掘机在现场施工,涉案人员为永川区某镇村民李某、谢某、易某等6人,涉案时间长达半个多月,村、社两级干部失职失察,不管不问存在“白手套”交易。请督察组高度重视。 |
永川区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
2025年11月4日,相关单位对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该镇3处山体煤炭被挖空挖塌,整治不彻底,欺上瞒下应付了事,任其山体滑坡”问题。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该镇3个点位现场未发现山体被挖空挖塌的现象,经相关部门审查,2个点位挖的是炭质泥岩和泥质粉砂岩,1个点位堆放的是煤矸石,属固体废弃物再利用。 2024年6月17日,相关单位对这3个点位开展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属地政府负责后期管护工作。2025年11月4日,现场查看,受损地块生态修复现状良好,未发现山体滑坡的情况。信访人反映“两处地方一点树苗都没栽”,经核,这两处地块为村民承包地,现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农作物。 2.关于“村、社两级和涉案人存在保护伞态势,实质没有处罚人,交了一些罚款就免于追责。”问题。 相关部门依法于2022年7月28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1日分别对涉案人黄某、严某、谢某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均已结案。相关部门对黄某、严某开挖行为分别罚款13673、11577元、责令恢复林地原状和林业生产条件,因黄某、严某开挖的炭质泥岩和泥质粉砂岩相关技术指标达不到相关矿产指标要求,不属于矿产资源,撤销立案。相关部门对谢某毁林行为责令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谢某挖损行为被制止后,当日进行了土地恢复,挖损地块通过专家验收,依照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走访村委会、周边群众,该村无拉帮结派形成一股势力的情况,不存在保护伞问题。 3.关于“村、社两级自查自纠敷衍了事,2014年1月30日,永川区某镇有涉案车辆等大型的挖掘机在现场施工,涉案人员为该镇李某、谢某、易某等6人,涉案时间长达半个多月,村、社两级干部失职失察,不管不问存在‘白手套’交易。”问题。 根据相关部门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调查情况,2024年1月底,某村挖矸砂涉案人员为谢某一人。2025年11月5日,相关部门反馈,车辆渝D1XXX5在2024年1月底受易某雇佣在某村拉过矸石,30来吨,车辆渝D0XXX9未在某村拉过矸石。目前因易某在广西出差未能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相关部门将尽快对其雇佣渝D1XXX5在某村拉过矸石事宜进行询问,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村、社两级自查自纠敷衍了事,失职失察,不管不问存在‘白手套’交易”问题部分属实。根据《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某镇某村村委会林长制网格员蒋某因存在履行“林长制”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谢某挖矸砂当日,村委会接到群众举报,村干部立即现场核实并制止开挖矸砂行为,当日要求涉案人对开挖地块进行了修复,后续未发现开挖痕迹,不存在“涉案时间长达半个多月”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加强巡查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4日,相关单位对3个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并召开研判会,对投诉人反馈问题进行了复盘,为避免再次出现非法开采行为,认真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 2.整改情况 已按规定对投诉人反映的3个点位等受损地块进行了治理修复,并派专人进行管护,截止到2025年11月5日,未发现有违法开采情况。 3.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开展调查。相关部门对易某雇佣车辆在该村拉过矸石事宜开展询问,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持续加强巡查管护。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3个点位生态修复地块的管护工作。 (3)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依托“无人机+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推进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实林长制各项任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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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川信20251103002 |
永川区某镇村民举报某公司所有的生产生活工业化学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全部经过干溶洞影响地下水源。以前的永川区某镇某村6队、7队一涨大水龙洋坪就被水淹,唯一能够泄洪的就靠这个天然的地下溶洞,现在某公司工业化学污水都会集中影响地下水源,化工工业污水有一部分要流经某村的5队、2队的山里面的地下溶洞从3队、4队流出。请督察组调查核实。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排污口设置管理 |
1.基本情况 被投诉地点位于该公司公路西侧的厂区,该厂区建有建筑骨料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以及环保砖生产线,这三个项目生产过程无工业污水产生。 2.现场情况 经查,该公司建筑骨料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以及环保砖生产线所处区域地势低洼,集雨面积广,有一长约500米天然涵洞,涵洞内长期有水流至某镇一村民小组,该公司在厂区建设建筑骨料生产线等厂区时,依托地理位置修建有一座容积为10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主要用于收集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 在三级沉淀池内,固定安装有一台矿山洒水降尘抽水泵,做到循环使用;现场检查该沉淀池未见污水外排,但一级二级沉淀池中有淤泥沉淀,影响收集贮存效果,已现场告知该公司立即对淤泥进行彻底清理,充分利用沉淀池减少泥砂外排,同时升级沉淀池抽水泵等相关设备。2025年11月7日监测部门对沉淀池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 |
部分属实 |
督促该公司升级三级沉淀池抽水泵等相关设备,确保沉淀池水不溢流。 |
