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汉东城遗址保护规划批后公布

日期:2019-01-24
汉东城遗址被列为“十二五”期间重庆考古十大发现之一,是重庆境内现存遗存最丰富、保存最好、时代延续性最好的古遗址之一,被誉为通史式遗址。为了保护汉东城遗址本体及其周边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促进遗址历史价值、文化内涵的探索与揭示,达成文物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双赢,特组织编制《重庆市永川区汉东城遗址保护规划》。

该规划已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永川府〔2019〕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一、规划总则

规划性质: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新编)。

规划范围:东至长江滩涂,南至遗址南侧规划道路(向阳路)道路红线,西至遗址西侧规划道路(长江路)道路红线以东38米,北至遗址北侧规划道路(港桥路)道路红线延长线以北174米处,规划面积24.12公顷。

规划期限:2018—2030年。

二、文物概况

文物本体:汉东城遗址保存有从新石器时代、商周时期、两汉时期、唐宋时期到明清时期的房址、道路、墓葬、排水沟、窑址、灰坑等地下遗迹,以及裸露在地上的部分唐宋时期的城墙遗迹。

历史环境:汉东城遗址东临长江,北侧相邻台地为新石器、商周时期遗址的溪咀上遗址,西面为曾发现西汉时期大墓的坪坪上墓地,西南为田塘沟窑址、烟房沟墓地,南面为咀咀上遗址。

三、保护区划

保护范围:占地9.24公顷,覆盖了已经发现的城墙段和所有发掘点,包括北侧可能城墙遗存。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占地14.88公顷,将遗址周边需要进行风貌控制和功能引导的区块划入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保护范围管理规定:保护范围内以保护文物本体安全为首要原则,区内一切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定。①严格区内文物本体安全,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和展示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②严防盗掘文物、占压遗址、开垦耕作等任何破坏遗址本体安全的行为。③遗址应尽可能实施原址、原状保护,不得破坏,如必须实施保护搬迁,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并经重庆市文物局批准。④有必需进行的建设,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考古工作,并按照相应法规程序,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所有施工过程必须对遗址进行严格监控,以确保遗址安全。⑤有碍遗址安全、影响考古发掘的建(构)筑物应在近期内清除,其他与遗址保护和展示无关、不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现状建筑物应限期逐步清除。⑥考古发掘工作应依据批准的考古规划开展,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对遗址和文物造成的损害。新的考古发现须及时上报,并参照区内已有遗存的保护方法及时进行妥善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①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遗址安全、污染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遗址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本体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现状违反前述规定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②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经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③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根据风貌控制的要求,必须低于18米。

四、保护措施

依据遗址现状及展示需求,制定了回填保护、迁移保护、城墙工程加固、水分控制、生物防治、工程修复、保护性设施建设等系列保护措施。对重点遗存,以文物的保护与保存为第一目标,兼顾展示与管理的需求,建设遗址保护性建(构)筑物。对一般遗存,在其周边设置防护栏,保障遗址安全,为后期考古发掘工作做好前期防护工作。

特此公布

规划详细内容请登录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专栏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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