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二手车交易相关工作,需在多久内开展备案?

日期:2026-05-29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在辖区内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均需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商务委主要负责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设立条件、经营设施、服务功能及交易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完善购销台账、如实开具交易发票,维护正常的二手车流通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