2025年11月4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调查。通过现场政策宣传和沟通,告知某公司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及时升级沉淀池抽水泵等相关设备,确保沉淀池不溢流、不外排。属地政府调解好企业跟群众的关系,针对涵洞历史原因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相关部门2025年11月7日对沉淀池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制规定。截止2025年11月7日,某公司已购入相关材料,正对沉淀池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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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川电20251103003 |
永川区一厂洗砂、洗石子的废水排放河里污染河水,流入某水库(饮用水源);该厂无故征用了反映人的土地,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流域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
1.基本情况 经查,该厂于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于2024年4月3日进行了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9年4月2日;主要产品为水洗机制砂,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砂石等)→筛选→水洗→级配→产品。 2.现场情况 (1)调查情况 经查,该公司建有一个污水收集贮存池,主要对生产废水和厂区道路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贮存,通过泵压抽取到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厂区大门附近道路有少量雨水散流到投诉人反馈的河道内,该河道从整个厂区穿流而过,河道下游约1公里处为某水库库尾。监测部门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门外小河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规定。 (2)调查征用地情况 经查,该厂在建厂初期向某村民小组租地9.75亩,公司作了一次性补偿。但村民杨某认为9.75亩地内有其1.5亩地,2年未得到补偿。2025年10月17日,属地政府组织专题会解决该问题,该公司已承诺愿意支付该租金,双方达成和解,2015年11月4日,补偿金已落实到位。 |
部分属实 |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护关门山水库水环境安全。 |
2025年11月4日,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处理。通过现场政策宣传和沟通,告知某公司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完善雨污分流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属地政府跟踪督促该公司及时支付群众租地租金,调解企业跟群众的关系。2025年11月6日,某公司已将厂区大门路面坑洼易存积雨水处进行修补。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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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川电20251103005 |
1.反映永川区某火锅店,违反了长江流域5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餐馆的相关规定。 2.想了解长江流域周边是否可以开设餐馆,相关文件怎么要求的? |
永川区 |
其他/其他问题 |
2025年11月5日,相关单位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 (1)基本情况 经查,某火锅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手续,该经营场所是租用房屋,该房屋均已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该店的餐饮废水是经过净化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主管网,流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无“长江流域5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餐馆”禁止性条款,相关限制主要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及水上经营性餐饮。 (2)长江流域周边开设餐馆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三)设置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十)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部分属实 |
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5日,相关单位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该建筑已于2009年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其产权合法性及土地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经核查,该店的餐饮废水是经过净化沉淀处理后,排入到污水主管网,流入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未违反《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管理规定。 2.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河道巡查执法。加大长江流域沿岸巡查频次,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开展重点排查。 (2)深化普法宣传引导。针对沿江餐饮、民宿经营主体,采取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等方式,推动其自觉守法经营。 (3)深化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凝聚监管合力。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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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川电20251103006 |
1.永川区红河丽景小区附近某餐馆,直接把油烟排到人行路道上,油烟大、味道重。 2.永川区荷塘月色西门车库入口处某餐馆,油烟也直排人行路道臭气扰民。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油烟整治 |
