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锦宇烟花爆竹仓库独立选点方案和重庆九田烟花爆竹仓库独立选点方案批后公布

日期:2019-03-28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1 号)要求,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转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或退出烟花爆竹领域转向其他产业发展。按照原重庆市规划局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对接会议纪要及重庆市永川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经营(批发)公司新建仓库规划建设用地协调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重庆锦宇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九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委托设计公司编制了《重庆锦宇烟花爆竹仓库独立选点方案和重庆九田烟花爆竹仓库独立选点方案》。

该独立选点方案已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永川府〔2019〕1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规划内容

重庆锦宇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项目独立选点位置位于永川区双石镇中心桥村会龙桥村民小组,距永川主城区约 12.5 公里,距双石镇镇区约 4 公里,拟选址位置位于双石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用地面积约 16390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6671 平方米。规划布局两座储存量 20吨的烟花爆竹仓库,烟花仓库占地 1000 平方米,爆竹仓库占地800 平方米,设置一个值班室,一个门岗,一座容量 70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和一个 16 平方米的消防泵房。

重庆市九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项目独立选点位置位于永川区临江镇普安村高山村民小组、半边街村民小组,永津公路(207 省道)南侧,距永川主城区约 19 公里,距临江镇镇区约 5 公里,拟选址位置位于永川区城乡总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及 175 平方公里规划研究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同时也位于临江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用地面积约 27571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6858 平方米。规划布局三座储存量 20 吨的烟花爆竹仓库,一、二号仓库占地 1000 平方米,三号仓库占地 858 平方米,设置一个值班室,一座容量 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一个 16 平方米消防泵房。

二、保护措施

《重庆锦宇烟花爆竹仓库独立选点方案和重庆九田烟花爆竹仓库独立选点方案》是解决烟花爆竹仓库选址的重要依据。请严格按照独立选点方案确定的内容做好安全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

规划详细内容请登录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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