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先向区医保局申请失能评估。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且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等级。
经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
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居家个人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40元/日·人。
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居家上门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50元/日·人。
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机构集中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费用标准为50元/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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