1.永川区红河丽景小区附近该餐馆主要经营羊肉汤锅及少量炒菜作业。该餐馆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和烟道,但发现油烟净化设施未及时清洗,排出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荷塘月色西门车库入口处该餐馆主要经营泹水豆花及家常菜品。该餐馆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和烟道,但发现油烟净化设施未及时清洗,排出的油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属 实 |
依法规范永川区陈沿光餐馆、永川区盘沛岥餐馆餐饮油烟排放,避免油烟扰民。 |
1.处理情况 (1)现场检查。2025年11月4日,相关部门对这两家餐馆餐馆进行现场核查。 (2)责令改正。2025年11月4日,针对油烟净化设施管理问题,对这两家餐馆现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营业期间严禁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与维护台账;避免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2025年11月4日,两家餐馆对本餐馆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了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 (2)发放手册。现场向永川区2家餐馆发放《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手册》,要求该店严格按照手册内容强化餐饮油烟管理。 (3)复查检查。2025年11月5日,相关部门对餐馆油烟净化装置清洗情况进行复查,2家餐馆已建立油烟净化设施台账,清洗了油烟净化设施。 (4)现场监测。2025年11月6日,监测部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家餐馆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饮食业油烟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5)问卷调查。2025年11月8日,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分别就两家餐馆餐饮油烟治理效果向周边居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群众反映满意。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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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川电20251103007 |
永川区某小区37、38、39栋这一片相邻的一、二楼餐馆店铺,油烟未处理直接排入小区内味道大扰民。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油烟整治 |
2025年11月5日,相关部门对该小区37、38、39栋片区餐饮店铺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区域11家餐饮店铺在营业,其中一楼10家店铺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接入了商业公共烟道;4家餐馆有油烟净化装置,但存在清洗不及时问题,此外厨房后窗安装有排风扇,存在餐饮油烟外排风险;二楼1家餐饮店铺油烟经收集后排入商业公共烟道,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
部分属实 |
依法规范该小区37、38、39栋片区餐饮油烟排放,避免油烟扰民。 |
1.处理情况 2025年11月5日,相关部门现场向6家餐饮店铺下达了环境问题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正常运行;拆除后窗排风扇并封闭排口;二楼餐馆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接入公共烟道。同时,组织11家营业餐馆签订《承诺书》,承诺每月至少清洗维护一次并建立管理台账。 2.整改情况 2025年11月7日,相关部门对6家被责令整改的餐饮店进行复查,6家餐饮店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成,4家餐饮店完成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已拆除排风扇并封闭排口;1家餐饮店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接入商业公共烟道。 3.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加大某小区餐饮油烟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明确网格员日常巡查职责,对餐饮油烟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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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川电2025110 3008 |
永川区协信中心小区楼下朗琴坊(兴龙湖后牌坊)小广场到处都是跳坝坝舞的,噪声大刺耳影响小区居民学习、生活。 |
永川区 |
环境 污染 防治/声 环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2025年11月4日,相关部门共同对朗琴坊小广场坝坝舞队伍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有18支队伍在此处跳坝坝舞,部分音响音量较大。 |
属实 |
朗琴坊(兴龙湖后牌坊)小广场坝坝舞队伍在活动时段控制音响音量,防止噪声扰民。 |
1.处理情况 (1)劝导制止。2025年11月4日,相关部门对朗琴坊小广场坝坝舞队伍进行全面排查,对现场跳坝坝舞的队伍逐个开展劝导工作,均已立行立改,并表示后续将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噪声扰民。 (2)宣传引导。2025年11月4日,对现场跳坝坝舞活动的群体及周边群众发放了《致全区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告知群众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广大群众主动减少制造噪声。 2.整改情况 (1)倡导共建安静社会环境。相关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倡议爱好文体健身活动的群众于每日7时至21时之间在广场、空地等公共区域开展文体健身活动时降低音量。 (2)联合排查与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11月5日,召集社区干部、网格员对协信小区周边噪声扰民活动开展现场排查并召开座谈会商讨对策。11月4日,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对该坝坝舞活动队伍开展劝导,要求降低音量,控制好活动时段,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学习的影响。 (3)推进降噪设备安装。2025年8月,相关部门针对社会生活噪声高发区域安装了20台噪声监测仪器,为一线执法队伍配备了9台便携式监测仪器。为执法提供科学依据,显著提高噪声投诉处置及时率。 |
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