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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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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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川电20251029001 |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一建材厂从2017年成立之日起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目前矿区已开采至永川区仙龙镇牛门口村天堂头村民小组。 |
永川区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
1.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该建材厂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灰岩破碎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碎石(含石粉),生产工艺为:灰岩开采→灰岩破碎→筛选→产品(碎石)。该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取得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18〕007号。于2019年2月21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建设噪声、国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永)环准〔2019〕027号,于2025年07月09日办理了排放污染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0118MA5UQ2CPIC001U,有效期限2025年07月09日至2030年07月08日。该公司开采规模由为52万吨/年,目前,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 2.关于“从成立之日起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对矿山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因开采方式的原因,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开采时,需损坏采区表层土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不存在对珍稀植物、动物等其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根据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应依法履行保持水土流失及被破坏的表层土地进行生态修复的义务。经核实,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按规定履行保持水土流失义务,严格按及生态修复计划方案进行复耕复绿,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关于“目前矿区已开采至永川区仙龙镇牛门口村天堂头村民小组”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最新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5001182009077120028868),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该矿山于2018年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矿区面积为0.794平方公里。目前,该公司已与永川区仙龙镇牛门口村天堂头村民小组达成协议,正在进行开采,经核实,该采区属于开采许可范围,该公司的开采种类、开采方式、开采规模以及矿区面积和矿区范围均在的许可范围内,属合法开采。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不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该公司的开采行为不能超层越界进行开采。 |
1.责令该公司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公司内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控污染物排达标放。 2.责令该公司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压实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到位,建立台账,保障公司生态环境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发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3.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作业时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4.责令该公司严格履行保持水土流失义务,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复耕复绿,完成绿色矿区创建,并通过该项工作的验收。 5.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开采,不能超层越界进行开采。 6.责令该公司对管理人员及所有职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职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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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川电20251029002 |
1、永川区神女湖周边(文昌东路、梧桐苑小区、碧桂园小区、茶山竹海风景区)、兴龙湖周边(兴龙大道、祥龙路、昌州大道)道路长期夜间22:00至次日03:00左右存在摩托车炸街、大声喧哗噪声扰民以及不戴头盔非法载人、闯红灯等问题; 2、10月3日凌晨03:25曾向交巡警反映过以上问题,对回复的情况不满意。 |
永川区 |
交通/噪音 |
接交办单后,交通管理支队立即核查。 经核查,神女湖周边、兴龙湖周边,有大功率摩托车在上述路段行驶,行驶时噪音较大,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举报人在10月3日凌晨反映有摩托车噪声大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立行立改,通过开展“赛摩”整治行动减少噪音扰民现象,维护辖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环境,营造安宁的群众生活环境。 |
我区高度重视摩托车噪声扰民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共查扣126辆大功率摩托车,处罚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违法嫌疑人213人次、打击飙车团伙20个、行政拘留5人。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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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川电20251029003 |
1、10月28日永川区文昌路瀚文郡工地项目凌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人称该工地办理了夜间施工手续,但仍存在噪声分贝大扰民情况; 2、该工地在今年中高考期间存在周末早上6:00以后进行施工,产生噪声扰民。反映人认为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前应该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工业噪声污染 |
1.现场核查情况: 10月31日,相关部门采取现场踏勘与资料调阅相结合的方式,对瀚文郡工地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开展核查。经查,瀚文郡工地项目因车库结构施工需要,于2025年10月27日22:00至10月29日6:00期间连续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该项目已依据《关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1号)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了夜间施工证明,并在施工现场大门处予以张贴公示。 2.关于反映“周末早上6:00以后进行施工,产生噪声扰民”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二)项规定:“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因此,早上6:00以后进行施工,不属于夜间施工。 3.关于反映人认为“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前应该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的核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关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1号)等文件规定,目前未明确要求建筑工地在申请夜间施工证明前需征求周边居民意见,该情形亦不属于不予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法定程序。 |
属实 |
责令整改,并加强后续施工管理 |
1.处理情况: 11月1日,相关部门对瀚文郡工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了约谈,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后续夜间施工噪声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项目参建单位承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噪声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2.整改情况: (1)鉴于该工地此前办理的夜间施工证明时限已届满,相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向后续监管,并于11月2日向项目参建单位下达了《关于加强瀚文郡项目夜间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审核其后续夜间施工证明的办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瀚文郡工地向相关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承诺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夜间噪音扰民。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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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川电20251029004 |
永川区昌州城市花园楼下开设了很多KTV店,时间已有10几年了,店里面客人唱歌不关门产生噪声扰民,长期营业到深夜1、2点。反映人想了解KTV店唱歌产生的噪声标准是多少,营业时间是否有规定关门歇业时间。 |
永川区 |
环境污染防治/声环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该片区共有KTV、酒吧、茶水馆等文化娱乐场所16家,其中检查时14家文化娱乐场所正在营业,均设置了隔音门、墙体吸音棉等隔音降噪设施,10家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昌州城市花园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功能区,昼间(6:00-22:00)排放限值60dB,夜间(22:00-次日6:00)排放限值50dB。 监测部门对昌州城市花园片区内部分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进行了抽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双层隔音门处于开启状态下,监测值均超过排放限值60分贝;隔音门处于关闭状态下监测值均在50分贝左右。因此,在隔音门开启状态下,夜间噪声排放不能满足标准要求;隔音门关闭状态下,夜间噪声排放基本满足标准要求,需要加大对娱乐场所双层隔音门开、关的管理。 |
属实 |
依法规范昌州城市花园片区娱乐场所,减少娱乐噪声扰民。 |
1.立行立改。相关部门现场督促14家昌州城市花园片区内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段关闭大门,防止娱乐噪音扰民。 2.约谈业主。10月30日下午,相关部门组织场所经营人员召开安全会议,要求强化社会主体责任,严禁噪声扰民。 3.宣传教育。10月30日晚,相关部门现场对昌州城市花园片区内文化娱乐场所14家场所法人、现场负责人、保安、服务员共68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签订承诺书。督促14家文化娱乐业主均签订了《娱乐场所夜间降噪承诺书》,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扰民。 (2)依法处置。相关部门依法处置10家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单位。 (3)加强巡查。相关部门加大昌州城市花园片区娱乐场所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业主立行立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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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川电20251029005 |
永川区朱沱镇大陆溪路8号(港桥工业园内)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粉尘、刺鼻气味扰民。 |
永川区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经现场核查实际生产企业为重庆市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存在粉尘、刺鼻性气味问题。 |
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专项制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加快完成问题整改。 |
1.处理情况 2025年10月30日,相关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于2025年11月3日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11月1日,相关部门对其现场整改进行了督导,企业正在制定整改方案,正清运固体废物,开展其余整改事项前期工作。 2.整改情况 (1)依法查处。根据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公司废气排放监测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督促整改。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跟踪督导该公司后续整改进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对标专项整改方案任务完成整改,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